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措施与出头申告:主动申报者的人身处置如何决定
2026/08/12
正在考虑主动申报非法滞留状态、即办理「出头申告」的人士,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申报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置」。出头申告与监理措施是可能密切相关的两项程序,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考虑申报时作出判断。
核心要点
- 出头申告是指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外国人主动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报的做法。
-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须向收容所在的官署提交。
- 出头申告后的人身处置,依逃跑可能性等具体情况逐案判断。
- 建议在出头申告前先向律师咨询,把握相关程序的走向。
出头申告是什么
出头申告,是指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外国人主动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进行申报的做法,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出头申告指引」的形式对外公开说明。相较于被动等待查处,主动配合程序这一情节,在退去强制程序及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中,有可能被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但申报后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置,仍需依个案情况判断。
申报后人身如何处置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并须向收容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交。出头申告后是转入需收容的程序,还是以不收容的方式推进程序,取决于主任审查官对逃跑、毁灭证据可能性的程度及其他情况的综合判断,并非一律确定。建议在考虑出头申告阶段,就先收集有关后续人身处置走向的信息。
考虑出头申告时的思路
出头申告体现出当事人主动配合程序这一情节,虽可能在后续程序的评价中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保证结果。与此相关的制度还包括出国命令制度,即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法残留者,不予收容而使其离境,出头申告后具体适用何种程序,因案而异。建议在申报前先咨询律师,确认可能的程序走向及应作的准备。
关于本所
监理措施能否获准,有时仅因资料的编排方式不同而结论迥异。本所着力于此类疏明资料的构建。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在刑事阶段彻底争执故意与过失,也会成为其后入管手续中主张的基础。本所采取将刑事与入管贯通为一条线的辩护方针。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关于与收容中本人的接见事宜,亦欢迎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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