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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还能继续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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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还能继续工作吗

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还能继续工作吗

2026/08/12

已经收到退去强制令书的人士常常询问:"之后还能继续工作吗?"结论是:退令发布后的监理措施下不允许就劳。本文将梳理其原因,以及退令发布前后待遇上的差异。

核心要点

  • 退令发布后原则上应尽快离境,因此不允许就劳。
  • 退令发布前,若属维持生计所必要,可经许可从事就劳活动。
  • 退令发布后的监理措施依据入管法第52条之2以下规定,要件与效果均与退令前不同。
  • 未经许可从事就劳属于退令发布后的就劳,可能构成处罚对象。

退令发布后为何不能工作

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的监理措施下,不允许从事就劳活动。这是因为退令发布后原则上应尽快离开本邦。退令发布前的监理措施中,若属维持生计所必要且相当,本可经许可从事就劳活动,但退令发布后,这一许可制度本身已不存在。因此,即便此前已获得就劳许可,一旦退令发布,该许可所依赖的前提也随之丧失。

退令前后的监理措施有何区别

退令发布前的监理措施依据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退令发布后的监理措施则依据第52条之2以下,二者法律依据不同。要件方面,退令前须"认定不予收容为相当",退令后则须"认定在可送还之前不予收容为相当",判断框架有所不同。此外,退令发布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布而当然失效(依据入管法第44条之8)。由此可见,退令发布这一事件,对人身状态及就劳可否均有重大影响。

生活费应如何解决

既然不允许就劳,生活费则需依靠监理人的援助、本人的资产以及亲属知人的支持等途径解决。监理人负有响应被监理者咨询并努力提供援助的责务。不过,监理人的援助也有限度,若生活难以为继,建议向所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关于本所

为便于考虑咨询的朋友了解,以下介绍本所的体制及过往承办案件的一部分。

为救济因冤案而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委托人,本所提起了追问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之中。此为将刑事法理架桥至入管手续的尝试。

本所在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广泛报道的重大案件方面,均有大量承办实绩。

本所一贯强调的是:「取得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并不成立。入管法第24条各号的构造彼此不同,须先判明可能落入哪一号,再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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