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前往行动范围之外——行动范围扩大许可申请
2026/08/12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需要前往指定都道府县区域之外的情形。此时所需办理的,便是行动范围扩大许可申请这一程序。本文将梳理该申请的基本流程。
核心要点
- 若要将行动范围扩大至区域之外,须办理行动范围扩大许可申请。
- 该申请须由被监理者与监理人联名提出。
- 提交地点为负责监理措施相关事务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 申请仅限窗口提交,不得以邮寄方式办理。
为何须办理扩大许可申请
监理措施所附条件中,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所所在都道府县区域之内。若需超出该范围行动,须事先取得许可。未经许可擅自前往区域之外,可能构成违反条件,因此一旦产生相关需要,应尽早考虑办理相应手续。
由谁提出申请
行动范围扩大许可申请,须由被监理者本人与监理人联名提出,而非仅由本人单独办理。监理人负有把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进行指导监督的责务,行动范围的扩大也须在监理人的参与下办理,这一点应予留意。
提交地点与方式
该申请的提交地点,为负责监理措施相关事务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监理措施相关的各类申请均仅限窗口提交,不得以邮寄方式办理。一旦行动计划确定,宜尽早向窗口咨询并准备所需材料。
关于本所
本所长期专注于在司法场域正面挑战行政判断的诉讼。入管案件亦属于这一延长线上的工作。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在围绕警察警告处分的上诉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全面排斥警方主张的判决。本所专注于追问行政处分应受何种司法审查的诉讼。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本所采取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贯通承办全部环节的体制。因为在外国人案件中,无论是接见、侦讯在场、与入管折冲还是诉讼应对,均需一以贯之的策略。此外,本所常驻有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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