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违反报告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罚?过料与选定撤销的风险解说
2026/08/12
在决定是否接受监理人身份时,"如果忘记报告会受到什么处罚"往往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监理人在被监理者出现特定事由时负有报告义务,若怠于履行,则可能面临行政制裁。本文将说明监理人违反报告义务时可能受到的处罚内容,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选定被撤销的风险。
核心要点
- 监理人违反报告义务,可能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
- 过料属于行政秩序罚,性质不同于刑事处罚。
- 义务违反反复发生时,监理人的选定可能被撤销。
- 报告事由包括逃跑、违反条件、无许可就劳等多种情形。
报告义务具体是指什么
监理人在被监理者出现特定事由时,负有自知悉之日起7日内向主任审查官报告的义务。报告事由包括逃跑、毁灭证据、违反条件、无许可就劳或经营事业、被监理者未报告或虚假报告、被监理者死亡、监理人本人联系方式变更、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终止等。退令发付前与发付后的具体事由略有不同,但均以监理人准确掌握被监理者状况并向行政机关报告为前提。监理人负有掌握生活状况并指导监督、应咨询并努力援助等共计四项责务,报告义务即为其中之一。
违反义务将面临何种处罚
监理人若违反报告义务,可能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过料属于行政秩序罚,与刑事处罚性质不同,不构成所谓的"前科",但一旦被认定违反义务,仍可能实际被科处,不可轻视。报告对象为主任审查官,期限为自知悉事由之日起7日内。监理人若发现被监理者情况有异,应尽快核实事实并在期限内完成报告。
除过料外还可能产生哪些不利后果
若报告义务违反反复发生,被认定为难以继续履行监理人任务,监理人的选定本身也可能被撤销。选定撤销的情形还包括因疾病等原因难以履行任务,以及向被监理者提出不当高额要求等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任务的情况。接受监理人身份,不仅要承担过料这一金钱制裁的风险,还可能面临失去该身份本身的风险,因此事先准确了解报告义务的内容十分必要。
关于本所
本所长期专注于在司法场域正面挑战行政判断的诉讼。入管案件亦属于这一延长线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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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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