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大陆调取文书究竟需时多久|刑事与入管程序所需资料及准备顺序
2026/08/07
无论刑事案件之辩护活动,抑或退去强制程序与在留特别许可之申请,皆一再需要证明本人与中国大陆家属关系之资料:婚姻事实、亲子关系、本国身分关系、返国后有无生活基础等。上述各项,仅凭日本国内之资料并不足够。而此类文书往往待需用时方着手办理,即已缓不济急。本文自实务角度,梳理需要何种文书,以及应预留多少时间。
核心要点
- 勾留期间最长20日,于此期间内自本国调取文书,多数情形并不可行。
- 需经公证处公证并由外交部、领事馆认证之文书,取得往往需时数周至数月。
- 在留特别许可之判断,以显示家族关系与在日生活实态之资料为核心。
- 和解金之汇款,亦因中国外汇管理之限制,所需时间常超出预期。
- 出头申报或提出申请之时点,应自文书准备状况倒推排定。
需要何种文书
于刑事程序阶段,显示身元引受人身分关系之资料、本人家庭构成与扶养状况之资料,于对勾留提起准抗告或声请保释之场面具有意义。于日本国内无亲属者,须由本国家属出具愿意担任身元引受之书面,并附可确认其身分之资料。
于入管程序阶段,所需资料范围更广。主张婚姻关系者须提出证明婚姻事实之资料;主张与子女关系者须提出出生相关资料;论及返国后生活基础者,则涉及本国之住居与就劳状况资料。在留特别许可之考量事由明示于入管法50条5项,须依家族关系、在留经纬、人道考量之必要性等项目,逐一备齐对应资料。
取得所需时间之估算
中国公证处出具之公证书,自申请至核发需一定期间;视用途另须经外交部或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以及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之认证。各阶段均需时日,整体往往长达数周乃至数月。
此外尚须译为日文。翻译之准确性构成日后事实主张之前提,机械式翻译并不足够。具法律意义之用语,尤须留意原文语感与日本法概念之对应关系。
综上合计,欲于20日勾留期间内自本国调取文书并提出于刑事程序,于多数案件并不现实。故顺序应为:刑事阶段优先运用日本国内可得之资料,本国资料则着眼入管程序并行准备。
关于汇款之限制
与被害人之和解金若由本国家属负担,中国外汇管理之限制即成问题。个人对外汇款设有程序要件,视金额与汇款事由,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和解交涉将成之际汇款却未能及时到位,以致赶不上检察官之处分判断,此种事态务须避免。
故实务上重要者,非于和解已有眉目时,而应于开始和解交涉之时点,即确认资金调度之途径与所需日数。
以准备状况倒推顺序
处于不法残留状态而考虑自行出头者,出头日程应自文书准备状况倒推排定。盖出头后存在被收容之可能,一旦收容,收集文书与家属商议均受严重限制。婚姻关系资料、子女就学状况、住民税与国民健康保险缴纳情形、雇主与邻里之上申书、本国身分关系资料等,备齐后再进入程序,与未备齐即进入程序,可主张内容之厚度截然不同。
本所构筑在留特别许可之主张时,以逐条对照入管法50条5项考量事由为基本方式,并叠加与入管厅历年公布许可案例之比对。即:就与本案本质上类似之情事,过往既有许可实例,独就本案为不同处理,欠缺合理理由。欲使此项主张成立,作为比对前提之事实,须先以资料加以佐证。
翻译与资料之呈现方式
资料并非备齐即可。尚须厘清各份资料所欲证明之事项,并依时序与争点加以配置。大量资料若杂乱提出,未必能为审查一方所理解。
本所就中文资料之日文翻译,以及资料之整理与其于主张中之定位,均由弁护士亲自处理。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与家属之往来沟通及资料内容确认,均可以中文进行。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以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为主要注力领域之一。
曾办理以观光目的入境者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捕并起诉之案件:因婚姻与认知手续未办妥,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松村弁护士自宪法观点与当局交涉促成手续完成;在国籍国公文书几近阙如之困境下收集有利于当事人之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既往许可案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案例D-1)。纵使本国文书难以备齐,仍留有构筑替代举证方法之余地。
另就被指不法就劳助长罪之当事人,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无须故意过失」此一既有实务本身提起诉讼(案例D-2)。
结语
准备文书是既琐碎又耗时之工作。然入管程序中主张之说服力,恰与此项工作之厚度成正比。与其待程序启动后仓促收集,不如趁尚有余裕时,先行确定究竟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获取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并成功取得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