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附有哪些条件?勤务与报酬限制解说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附有哪些条件?勤务与报酬限制解说

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附有哪些条件?勤务与报酬限制解说

2026/08/12

即便获得了就劳许可,也并非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和工作量。监理措施下的就劳许可附有若干条件。对于正考虑申请许可的读者而言,事先了解这些条件的内容,是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本文将说明就劳许可所附的主要条件。

核心要点

  • 用工单位由主任审查官依据雇佣合同予以指定。
  • 自营业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 违法活动、风俗营业等被列为不适当职种。
  • 报酬金额参考生活保护水准个别决定。

用工单位由主任审查官指定

就劳许可中的用工单位,由主任审查官依据雇佣合同予以指定。并非由被监理者自由选定工作单位后再获得许可,而是须事先出示雇佣合同内容,再由主任审查官予以指定。这一机制与依生计维持必要性、相当性逐案审查就劳可否的制度相辅相成,也是行政机关持续掌握就劳实况的一种方式。

存在不被认可的职种与经营方式

就劳许可仅限于与本邦公私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营业不在许可范围之内。职种方面也存在一定限制,违法活动、风俗营业、以及未妥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均被列为不适当职种。设置这些限制,意在保障被监理者生活稳定并确保就劳环境合法,申请许可阶段须留意避开此类职种。

报酬金额也有一定限度

报酬上限参考生活保护水准,并结合资产、收入及监理人预期援助等情况个别决定。也就是说,就劳许可审查的不仅是"能否工作",也包括"能获得多少报酬"。这体现了就劳应限于维持生计所必要且相当范围内的理念,即便获得许可,也不能超出该限度就劳。

关于本所

如您在监理措施或退去强制手续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有委托人以观光目的赴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因丧失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因婚姻与认知手续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自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