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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下就劳许可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必备文件清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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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下就劳许可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必备文件清单说明

监理措施下就劳许可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必备文件清单说明

2026/08/12

考虑申请就劳许可时,许多人最先困惑的便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若材料不齐全,甚至无法进入审查程序,只会白白耗费时间。本文将梳理申请获取报酬活动许可所需的各项材料。

核心要点

  • 除许可申请书外,还需提交明示劳动条件的文件。
  • 需提交就业预定机构所在地等证明资料。
  • 需提交显示收入与资产状况的资料。
  • 需提交显示监理人援助金额的资料。

基本申请书与劳动条件文件

申请获取报酬活动的许可,首先需提交许可申请书。此外,还需提交明示劳动条件的文件,即载明预定工作单位就劳条件的资料。由于就劳可否的审查着眼于是否为维持生计所必要且相当,具体展示拟就劳条件的资料因而备受重视。

就业预定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时还需提交就业预定机构所在地等证明资料。这是为了证明拟就劳机构确实存在,且与申请内容相符。由于用工单位须由主任审查官依据雇佣合同予以指定,就业预定机构相关资料也与后续的指定程序密切相关。

收入资产与监理人援助相关资料

此外,还需提交显示收入与资产状况的资料,以及显示监理人援助金额的资料。就劳许可制度与报酬上限的个别决定机制相关联,该上限参考生活保护水准,并结合资产、收入及预期援助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此上述资料是审查官全面了解被监理者生活状况所必需的。监理人在准备体现援助实况的资料方面,也需要给予配合。

关于本所

监理措施能否获准,有时仅因资料的编排方式不同而结论迥异。本所着力于此类疏明资料的构建。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在围绕警察警告处分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全面排斥警方主张的判决。本所专注于追问行政处分应受何种司法审查的诉讼。

在刑事阶段彻底争执故意与过失,也会成为其后入管手续中主张的基础。本所采取将刑事与入管贯通为一条线的辩护方针。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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