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监理人可以辞任吗?申报时限、努力义务与对被监理者的影响解析
2026/08/12
本文写给已经担任监理人、但因情况变化而感到难以继续履职的读者,以及即将接受监理人角色、关心能否辞任的读者。监理人并非一经选定,就必须持续到被监理者的退去强制手续结束为止,制度上也设有辞任这一选项。究竟须经过怎样的程序才能辞任,本文依据已核实的事实加以整理。
核心要点
- 监理人可以通过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的方式辞任。
- 辞任申报,在30日前提出属于努力义务。
- 由于属于努力义务,即便未能在30日前提出,也不意味着辞任必然不被认可。
- 辞任后,被监理者能否确保新的监理人,可能成为问题。
监理人可以辞任吗
监理人可以通过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的方式辞任。监理人的职责涉及掌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并指导监督、应对咨询、配合报告请求、发生特定事由时申报等多方面,以持续参与为前提,但监理人自身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或与被监理者关系的变化,都可能使其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因此,制度设有通过辞任结束监理人身份的程序。
辞任申报须在何时之前提出
辞任申报,在30日前提出属于努力义务。由于其定位为努力义务,可以认为法律上并未将“30日前提出”规定为绝对条件,但考虑到被监理者须确保新的监理人,仍应尽可能提早申报。若因突发情况难以在30日前提出申报,其处理方式已核实事实中并无具体记载,须视个案而定,请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辞任会给被监理者带来什么影响
监理人一旦辞任,被监理者便处于没有监理人的状态。在监理措施决定中,“没有新的监理人”属于必要撤销事由之一,因此辞任可能影响被监理者一方监理措施本身的存续。故此,在考虑辞任时,宜尽可能提前与被监理者及其周围人员,就确保新监理人一事进行沟通。
关于本所
本所(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主理,长期承办以中国籍人士为中心的外国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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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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