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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间更新被不许可后失去身份怎么办?监理措施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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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间更新被不许可后失去身份怎么办?监理措施应对方法

在留期间更新被不许可后失去身份怎么办?监理措施应对方法

2026/08/12

原本一直顺利获批的在留期间更新,此次却被不予许可,突然失去在留的根本依据——面临这种情况的人并不少见。即便对不予许可的理由难以接受,法律上仍会被视为处于非法滞留状态,并可能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本文将围绕这一情形下监理措施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梳理。

核心要点

  • 在留期间更新被不予许可后,法律上将被视为处于非法滞留状态。
  • 即便被收容,也可考虑通过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予以应对。
  • 监理人多由亲属担任,但制度中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已被指出。
  • 监理人若怠于履行申报义务,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更新被不予许可后,法律上将如何对待

在留期间更新一旦被不予许可,即丧失在留依据,法律上将被视为处于非法滞留状态,从而可能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即便被收容,只要能够选定担任监理人的人选,且主任审查官认定不予收容为相当,仍可通过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不经收容而推进程序。判断时会考量逃亡、湮灭证据之虞的程度,以及因收容而遭受不利益的程度等因素。

若由家人担任监理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运用情况,监理人中九成以上为被监理者的亲属或知情人。不过,关东律师会联合会指出,监理人在负有报告被监理者违反条件等法定义务的同时,被监理者却可能因生存所需而不得不违反相关条件,二者之间由此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若由家人担任监理人,应先理解这一制度结构上的难点,再决定是否承担此责任。

监理人须承担哪些职责

监理人须承担掌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并加以指导监督、应对咨询、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发生特定事由时于7日内申报等多项职责。若违反上述申报及报告义务,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不过,仅因被监理者逃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使监理人受到处罚。事先具体了解职责内容,有助于家人判断是否承担监理人一职。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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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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