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措施的条件之一:住居指定——将住在何处
2026/08/12
一旦作出监理措施决定,居住地点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并非可以自由选择住处"这一点,是事先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本文将梳理住居指定这一条件的具体内容。
核心要点
- 住居指定是监理措施所附条件之一。
- 居住于指定住所,是遵守条件的前提。
- 若需变更住所,须办理指定住居变更许可申请。
- 该申请须由被监理者与监理人联名提出,并须在窗口办理。
住居指定是怎样的条件
一旦作出监理措施决定,将附加住居指定等若干条件。被监理者虽可在不予收容的情况下于社会内一边生活一边推进程序,但居住地点须接受指定,居住于指定住所是遵守条件的前提。这表明监理措施并非单纯的"解除收容",而是伴随一定管理的制度。
指定住所由谁决定
指定的住所,应是依据监理措施决定申请时所提交的住所相关资料等,在程序进行中确定的。申请监理措施决定时,须提交能够证明住所的资料,实际将居住于何处,与这些资料的内容密切相关。
若需变更住所
若因故需要变更指定住所,可通过指定住居变更许可申请这一程序办理。该申请须由被监理者与监理人联名提出,并须向负责相关事务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提交,不得以邮寄方式提出,须做好在窗口办理的相应准备。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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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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