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收容后最初应做的事:确认阶段与监理人人选
2026/08/12
家人突然被收容,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第一次经历,往往不知从何入手。最初几天的应对方式,有时会对后续走向产生较大影响。但也无需慌乱行事。本文将按顺序梳理家人被收容后应当冷静确认的事项,供各位参考。
核心要点
- 首先应确认是否已签发退去强制令书,这对判断后续程序走向十分重要。
- 令书签发前后适用的条文与监理措施的要件不同,需要准确掌握目前所处的阶段。
- 若案件涉及刑事程序,尽早在起诉前阶段咨询律师,有助于保留更多与在留资格相关的选择。
- 提前列出可担任监理人的亲属或熟人候选,有助于之后的申请准备更顺利进行。
首先应确认什么?
首先应确认的是是否已经签发退去强制令书。在入管法下,令书签发前与签发后适用的条文不同,收容期间不予收容而在社会内推进程序的监理措施的要件也不相同(签发前适用第44条之2以下,签发后适用第52条之2以下)。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将直接影响之后可采取的应对方式,因此准确掌握这一点是第一步。可以通过本人、设施方或律师来确认。
涉及刑事案件时应注意什么?
如果收容的背景涉及刑事案件,刑事程序的进展也会影响在留资格的走向。即使最终获得缓刑判决,也不意味着自动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如条件允许,尽量在检察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的起诉前阶段就让律师介入,争取获得不起诉处分,这对维护在留资格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间推移,可选择的空间可能逐渐收窄,因此建议尽早咨询。
家属现阶段能做哪些准备?
在这一阶段,家属可以做的是提前列出可担任监理人的候选人。监理人除亲属、熟人外,前雇主、律师、行政书士等也可能被选定,但未成年人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等不能担任监理人。此外,申请监理措施还需要提交身份关系、收入资产及住所相关的资料,提前整理手头文件也有助于之后程序的顺利进行。无需焦虑,从力所能及之处稳步准备即可。
关于本所
收容与监理措施的问题,往往无法与刑事案件割裂看待。本所采取由同一名律师贯通承办两方面事务的体制。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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