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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失去在留资格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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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失去在留资格该如何应对

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失去在留资格该如何应对

2026/08/12

原本希望从技能实习转为特定技能,却因考试或手续未能顺利通过而失去在留资格——面临这种情况的人士并不少见。转换失败往往涉及并非仅凭个人努力就能左右的因素,对今后生活的不安也随之而来。本文将围绕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可能涉及的监理措施制度进行梳理说明。

核心要点

  • 转为特定技能失败后,可能失去在留资格的依据,陷入非法滞留状态。
  • 即便被收容,也可考虑通过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予以应对。
  • 符合一定要件时,也可能适用不经收容即可出国的出国命令制度。
  • 在留特别许可属于法务大臣的裁量许可,其考量事项已由法律明定(第50条)。

转换失败后,在留资格将如何变化

若未能获准转为特定技能,且原在留资格的期限也已届满,即会丧失在留依据,可能陷入非法滞留状态,从而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即便本人被收容,只要能够选定担任监理人的人选,且主任审查官认定不予收容为相当,仍可通过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不经收容而推进程序。

除监理措施外,还有哪些不经收容的选项

除监理措施外,针对符合一定要件的非法滞留者,还设有不经收容即可出国的出国命令制度。因转换失败而不得已失去在留资格时,究竟是希望继续在日本在留,还是选择暂时回国,将决定应考虑哪种制度。需要结合自身意愿与现实的可行性,判断哪种制度更为适合。

若希望继续在留,存在怎样的可能性

若希望继续在留,则须考虑由法务大臣裁量作出的在留特别许可。2023年修订入管法后,判断在留特别许可时应考量的事项已由第50条予以明定。转换失败的经过、以往的工作表现、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等因素,均可能成为考量对象。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历年公布的案例进行研判有一定帮助,但须注意这并不能保证结果。

关于本所

以下介绍本所曾承办的案件中,与本文主题关联较深的几件。

对于被指涉入特殊诈骗的委托人,本所细致主张并举证其主观情事,从而避免了起诉。对外国人而言,是否被起诉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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