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滞留被发现后的程序流程与监理措施制度详解
2026/08/12
一旦被发现处于非法滞留状态,今后将经历怎样的程序,很多人对此心怀不安。从被发现到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再到身柄的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经过多个阶段,其中监理措施制度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值得事先了解,以便把握今后的走向。本文将围绕程序流程与监理措施的定位进行梳理说明。
核心要点
- 非法滞留一旦被发现,即会启动确认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程序。
- 即便被收容,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也提供了不经收容的选项。
- 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第44条之8)。
- 据2024年度运用情况,监理措施决定合计达1123件。
非法滞留一旦被发现,将启动怎样的程序
非法滞留一旦被发现,便会启动确认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程序。在此过程中,本人有可能被收容,但依据2023年修订的入管法,也设有不经收容而推进程序的监理措施这一选项。发付前场景以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为依据,发付后场景则以第52条之2以下为依据,二者要件与效果均不相同。理解程序时,首先应厘清目前所涉及的是发付前还是发付后的阶段。
获准监理措施后,今后的生活将有怎样的变化
获得监理措施决定后,可在监理人的监督下于社会中继续生活,同时推进相关程序。不过,通常会附带指定住居、限制行动范围、须应传唤到场等多项条件,主任审查官认为必要时,还可能要求缴纳保证金。此外,被监理者须在不超过3个月的指定日期内本人到场向主任审查官申报。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运用情况,自2024年6月10日施行至同年年末,监理措施决定发付前647件、发付后476件,合计1123件。
一旦退去强制令书发付,监理措施会如何变化
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第44条之8)。因此,身柄是否稳定,取决于退去强制令书是否已经发付这一结构性因素。若发付后仍希望继续不经收容的处理方式,则须重新审视是否符合发付后监理措施(第52条之2以下)的要件。在程序的每个阶段,厘清当下所涉及的具体制度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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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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