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非法滞留找律师|非法入境与逾期滞留的区别、自首出头、家属及被捕后的应对
2026/09/11
在日本非法滞留(日文称“不法滞在”)时,应当找律师的时机是:决定是否主动到入管出头之前、本人或家属被逮捕或查获之时,以及希望与日本人、永住者家属继续在日本生活之时。律师会先判断属于非法入境、非法登陆还是逾期滞留,再一贯负责出头准备、刑事辩护、应对收容与监理措置,以及为在留特别许可整理材料,直至提起诉讼。
- 非法滞留是非法入境、非法登陆、逾期滞留等情形的统称
- 非法入境不能适用出国命令,类型不同可走的路也不同
- 主动出头被列为在留特别许可的积极因素
- 与日本人、永住者的家庭关系是在留特别许可的考虑事项
- 一旦被捕,需要同时应对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
什么是非法滞留,类型不同、是否主动出头,处理有何不同
“非法滞留”并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用语,而是对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规定的非法入境(第70条第1款第1项)、非法登陆(同款第2项)、逾期滞留(同款第5项)等情形的统称。这些行为都属于刑事处罚对象,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处。此外,属于哪一类型,决定了能否使用“出国命令”这一较简便的回国程序。
| 类型 | 刑事处罚依据 | 能否适用出国命令 | 处理思路 |
|---|---|---|---|
| 非法入境(未经正规入境手续进入日本等) | 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1项 | 不适用 | 即使主动出头也不能适用出国命令,需要在退去强制(即强制遣返)程序中考虑回国还是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境经过是在留特别许可的考虑事项之一。 |
| 非法登陆(未获登陆许可而登陆等) | 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2项 | 不适用(出国命令的对象限于逾期滞留等) | 与非法入境相同,主要在退去强制程序中应对。 |
| 逾期滞留(在留期间届满后仍留在日本) | 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5项(同时属于第24条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 | 符合条件即可适用 | 希望回国可争取出国命令,希望继续在日生活则争取在留特别许可,根据目的选择方向。 |
与类型同样重要的,是主动出头还是等待被查获。主要区别如下:
- 出国命令的条件:须在违反调查开始前主动出头,或在违反调查开始后、收到规定通知前表明尽快出国的意愿。此外还须未因一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过去未曾被退去强制或受过出国命令、预计能尽快出国等。获得出国命令后,出国期限为15日以内。
- 再次入境的期间:以出国命令出国的,拒绝登陆期间原则上为1年;被退去强制的为5年(过去曾被退去强制或受过出国命令的为10年)。
- 在留特别许可中的评价:2024年3月(令和6年3月)修订的在留特别许可指导方针中,“主动向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出头”被列为积极因素。
- 被查获时:往往会被逮捕并接受讯问,需要同时面对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准备时间也很有限。
主动出头后退去强制程序便会启动,并决定收容还是适用监理措置(代替收容、在外生活并接受监管的制度),因此出头前先确定是回国还是留日十分重要。
非法滞留时,哪些情况应当找律师
应当找律师的,是出头之前、被捕或被查获之后、被收容或被发出退去强制令书等关键节点。
| 情形 | 若不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 律师的工作 |
|---|---|---|
| 犹豫是否主动出头 | 时机或准备不当,可能无法充分利用出国命令的条件或在留特别许可中的有利因素 | 确认类型与条件,整理方针和所需材料后准备出头 |
| 本人或家属因非法滞留被捕 | 讯问中可能形成与事实不符的供述笔录,同时影响刑事和入管两方面 | 尽快会见,指导如何应对讯问,争取不起诉 |
| 有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子女 | 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未被传达,程序便继续推进 | 研究结婚、认领手续,收集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
| 被入管收容 | 收容持续,影响工作、生活及照顾子女 | 申请监理措置或临时放免,与监理人人选沟通 |
| 被发出退去强制令书 | 遣返被执行,拒绝登陆期间开始计算 | 研究提起撤销诉讼(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和申请停止执行 |
| 雇主发现员工非法滞留 | 企业自身可能因涉嫌助长非法就业而受到调查 | 确认事实,指导如何应对侦查机关和入管 |
有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子女时,在留特别许可如何考虑
有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子女,是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受到重视的家庭关系事项,应当用具体材料加以证明。入管法第50条第5款规定,考虑事项包括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经过、在留期间及期间内的法律地位、构成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人道上的必要性等。
仅仅有家属还不够,需要准备能够说明生活实际情况的材料,例如共同居住生活、抚养和照顾子女、承担家庭生计等。如果结婚登记或子女认领尚未办理,也要考虑同时推进。另一方面,非法入境的经过和品行同样是考虑事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人,只有在存在“认定欠缺人道考虑的特别情况”时才可能获得许可。并非有家属就一定获得许可,需要把有利和不利的情况都整理清楚。
能够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是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或已获监理措置决定的人;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不许可时,当局会以附理由的书面通知。尽早开始准备较为有益。
程序如何推进,律师在哪些阶段参与
非法滞留的案件,往往是被捕后的刑事程序与退去强制的入管程序交叠进行,律师从最初阶段起就同时参与两方面。
- 咨询与确定方针:确认类型、入境与在留经过、家庭关系、有无前科,研究是争取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
- 出头或被查获:主动出头时事先做好准备。被查获逮捕时,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申请羁押(勾留),羁押原则上10日,延长后最多再加10日。律师会见本人,指导应对讯问,争取不起诉。本人也可以要求通知本国领事馆。
- 起诉或不起诉:即使不起诉,逾期滞留等行为本身就是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入管程序仍会继续。但刑事处分结果会影响出国命令的条件和在留特别许可中对品行的评价。
- 违反调查与收容、监理措置:入国警备官进行违反调查后,由主任审查官决定是依收容令书收容(30日以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延长30日)还是适用监理措置。律师申请监理措置或临时放免(仮放免)。
- 违反审查、口头审理、提出异议:依次经过入国审查官审查、特别审理官口头审理、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律师提交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书、意见书和家庭关系等材料。
- 在留特别许可或发出退去强制令书:获得许可后,与合作的行政书士(日本的行政手续代办资格者)配合办理后续在留资格手续。若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则研究提起撤销诉讼和申请停止执行。
委托律师后,律师能做什么
委托律师后,可以由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两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 出头前整理事实,建议争取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
- 被捕后会见,指导包括沉默权在内的讯问应对
- 向检察官、法院提交争取不起诉或缓刑(执行犹豫)的意见书,并在庭审中辩护
- 被收容时申请监理措置、临时放免,与监理人人选沟通
- 研究结婚、认领手续,收集家庭关系和生活实际情况的材料
- 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并在口头审理、提出异议阶段补充主张
- 对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处分等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
与咨询行政书士或支援团体有何不同
律师、行政书士和支援团体各自能承担的职责不同,涉及逮捕或诉讼时由律师处理。
| 咨询对象 | 主要职责 |
|---|---|
| 律师 | 刑事辩护,撤销诉讼、停止执行等诉讼代理,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涉,在入管程序中提交意见书等 |
| 行政书士 | 制作在留资格相关申请材料、代为递交申请(申请取次)等 |
| 支援团体 | 生活方面的支援、信息提供等,视各团体的活动而定 |
选择律师时应确认什么
处理非法滞留案件,首先要确认律师能否同时看清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
- 能否说明刑事结果会如何影响入管程序
- 能否从申请在留特别许可一直负责到撤销诉讼、停止执行
- 是否有能用本人母语沟通的翻译
- 能否尽快前往警察署或入管设施会见、面会
- 是否坦率说明前景与风险,而不承诺结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重点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置、收容),采取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的辩护方针。由于有些类型即使获得缓刑也会被退去强制,本所从起诉前阶段起就以争取不起诉为首要目标。从最初会见到庭审、入管程序,均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
本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除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外,还可使用站在本人立场上工作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根据案件情况另行安排翻译。本所受理来自日本全国的咨询,包括东京以外警察署和入管设施的案件,在留资格手续与合作的行政书士配合办理。此外,本所正在实际案件中通过诉讼争议“判断退去强制事由时是否也应考虑故意、过失”这一问题(尚在审理中)。
办案实例之一:一位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的人,因非法滞留被逮捕、起诉。律师与当局交涉,实现了结婚与认领手续,并着眼于刑事审判中的询问收集材料,最终获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另一实例:一位女性因涉嫌助长非法就业(本人并无此事)而面临退去强制。律师在诉讼中对“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过失”的实务做法提出争议,其后她获得了在留特别许可。
费用如何确定
费用根据案件内容、紧急程度、程序阶段等个别报价。委托之前,本所会说明工作范围与费用。
常见问题
以非法入境方式来日本,也应该主动出头吗?
非法入境不适用出国命令,即使出头也不能通过出国命令回国。不过,在留特别许可的指导方针将主动出头列为积极因素。出头后退去强制程序便会启动,因此建议出头前先与律师确定方针,并准备好家庭关系等材料。
和日本人结婚了,就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吗?
与日本人的婚姻会作为家庭关系被考虑,但并不能单凭这一点决定是否许可。婚姻的实际情况、有无子女及照顾情况、入境经过、品行等都会被综合考虑。重要的是用材料具体说明有利情况,为提高获得许可的可能性做好准备。
家属因非法滞留被捕了,家属能做些什么?
首先可以联系律师,请律师尽快会见。被入管收容后,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临时放免。监理措置中的监理人由主任审查官选定,实际上多由亲属或熟人担任。
发现雇用的员工非法滞留,雇主该怎么办?
雇主本身可能因涉嫌助长非法就业而受到调查,建议整理事实后尽早咨询律师。请不要帮助本人逃避或销毁记录。今后招聘时,基本做法是通过在留卡确认在留资格及能否就业。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还能做些什么吗?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就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但对于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处分等,可以在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撤销诉讼,也可以申请停止执行以阻止遣返。由于有期限限制,得知发出令书后请尽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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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咨询律师。本文所述过往案例均基于个别情况,并不保证获得相同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1日/撰稿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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