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逾期滞留"?刑事责任、在留特别许可与出国命令制度详解
2026/08/09
逾期滞留,即超过在留期限后继续滞留日本,无论对本人还是家人而言,都是一个令人深感不安的问题。"这样继续待在日本会被逮捕吗""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会被强制遣返吗"——本文面向怀有相同担忧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基于实务经验,就逾期滞留的法律定性、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入管手续中在留特别许可与出国命令制度的选择,进行解说。
本文要点
- 逾期滞留(不法残留,即非法滞留)是指超过在留期限后继续滞留的行为,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
- 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并罚),但视具体情节也可能获得不起诉处分
- 主动前往入管部门自首申告,在在留特别许可的审查判断中会被作为积极因素予以考量
- 若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选择出国命令制度,即无需被收容、可在较短时间内出国
- 应当争取在留特别许可,还是选择出国命令,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情况进行专业判断
什么是逾期滞留
逾期滞留,是指超过在留卡等证件上记载的在留期限后,在未取得新的在留资格的情况下,继续滞留日本境内的行为。在日本法律上称为"不法残留",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所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因遗忘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手续,或变更手续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等原本并无非法滞留意图的情形,也可能构成逾期滞留。只要超过在留期限,哪怕仅一天,从形式上讲也已构成逾期滞留。
刑事责任
案发的常见契机
逾期滞留被发现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警察进行盘查时被要求出示在留卡而案发;用人单位核查在留资格时发现已过期并向入管部门通报;因交通违章或事故处理进行身份核实时被发现;在机场等出境审查环节被查出;以及本人主动前往入管部门自首申告等情形。其中,主动自首申告在此后的入管手续中具有重要意义,详见下文。
量刑的实际情况
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在留期限继续滞留在日本境内的,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不过,实际上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轻重,会因逾期滞留的时间长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令的情形、案发经过、平时表现等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对于仅属单纯的不法残留、并无其他违法情形、且系本人主动自首的案件,实务中不少会获得不起诉处分(暂缓起诉),刑事程序至此即告终结。反之,若同时存在非法就劳等其他违法行为,或系因被查获而案发的,则被正式起诉、被判处罚金刑或附带缓刑的拘禁刑的可能性会相应提高。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刑事程序的结果如何,入管法上的退去强制程序均会另行推进,因此不应只关注刑事案件的结果,而应从一开始就统筹考虑入管手续层面的应对。
入管部门的处理方式
自首申告在在留特别许可审查中的地位
即便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仍可依据裁量权特别准许当事人继续在留,此即"在留特别许可"制度(入管法第50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在留特别许可相关指导方针》中,列明了审查判断时所考量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其中积极因素之一即为"该外国人为申告本人的非法滞留情况,主动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到场自首"。相较于因被查获而案发的情形,主动自首申告作为本人守法意识及诚实态度的体现,在在留特别许可的审查判断中往往可成为有利情节。不过,并非只要自首申告便一定能够获得许可,审查仍会综合考虑是否有日本籍配偶、是否有需抚养的子女、在留期间的长短、平时表现等各项具体情况后作出判断。
出国命令制度的适用场景
另一方面,若当事人并不执着于继续在留日本,而是以尽早回国为前提的,则可以考虑利用出国命令制度(入管法第24条之3、第55条之2至第55条之6)。该制度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情形:在违法调查启动前本人已主动前往入管部门自首申告;除逾期滞留外不存在其他退去强制事由;此前未因特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此前未曾被下达过退去强制令或出国命令;且能够确实、迅速地出国。符合条件者可以不被收容,并通过相对简便、短期的手续完成出国。此外,通常的退去强制程序下,上陆拒绝期间(禁止再次入境的期间)原则上为5年,而在出国命令制度下则缩短为原则上1年,这也是该制度的一大优势。不过,由于该制度以本人一旦离开日本为前提,若当事人存在日本籍配偶或子女等、强烈希望继续在留日本的具体情况,则不少情形下应当争取在留特别许可,而非选择出国命令。
本所服务介绍
究竟应当争取在留特别许可,还是选择利用出国命令制度,会因在留期间长短、家庭关系、平时表现、案发经过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属于需要专业判断的问题。本所(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弁护士,即日本的执业律师)会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历年在留特别许可、不予许可案例进行跨年度分析,并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就具体个案与在留特别许可的许可倾向之间的契合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本所可就是应当争取在留特别许可、还是选择出国命令制度以尽早解决问题,向当事人提供切合实务的展望说明。
本所在入管手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在被认定为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取得此前罕见先例的在留特别许可、在婚姻登记及认知(认领)手续尚未完成等困难情况下一次性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等办案实绩。此外,本所案件自会见之初至程序终结的全过程,均由松村大介弁护士本人亲自负责,并配备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传译人员,可供当事人使用。若您正为逾期滞留相关问题感到困扰,或对今后的走向感到担忧,欢迎尽早与本所联系咨询。
结语
逾期滞留是一个随时间推移、可选择的应对方案会逐渐收窄的问题。是否应当尽早考虑主动自首,以及如何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应对方式,都建议在咨询专业人士后审慎决定。另外,本文系基于2026年8月当时有效法令所作的一般性解说,具体个案请直接向弁护士咨询。文中提及的以往办案实绩均基于各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保证可获得同样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会员(登录编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主要执业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在《觉醒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中获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获得不起诉处分、并在被认为难度较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中取得许可等办案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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