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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突然失联怎么办|如何确认其是否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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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突然失联怎么办|如何确认其是否已被逮捕

家人突然失联怎么办|如何确认其是否已被逮捕

2026/08/07

昨日尚可正常联络之家人,某日起既不接电话,亦不回讯息;询问工作单位,答称未曾出勤。究竟是事故、案件,抑或另有隐情,全然不明,唯有时间流逝。于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此段「一无所知之时间」乃第一道关卡。盖被逮捕者原则上无从自由对外联络。本文自家属立场,梳理确认所在之现实步骤。

核心要点

  • 被逮捕者无法自由使用电话,故家属未接获联络本身并不罕见。
  • 自逮捕至移送检察官为48小时,至请求勾留另有24小时,时间框架均有明文。
  • 弁护士得向警察署、检察厅查询并运用当番弁护士制度,往往可于短时间内确认所在。
  • 附加接见等禁止者,家属虽无法会面,辩护人之接见则不受限制。
  • 外国人于刑事程序结束后可能转入入管收容,查询所在之对象亦随之改变。

先行区分各种可能

失联之原因不一而足。若属事故或急病,可洽消防与医院;若仅系手机遗失或故障,随时间自可解决。反之,若已遭警方拘束身体,实际上不可期待本人主动联络:留置设施内不得持有手机,对外通话原则亦不获准。

就外国人而言,尚有另一可能,即遭入国管理官署收容。因不法残留等入管法违反遭拘束身体者,亦有未经刑事程序而直接收容于入管收容场之情形。此际纵向警察署查询,所得答复亦为查无此人。

确认之步骤

其一,向本人最后所在地之辖区警察署查询。惟基于侦查上之理由,对家属之电话查询不表明逮捕事实之处理并不少见。故纵未获答复,亦不得径行断定其未被逮捕。

其二,运用当番弁护士制度。此为各地弁护士会营运之制度,由弁护士免费前往接见被逮捕者一次,亦受理家属之申请。弁护士得以其身分向警察署、检察厅查询,确认本人所在与身体拘束状况之可能性显著提高。

其三,依时间经过推测。遭逮捕者,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于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勾留。法官准许勾留者,原则拘束10日,延长后再加10日。若失联已逾三日,即应以业已进入勾留阶段为前提展开行动。

附加接见等禁止之情形

有共犯之案件、否认案件、疑有组织背景之案件,往往于勾留之外附加接见等禁止决定。一旦有此决定,家属既不得与本人会面,亦不得通信,此为家属最感不安之处境。

惟辩护人之接见系基于宪法34条前段所保障之受辩护人协助权,不属接见等禁止之对象。辩护人纵于假日或夜间亦得前往接见,并将本人状况转达家属。此阶段有无辩护人,从根本上左右家属所能取得之资讯量。

外国人案件之特别留意事项

本人为中国籍者,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36条1项(b),经其请求,身体拘束之事实应通报本国领事馆,并获准由领事接见。侦查机关负有不迟延告知此项权利之义务,惟实务上告知延误之情形亦有之。辩护人之首要工作之一,即确认是否已为告知。

再者,家属若居于中国大陆,来日会面多不现实。及早建立由辩护人担任接见窗口、随时向家属共享状况之体制,方为实际可行之解方。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与家属之联络亦可全程以中文进行。

家属于早期可着手之事

预先整理本人在留卡影本、护照资讯、在留资格种类与在留期限、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资讯,将改变辩护人启动之速度。在留期限迫近者,在留问题将与刑事程序并行推进,此等资讯尤为重要。

此外,本人名下之房租、手机费用之支付,以及与工作单位之联络等生活层面问题,若置之不理日后将成负担。向工作单位说明之方式亦关乎其后之在留资格,宜与辩护人商议后推进。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自初动接见至公审结审全程亲自担当。

于伴随长期身体拘束之案件,本所曾就特殊诈骗取款人多次被再逮捕之案件,透过彻底之讯问应对与对不当讯问之抗议,取得全部案件之不起诉处分(案例B-2)。此外亦具备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及受国际报道之重大案件之处理实绩(案例E-1)。

若刑事程序结束后仍遗留在留资格问题,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联动,就更新、变更手续提供一贯对应。

结语

失联之数日,于家属而言极为漫长。然此期间同时亦是刑事程序中推进最快之阶段。确认所在与选任辩护人愈早,其后可选之手段愈多。首先,请自「厘清究竟发生何事」开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获取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并成功取得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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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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