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就安全”是真的吗|厘清在留资格种类与刑事案件风险的误解
2026/08/09
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自己是永住者,即便犯了点小罪也不会被强制遣返。”永住者相较于其他在留资格,其部分强制遣返事由确实受到一定限制,这是事实,但并不能因此断言“绝对安全”。本文整理永住者身份的实际含义,以及发生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的要点。
本文要点
- 永住者(入管法别表第二)在无需办理在留期间更新这一点上,与就劳资格等(别表第一)的结构不同。
- 但即便是永住者,只要符合入管法24条各号规定的强制遣返事由,仍可能成为强制遣返对象。
- 永住者在留资格的取消(22条の4)及再入境时永住者证明等方面,也存在需要留意的场景。
- 若因“反正是永住者不会有事”而怠于初期应对,反而可能招致不利结果。
- 无论在留资格种类为何,以争取起诉前不起诉处分为目标的辩护活动都同样重要。
一、在留资格种类与刑事案件关系的基本结构
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将在留资格大致分为别表第一(就劳资格、留学、技能实习等,以特定活动为基础、原则上须办理在留期间更新的资格)与别表第二(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等,以身份或地位为基础的资格)。永住者被归类于别表第二,虽然在留期间本身无需更新,但这仅意味着“无需接受更新审查”,并不意味着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风险本身随之消失。
二、误解的实质
“永住者就安全”这一说法,一部分正确,一部分错误。正确之处在于,与就劳资格等不同,永住者无需在每次更新时接受素行要件的审查。错误之处在于,只要存在符合入管法24条各号(尤其是4号リ规定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4号チ规定的毒品相关犯罪)的事实,即便是永住者,仍可能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此外,若查明系以虚假手段获得永住许可,还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の4)的对象。
三、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即便是永住者,一旦被起诉并被判处重刑,仍可能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外国人案件辩护活动的基本方针因此不会改变。也就是说,不应以在公判中获得缓刑为最终目标,而应将起诉前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活动。
四、初期应对
即便是永住者,行使沉默权、尽早委托辩护人、确保有经验的翻译这三项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反而正因为存在“自己是永住者不会有事”的侥幸心理,容易轻率配合讯问,须格外注意。
五、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注册编号59077·2019年注册),在涉及外国人在留资格的刑事辩护、入管手续方面积累了丰富实绩。
本所曾为婚姻、认领手续尚未完成的委托人,通过与入管当局交涉及对既往许可案例的分析,一次性获得素以困难著称的在留特别许可(案例D-1);目前也正就一起因冤案而被追究不法就劳助长罪、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委托人案件提起诉讼,主张强制遣返事由的判断也应纳入故意、过失要件的审查(案例D-2)。
基于这些经验,无论委托人持有永住者在内的何种在留资格,本所均会立足于刑事案件对在留资格造成的影响展开辩护活动。此外,本所还拥有覚醒剤取缔法违反案件无罪判决(案例A-1)、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案例B-1)等实绩。
本所最大特色是松村律师从会见之初到结审全程亲自担任,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手续,也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站式对应。
结语
无论在留资格种类为何,面临刑事案件时,尽早咨询都十分重要。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写者信息
松村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注册编号:59077/2019年注册)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素以困难著称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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