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措施保证金——"不超过300万日元"这一上限的含义
2026/08/12
在了解监理措施的过程中,"保证金"这一说法常常令家人们感到意外。若仅将300万日元这一数字孤立看待,反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不安。本文将梳理这一保证金上限所具有的含义。
核心要点
- 保证金仅在主任审查官认为有必要时才要求缴纳。
- 上限为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并非一律要求缴纳上限金额。
- 具体金额依据个案情形而定。
- 未成年人作为被监理者时,保证金另有不同的上限规定。
保证金是否为必须缴纳的项目
监理措施中的保证金,仅在主任审查官认为有必要时才要求缴纳,并非在所有案件中一律课以此项负担。保证金的意旨可理解为防止逃亡、担保对监理措施所附条件的遵守,但其是否需要缴纳及具体金额,均由主任审查官根据个案中逃亡之虞的程度、资力等情形加以判断。
"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具体含义
保证金的金额被限定在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之内。该规定所划定的是上限,并不意味着每一案件都必须缴纳300万日元。实际金额将依据被监理者及其相关人员的资产、收入等个案情形而定。因此,不必仅因看到上限数字便过度担忧,具体金额会因所提交资料的内容而有所不同。
准备保证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保证金的缴纳,与后文将提及的必要性取消事由密切相关,是一项重要程序。为了对金额形成合理预期,如何整理能够佐证资产状况的资料,是实务中的关键环节。在正确理解上限含义的基础上,依据个案情形做好准备十分必要。
关于本所
如您在监理措施或退去强制手续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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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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