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管问题何时应咨询律师|签证不许可、收容、退去强制与撤销诉讼
2026/09/11
在日本遇到入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问题时,应当咨询律师的场合是: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被判不许可、在留资格撤销程序或违反调查已经开始、家人被收容,以及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或需要提起诉讼的时候。律师会在梳理事实与法律前景的基础上,向入管提交意见书和材料,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为在留特别许可准备证明材料,并提起撤销诉讼、申请停止执行。
- 入管程序分为“申请程序”和“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两类
- 律师介入最有意义的,是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以及诉讼阶段
-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就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 家人被收容时,应考虑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
- 涉及刑事案件时,需要把刑事和入管放在一起通盘考虑
日本入管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咨询律师
应当咨询律师的,是入管的判断可能使您失去在留依据或人身自由的场合。普通的签证更新或变更,一般以咨询行政书士(日本负责行政申请手续的国家资格)为主;但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准备法律上的反驳,甚至预先考虑诉讼。
| 情况 | 置之不理可能发生什么 | 律师做什么 |
|---|---|---|
| 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被判不许可 | 失去在留依据,继续滞留可能构成非法滞留,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 | 确认不许可理由,判断重新申请即可,还是需要考虑撤销诉讼等法律手段 |
| 在留资格撤销程序(入管法第22条之4)已经开始 | 可能失去在留资格,导致出境或被退去强制 | 研究被认定的撤销理由,准备反驳意见和证明材料 |
| 被怀疑资格外活动或非法就业 | 视情况可能成为刑事案件,并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整理实际工作情况,就问话和讯问的应对提供意见 |
| 收到入管传唤,或违反调查已经开始 | 在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程序继续推进,不利内容被记录在案 | 确认传唤目的,准备需要说明的事实和提交材料 |
| 家人被入管收容 | 收容持续,影响家庭生活、工作和子女抚养 | 前往面会,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准备在留特别许可申请 |
| 在留特别许可未获批准,退去强制令书已经发出 | 遣返程序可能继续推进 | 研究处分内容,考虑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 |
| 被逮捕或起诉,担心影响在留 | 视刑罚内容和罪名,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承担刑事辩护,结合对入管程序的影响争取不起诉等结果 |
入管程序有哪些种类,哪些环节需要律师
入管程序大致分为“申请程序”和“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两类,律师介入特别有意义的,是后者以及围绕处分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的场合。
申请程序是指取得、更新、变更在留资格等由本人向入管申请许可的程序。材料制作和申请代办多由行政书士负责,一般的申请以咨询行政书士为主。不过,如果不许可的理由与过去的违规或刑事案件有关,或者需要考虑通过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律师介入的意义就会变大。
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是指以逾期滞留(overstay)、资格外活动、刑事案件等为起因,由入管调查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并判断是否对本人实施退去强制(即强制遣返)的程序。其间要连续作出收容还是监理措施、是否给予在留特别许可、是否发出退去强制令书等直接关系到本人自由和生活基础的判断。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也会使在留依据本身丧失,同样需要慎重应对。
主动到入管自首的非法滞留者,有可能适用出国命令(入管法第24条之3,即限期自行出境的制度)。依出国命令出境时,拒绝入境期间原则上为1年,短于被退去强制时的5年。但非法入境者不适用,还需满足未因一定罪行被判处拘禁刑等条件。
各种情况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以下页面。
- 被逮捕或起诉、担心影响在留:外国人刑事案件何时应咨询律师
- 退去强制程序已经开始:退去强制程序何时应咨询律师
- 家人被收容、希望解除收容:监理措施何时应咨询律师
- 没有在留资格仍在日本生活:非法滞留的咨询、逾期滞留(overstay)的咨询
- 不知道该找哪位律师:外国人案件律师的选择方法
委托律师后,律师能为您做什么
委托律师后,律师会梳理入管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为代理人提交意见书和材料,必要时一直负责到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 确认不许可、撤销或违反调查所依据的事实,说明今后的前景与风险
- 准备提交给入管的意见书、陈述书以及家庭和工作单位的材料,作为代理人与入管沟通
- 与被收容者面会,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并准备监理人人选和生活状况等材料
- 围绕在留特别许可的考虑因素(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在留期间、人道上的考虑必要性等),整理有助于提高获批可能性的材料
- 针对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处分、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处分等,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以阻止遣返或收容
- 同时涉及刑事案件时承担刑事辩护,结合对入管程序的影响争取不起诉
程序如何进行,律师在哪个阶段介入
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从违反调查开始,按阶段推进,直至作出在留特别许可或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律师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介入。但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因此尽早咨询是有益的。
- 违反调查:由入国警备官调查情况。律师事先整理事实关系和需要说明的内容。
- 收容或监理措施:由主任审查官审查是依收容令书收容,还是采取监理措施(入管法第39条第2款)。依收容令书收容的期间为30日以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30日(同法第41条)。律师申请监理措施并准备监理人人选。
- 违反审查:由入国审查官审查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同法第47条)。
- 口头审理:对审查结果不服,可请求特别审理官进行口头审理(同法第48条)。
- 异议申请:对口头审理的判定,可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同法第49条)。
- 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或退去强制令书的发出:判断是否给予在留特别许可(同法第50条),或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同法第51条)。可以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是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或已获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律师按照考虑因素提交证明材料。
-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在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考虑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同时考虑申请令书发出后的监理措施(同法第52条之2)或临时放免(同法第54条)。
与咨询行政书士或支援团体有何不同
行政书士负责在留资格的申请手续,律师则负责刑事辩护、撤销诉讼和停止执行等诉讼代理,以及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涉。
| 咨询对象 | 主要作用 |
|---|---|
| 律师 | 刑事辩护,撤销诉讼、停止执行等诉讼代理,作为代理人与入管及相关机关交涉,在退去强制程序中提交意见书和材料 |
| 行政书士 | 制作在留资格取得、更新、变更等申请材料,申请代办 |
| 支援团体 | 生活咨询、探视、信息提供等,具体活动因团体而异 |
以普通申请为主的,咨询行政书士往往较为合适;涉及违反与退去强制程序、刑事案件或诉讼的,则需要律师参与。本所与合作的行政书士联手,也可以处理入管程序或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手续。
选择律师时应确认哪些事项
选择律师时,重要的是确认其能否同时通盘考虑刑事和入管、能否负责到诉讼阶段,以及翻译和面会体制是否完备。咨询时请确认以下各点。
- 能否同时考虑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制定整体方针
- 能否负责到撤销诉讼和停止执行申请
- 能否使用站在本人立场上工作的翻译
- 能否迅速前往警察署会见或到入管设施面会
- 是否坦率说明前景与风险,不作承诺结果的说明
- 实际由谁负责
- 能否处理外地警察署或入管设施的案件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重点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收容),采取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一体考虑的辩护方针。涉及刑事案件时,由于存在即使缓刑也会被退去强制的类型,本所从起诉前阶段就以争取不起诉为首要目标。
从最初的会见到公审、入管程序,均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除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外,您还可以使用站在委托人本人立场上工作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翻译人员。本所受理来自日本全国的咨询和委托,也承接东京以外的警察署和入管设施的案件。
此外,本所正在实际案件中,以诉讼方式争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时是否也应考虑故意或过失”这一问题。该问题仍在争议之中,尚无定论。
相关的处理案例如下。
- 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生下孩子的当事人,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律师与有关机关交涉,完成了结婚和认领(认知)手续,并着眼于刑事审判中的询问收集材料,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 一名女性因毫无根据的助长非法就业嫌疑,面临被退去强制的危机。律师通过诉讼争论“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的实务做法,其后该女性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费用如何确定
费用根据案件内容、紧急程度、程序阶段等个别报价。咨询时会一并说明预计开展的工作内容,在您认可后再接受委托。
常见问题
在留期间更新被判不许可,咨询律师有意义吗?
视不许可的理由而定,咨询律师是有意义的。如果只是材料不足,重新申请即可;但如果理由是过去的违规或刑事案件,则可能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反驳或考虑撤销诉讼。在留期间即将届满时,尽早咨询是有益的。
收到了入管的传唤通知,应该如何准备?
首先要确认传唤的目的,以及要求说明的是什么事情。如果涉及资格外活动或在留资格撤销等问题,说明的内容可能影响之后的判断。建议事先整理事实关系,备齐必要材料。
家人被入管收容,首先应该做什么?
确认收容理由和程序所处阶段,考虑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监理措施可由被收容者本人申请;临时放免除本人外,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申请。同时,为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开始收集家庭关系和生活状况等材料是有益的。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还能做些什么吗?
令书发出后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但在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以内可以提起撤销诉讼,也可以申请停止执行,以阻止遣返或收容。令书发出后的监理措施和临时放免也可以考虑。
可以用中文咨询吗?不住在东京也能委托吗?
本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可以用中文咨询。中文以外的语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翻译人员。本所受理来自日本全国的咨询,也承接东京以外的警察署和入管设施的案件。
相关页面:中文咨询/违反入管法的刑事案件/刑罚与退去强制风险一览/争取不起诉处分/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解说(日文)/联系我们
本文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咨询律师。本文所述过往案例均基于个别情况,并不保证获得相同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1日/撰稿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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