中文文章总索引(第7/10部分)|在日中国人 刑事・入管・在留解说
2026/08/13
本页汇总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松村大介律师)网站上以中文发布的全部解说文章,按发布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与检索引擎收录。内容涵盖在日中国人的刑事案件、入管手续(在留特别许可・退去强制・监理措施)与在留资格。
文章一览(第7/10部分・共173篇)
- 留学生打工超过每周28小时怎么办|资格外活动与对在留之影响
- 本以为只是借个名义|利用法人之犯罪与共犯认定之界线
- 家人突然失联怎么办|如何确认其是否已被逮捕
- 自中国大陆调取文书究竟需时多久|刑事与入管程序所需资料及准备顺序
- 「只是来观光,应该不会太严重吧」|短期滞在者刑事案件反而更严峻之结构
- 「与日本人结婚就不会被强制遣返」之误解|配偶在留资格与退去强制事由之关系
- 逐条解读在留特别许可之考量事由|令和6年施行之入管法50条5项与主张之构筑
- 房间内查获毒品、仅因在场即被逮捕时:共同持有之认定与「不知情」之主张
- 于伴随接待之店铺工作之留学生、技能实习生:资格外活动与风营法违反重叠之时
- 无住所亦无所持金而遭查获非法滞留时:羁押、身分保证人及其后之入管程序
- 因手机与社交软件记录被认定为共犯时:如何争执数字证据所描绘之「指示关系」
- 因担任公司汇款、会计业务而成为侦查对象时:员工之处境与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
- 家人被逮捕时,身在日本之家属可先行准备之文件:自身分保证书至在留相关资料
- 致中国本土之家属:中国之刑事拘留与日本之羁押,究竟差异何在
- 「因不懂日语,笔录应属无效」之误解:经由翻译制作之供述笔录,其分量何在
- 「刑事案件找哪位律师都一样」之误解:只看刑事之辩护,与看到入管之辩护,究竟差在何处
- 细读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毒品犯罪何以不问刑之轻重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因介绍“在中国能赚钱的工作”被捕怎么办|招募特殊诈骗“话务员”与违反职业安定法的风险
- 在繁华街的餐饮店纠纷中被以伤害罪追究怎么办|外国游客·在留者应了解的初期应对
- 因自行车“酒后驾驶”“边骑边用手机”被查处怎么办|修订后道路交通法对外国人在留资格的影响
-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怎么办|最初72小时应对清单
- “永住者就安全”是真的吗|厘清在留资格种类与刑事案件风险的误解
- 在留资格“别表第一”与“别表第二”有何不同|理解刑事案件影响在留资格的结构
- 因组织性犯罪处罚法违反获判实刑,在留是否已然绝望——退去强制之结构与监理措施、在留特别许可
- 解决案例|因组织性犯罪处罚法违反获判实刑后,经监理措施于早期获释之案例
- 诈骗未遂案件 通过执着的和解谈判,获得余罪责任豁免
- 什么是"逾期滞留"?刑事责任、在留特别许可与出国命令制度详解
- 何謂逾期停留?淺析刑事責任、在留特別許可與出國命令制度
- What Is Overstaying? A Clear Guide to Criminal Liability, Special Permission to Stay, and the Departure Order System
- Ở quá hạn visa (overstay) là gì? Giải thích dễ hiểu về trách nhiệm hình sự, giấy phép lưu trú đặc biệt và chế độ lệnh xuất cảnh
- 오버스테이(불법잔류)란? 형사책임・재류특별허가・출국명령제도를 알기 쉽게 해설
- ओभरस्टे भनेको के हो? फौजदारी जिम्मेवारी, विशेष बसोबास अनुमति, र स्वदेश फिर्ता आदेश प्रणालीको सरल व्याख्या
- Apa itu Overstay? Penjelasan Mudah tentang Tanggung Jawab Pidana, Izin Tinggal Khusus, dan Sistem Perintah Keberangkatan
- Ano ang Overstay? Malinaw na Paliwanag sa Kriminal na Pananagutan, Espesyal na Pahintulot na Manatili, at Sistema ng Utos sa Pag-alis
- O que é overstay (permanência irregular)? Responsabilidade criminal, permissão especial de permanência e sistema de ordem de saída explicados de forma clara
- โอเวอร์สเตย์คืออะไร? อธิบายความรับผิดทางอาญา 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พำนักพิเศษ และระบบคำสั่งให้เดินทางออกนอกประเทศอย่างเข้าใจง่าย
- 监理措施制度详解:不收容也能推进退去强制程序的新机制全貌
- 监理措施何时开始实施?2023年入管法修订与2024年6月10日施行始末
-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要件与程序解析
-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52条之2)要件与程序解析
- 监理措施发付前后有何不同?从条文结构梳理两种类型的区别
- 监理措施与假释放(仮放免)有何区别?条文与运用数据全面比较
- 从假释放转为监理措施是否可行?实务判断框架解析
- 监理措施由谁决定?主任审查官的判断权限与流程解析
- 「不予收容为相当」是什么意思?第44条之2第6项考量要素详解
- 逃亡风险如何被判断?决定监理措施能否获批的核心要素
- 监理措施审查中的"证据隐灭之虞"——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特有的考量因素
- 监理措施审查中的"因收容所受不利益"——健康、家庭与子女就学问题
- 监理措施保证金——"不超过300万日元"这一上限的含义
- 未成年人的监理措施保证金——上限为150万日元的规定
- 无法缴纳保证金会怎样——与必要性取消事由的关系
- 监理措施保证金能否退还——关于缴纳与返还的基本认识
- 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的携带义务——不携带将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
- 监理措施的条件之一:住居指定——将住在何处
- 监理措施的条件之二:行动范围限制——原则上限于都道府县区域内
- 如何前往行动范围之外——行动范围扩大许可申请
- 监理措施下的指定居所变更许可申请:申请材料、流程与注意事项
- 监理措施条件之一:应主任审查官传唤到场的出头义务详解
- 被监理者的申报义务:不超过三个月的指定日期须本人到场
- 监理措施申报可以邮寄办理吗:本人到场原则的含义与实务
- 忘记办理监理措施申报怎么办:撤销事由与实务应对方法
- 监理措施有期限吗:与假释放(仮放免)的本质区别
- 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因退去强制令书发付而失效:入管法44条之8解读
- 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撤销事由:保证金未缴与监理人缺位
- 监理措施决定的裁量性撤销事由:逃亡、违反条件、未申报与非法就劳
- 监理措施一旦被撤销会怎样:重新收容的制度结构解读
- 监理措施期间逃跑或不服传唤会受到什么处罚?拘禁刑与罚金标准详解
-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擅自就业的处罚: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罚金
-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为何完全不能工作?就业禁止的理由与处罚详解
- 监理措施下报酬活动许可制度:入管法第44条之5第1款的要件与申请
- 监理措施下就业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劳动条件说明与就业机构证明资料
- 监理措施下的就业许可与用人单位指定:能否更换工作单位
- 监理措施就业许可的报酬上限:以生活保护标准为参考如何判断
- 监理措施下能否自营?“雇佣关系合同”这一限定条件的含义解析
- 监理措施就业许可中不易获批的行业:风俗营业与代扣代缴不规范企业
- 监理措施与医疗保障:健康保险缺失下如何确保医疗这一现实难题
- 监理措施与生活保护制度:为何被监理者无法申请,生活费从何而来
- 监理措施与住民票、银行账户、手机合约:生活基础如何建立
- 监理措施下子女的入学问题:文部科学省通知说明了什么
- 监理措施与驾驶执照:行动范围限制下如何确保出行
- 被监理者与在留卡: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携带义务的关系
- 监理措施与在留特别许可的关系:身柄解除是获得许可的前提吗
- 监理措施与出头申告:主动申报者的人身处置如何决定
- 监理措施与出国命令制度:应选择哪一项程序
- 收容必要性每三个月复查一次的规定:内容与实际运用情况
- 128件复查报告仅10件转为监理措施:如何解读这一运用数据
- 监理措施1123件与假释放127件:身柄解放的实务重心已经转移
- 获监理措施决定者中无人下落不明——防止逃逸机制的实际运作
- 监理措施制度面临的批评——关东律师会联合会理事长声明的争议焦点
- 监理措施是否已经克服了"全件收容主义"
- 如何解读入管法第39条第1项、第52条第5项中的"可以收容"
- 监理措施是否已成为收容的"最后手段"——国际讨论的现状
- 禁止任意拘禁与监理措施——从自由权规约第9条出发的视角
- 缺乏司法审查的身柄拘束——修法后依然存在的课题
- 收容期间为何没有设置上限
- 2023年修订入管法全貌——监理措施、送还停止效力例外与补充性保护
- 在日外国人监理措施是什么制度?入管厅问答与律师逐条解说
- 什么情况下能获得监理措施?要件与主任审查官的裁量标准
- 如何确认自己是否已被认定为监理措施对象?确认方法与要点
- 监理措施决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必要性取消与裁量性取消
- 监理措施相关问题应向哪里咨询?申请窗口与律师咨询的选择
- 被监理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申报、条件遵守与利益冲突问题
- 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必须一直随身携带吗?携带义务与例外情形
- 监理措施附带哪些条件?住居指定、行动范围与保证金解说
- 监理措施下行动范围限制到多大?都道府县限制与例外情形
- "其他防止逃亡所必需的条件"具体指什么?内容与遵守要点
- 监理措施保证金要多少钱?金额上限、未成年人标准与个别情况下的认定
- 被监理者需要申报什么?申报周期、事项、本人到场与通知书携带要求详解
- 违反监理措施条件会有什么后果?撤销事由、拘禁刑与罚金标准解读
- 监理措施决定申请谁可以提出?本人以外家属可代为申请的条件详解
- 监理措施决定如何申请?申请书、监理人承诺书等必备材料清单详解
- 谁可以担任监理措施的监理人?资格条件与不能担任情形一次详解
- 监理措施下监理人有哪些法定职责?四项责任与违反后果全面梳理
- 监理人对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掌握与指导监督具体要做什么?责任边界解读
- 监理人应如何应对被监理者的咨询与提供援助?角色定位与实践思路
- 监理人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在7日内向主任审查官申报?事由全面梳理
- 监理人须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哪些情况下会被要求提交说明
- 监理人的同意如何证明?监理措施申请所需的承诺书与誓约书要点解析
- 谁不能担任监理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与无在留资格者一览解析
- 详解监理人的选定何时会被撤销:任务遂行困难与继续不适当两大事由
- 详解监理人“任务遂行困难”具体指什么?以疾病等情形为例解析撤销事由
- 监理人“不适宜继续任务”指什么?违反申报与高额要求等事由解析
- 详解监理人可以辞任吗?申报时限、努力义务与对被监理者的影响解析
- 详解监理人可以收取报酬吗?金额限制、过度要求与利益冲突问题解析
- 详解监理人须随身携带决定通知书副本吗?与被监理者携带义务的区别
- 详解监理人未履行职责会怎样?过料、选定撤销与逃亡责任问题解析
- 被监理者逃跑后监理人是否会被处罚?监理人的报告义务与责任界限
- 监理人违反报告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罚?过料与选定撤销的风险解说
- 被监理者可以工作吗?退令发付前后的就劳规则详解
- 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如何申请?申请人与提交机关说明
- 监理措施下就劳许可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必备文件清单说明
- 拥有可就劳在留资格时,还需要申请就劳许可吗?
- 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附有哪些条件?勤务与报酬限制解说
- 监理措施下的用工单位如何被指定?雇佣合同与审查流程说明
- 监理措施下哪些职种不被认可?就劳限制范围说明
- 监理措施下可以自营经营吗?雇佣合同限制的原因解析
- 监理措施下从事报酬活动,报酬上限如何认定与决定
- 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还能继续工作吗
- 退令发布前无许可就劳会面临什么处罚
- 退令发布后擅自工作会受到什么处罚
- 如何确认家人是否已被发布退去强制令书
- 丈夫被入管收容后,妻子首先能做些什么
- 妻子被入管收容后,丈夫首先能做些什么
- 子女被入管收容,父母能做些什么
- 父亲被收容后孩子无法上学怎么办
- 致身在中国大陆的家属:得知日本亲人被收容后该怎么办
- 家属被收容后如何联系?探视规则与监理措施申请指南
- 家人被收容后最初应做的事:确认阶段与监理人人选
- 为让家人获监理措施解除收容,需准备哪些材料?
- 亲属担任监理人前应有的心理准备与法律责任
- 日本人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应注意的法律要点
- 家人被收容但担心律师费用时,该如何考虑?
- 不知道家人被收容在哪个入管设施时该怎么办?
- 得知收容中的家人身体不适时应如何应对?
- 怀孕女性被收容时家属应了解的法律要点
- 未成年子女成为退去强制程序对象时家属须知
- 超期滞留后主动到入管申报会被收容吗?监理措施与出国命令解读
- 非法滞留被发现后的程序流程与监理措施制度详解
- 非法入境被查获后身柄如何处理?监理措施制度说明
- 从事资格外活动被查获后如何应对?监理措施与故意过失争议
- 在留资格被取消后遭收容怎么办?监理措施与在留特别许可解读
- 在留期间更新被不许可后失去身份怎么办?监理措施应对方法
- 留学生被除名或退学后失去在留资格该怎么办
- 技能实习生失踪后被查获如何应对?监理措施与利益冲突问题
- 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失去在留资格该如何应对
-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被拒后该怎么办?监理措施应对指南
- 涉嫌"假结婚"遭收容?监理措施与在留特别许可应对指南
- 因离婚失去在留资格基础怎么办?监理措施与在留特别许可解析
- 抚养日本籍子女却没有在留资格?在留特别许可与监理措施要点
- 难民申请被驳回后发付退去强制令书怎么办?退令后监理措施说明
- 入境被拒并遭收容?监理措施能否适用需谨慎确认
- 涉嫌伪造在留卡被捕后,入管手续与监理措施如何应对
- 涉嫌协助非法就劳的雇主,入管手续应如何应对
咨询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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