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措施与医疗保障:健康保险缺失下如何确保医疗这一现实难题
2026/08/12
对于在监理措施下生活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一旦身体出现不适该如何就医,是十分现实的烦恼之一。据指出,被监理者原则上无法获得健康保险保障。本文将说明这一问题在制度层面存在的课题。
核心要点
- 据指出,被监理者无法领取生活保护,原则上也无法获得健康保险。
- 关东弁护士会联合会理事长声明将这一点列为制度层面的课题之一。
- 医疗保障的确保,直接关系到被监理者生活的稳定。
- 具体应对因个案而异,需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及律师咨询。
被监理者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
监理措施是一项不予收容、允许在社会中生活的同时推进退去强制程序的制度。然而,即便是在社会中生活,据指出,被监理者无法领取生活保护,原则上也无法获得健康保险保障。这一点由此产生了身体不适时医疗费用负担这一现实课题。
制度上存在哪些被指出的课题
关东弁护士会联合会在理事长声明中,将被监理者无法领取生活保护、也无法获得健康保险这一状况列为监理措施制度的课题之一。该声明同时指出,在这种状况下,被监理者为求生存,有时不得不违反监理措施的条件,这也提示了医疗保障问题可能影响到条件遵守以及与监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一制度性结构。
现实中可以考虑怎样的应对
医疗保障方面的状况,会因被监理者各自是否持有在留资格及个别情况而有所不同。本文不对具体的制度或手续作断定性说明。若对健康状况感到担忧,建议向所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情况,同时就在留资格的前景等问题,尽早向律师咨询。
关于本所
收容与监理措施的问题,往往无法与刑事案件割裂看待。本所采取由同一名律师贯通承办两方面事务的体制。
在一起因涉嫌非法就劳助长罪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案件中,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这一长期沿袭的入管实务本身提起诉讼,目前仍在系争之中。
本所曾取得正面认定行政机关措施具有处分性的高等法院判决(令和6年6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判决)。在司法场域挑战行政判断,是本所反复积累的经验。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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