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监理人的选定何时会被撤销:任务遂行困难与继续不适当两大事由
2026/08/12
本文写给正在担任监理人,或即将接受监理人角色的读者。监理人的选定并非一经作出便永久持续,若发生特定事由,选定也可能被撤销。理解在何种情况下选定会被撤销,无论是对继续担任监理人的读者,还是对正在考虑是否接受这一角色的读者,都十分重要。本文依据已核实的事实,整理监理人选定撤销相关的规定。
核心要点
- 当被认定为任务遂行困难时,监理人的选定可能被撤销。
- 当被认定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任务时,同样属于撤销事由。
- 任务遂行困难的例子包括疾病等;不适宜继续任务的例子包括违反申报义务等。
- 选定被撤销,还可能牵涉被监理者能否确保新监理人的问题。
监理人的选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主任审查官在认定监理人任务遂行困难,或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任务时,可以撤销其选定。由于监理人须持续承担掌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并指导监督、应对咨询、配合报告请求、发生特定事由时申报等职责,当出现难以持续履行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这些职责的情形时,制度设有不再维持其选定的机制。是否撤销由主任审查官结合个别情况判断。
“任务遂行困难”与“不适宜继续任务”是什么关系
两者虽同为撤销事由,但性质不同。作为任务遂行困难的例子,列举了疾病等情形,这被认为是设想监理人一方因自身原因客观上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况。另一方面,作为不适宜继续任务的例子,列举了违反申报、报告义务,以及对被监理者提出不当高额要求等情形。这被认为是设想监理人的适格性本身受到质疑的情况,二者导致撤销的背景有所不同,需加以区分。
选定被撤销后,被监理者会怎样
监理人的选定一旦被撤销,被监理者便处于没有监理人的状态。就监理措施决定本身而言,“没有新的监理人”属于必要撤销事由之一,因此监理人选定的撤销,也可能影响被监理者一方监理措施能否继续存续。故此,一旦发生监理人选定被撤销的情形,能否及时确保新的监理人,便成为被监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于本所
结合本文主题,以下介绍本所的工作方式与部分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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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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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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