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担任监理人前应有的心理准备与法律责任
2026/08/12
家人拜托您担任监理人时,不少人会犹豫是否应当答应。监理人并非单纯的保证人,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角色。若在未充分理解职责内容的情况下就贸然接受,日后可能会感受到意想不到的负担。本文将梳理担任监理人之前应当了解的心理准备,供各位参考。
核心要点
- 监理人须履行掌握生活状况并加以指导监督、接受咨询与提供帮助、配合报告等四项职责。
- 发生特定事由时,监理人须在7日内向主任审查官提交报告。
- 违反报告义务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
- 律师协会曾指出,监理人与被监理者之间存在结构性的利益冲突问题。
监理人须承担哪些职责?
监理人须承担四项职责:掌握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并加以指导监督;接受咨询并努力提供帮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在发生特定事由时须于7日内提交报告。需要报告的事由包括逃亡、毁灭证据、违反条件、非法就劳、被监理者未按期报告或虚假报告、被监理者死亡等。这些并非单纯的形式性程序,而是以持续关注本人生活为前提的实质性职责。
担任监理人会带来哪些负担?
即便被监理者逃亡,监理人本身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但若未在得知逃亡之日起7日内提交报告,违反报告义务的,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此外,若要辞去监理人一职,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提交报告,且力争在30日前提出属于努力义务。关于报酬,法律并无限制,可依双方约定领取,但若提出过高要求,则可能成为被撤销监理人资格的事由,这一点也需留意。
为何会有利益冲突的说法?
关东律师协会联合会曾指出,监理人负有报告被监理者违反条件等情况的法定义务,而被监理者通常无法领取生活保护,原则上也无法获得健康保险,为维持生计可能不得不违反条件。一旦报告,就可能直接导致本人被收容等风险;若不报告,监理人自身则可能被追究义务违反的责任。作为亲属考虑担任监理人时,提前理解这种处境的复杂性,对于日后维系与本人的关系同样重要。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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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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