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过期(逾期滞留)怎么办|出国命令、在留特别许可与被查获三条路的比较及律师咨询
2026/09/11
在日本逾期滞留(overstay,日本法称不法残留)时,最应咨询律师的时机是:发现在留期限已过时、犹豫是否主动出头时,以及已被警察或入管发现时。律师会根据本人情况,研判应以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为目标,负责出头前的材料准备与陪同出头,并在被逮捕时统筹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 在留期限过后仍留在日本,将面临刑事处罚与退去强制
- 主动出头,有可能适用出国命令(禁止入境原则上1年)
- 在日本有家人或生活基础的人,可寻求在留特别许可
- 坐等被查获会导致逮捕与强制遣返,禁止入境原则上5年
- 出头之前与律师确定方针、备齐材料,更为有利
逾期滞留时,什么情况下应咨询律师
发现在留期限已过的那一刻,就是应当咨询律师的时候。超过在留期间仍留在日本,属于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规定的不法残留,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同时也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所列的退去强制(即强制遣返)事由。逾期滞留同时牵涉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面对当局,会大大影响之后的选择空间。
| 情形 | 放任不管可能发生的情况 | 律师的工作 |
|---|---|---|
| 发现在留期限已过(哪怕只有几天) | 不法残留状态持续,一旦被发现即成为查处对象 | 确认期限前是否提出过申请,研判以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为目标 |
| 有日本人或永住者家属、子女,希望留在日本 | 若被查获,可能在充分说明家庭情况之前程序就已推进 | 收集家庭关系和生活方面的材料,为主动出头做准备 |
| 单位或身边的人得知自己逾期滞留 | 可能因举报或解雇,在未做好准备时就被发现 | 分别梳理本人与雇主的立场,就今后的应对提出建议 |
| 被警察逮捕 | 审讯中形成不利的供述笔录,刑事处分与退去强制接连推进 | 尽快会见,指导如何应对审讯,预判处分结果与入管程序走向 |
| 被入管收容,或被适用监理措施 | 未能充分利用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机会,程序就已推进 | 申请在留特别许可,请求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 |
发现签证过期后,可选择的三条路有什么不同
在留期限已过的人,大致有三条路可走:主动到入管出头并接受出国命令;主动出头并寻求在留特别许可;什么都不做,直至被查获。选择不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性以及能够再次入境日本所需的时间也不同。
| 道路 | 手续 | 被拘束的可能性 | 再入境所需期间 | 适合的人 |
|---|---|---|---|---|
| 1.出国命令 | 在违反调查开始前主动到入管出头,接受出国命令,在15日以内的出国期限前自行出境(入管法第24条之3、第55条之85) | 以本人自行出境为前提,可能性相对较低。但如被认定不符合要件,将转入退去强制程序 | 禁止入境期间(上陆拒否期间)原则上为1年 | 在日本没有太多留下的理由、打算回国的人;过去未受过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且未因特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的人 |
| 2.寻求在留特别许可 | 主动出头,在退去强制程序中被决定收容或监理措施后,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 | 由主任审查官审查是依收容令书收容还是适用监理措施。刑事程序也可能先行 | 获得许可即可留在日本;未获许可则被强制遣返,禁止入境期间原则上为5年 | 有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子女,或长期在日本生活等,在日本有家庭和生活基础的人 |
| 3.什么都不做直至被查获 | 被警察或入管发现,逮捕、移送等刑事程序与退去强制程序同时推进 | 高。可能被逮捕、羁押或收容 | 被强制遣返原则上为5年;过去也曾受过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的为10年 | 这不是应当选择的道路。已被查获时,应尽快寻求律师帮助 |
出国命令意味着接受离开日本,但人身拘束的负担相对较小,再入境所需时间也较短。在留特别许可则有可能继续在日本生活,但是否许可,要综合考虑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经过、在留期间、人道上的考虑必要性等因素(入管法第50条第5项),未获许可就会被强制遣返。2024年(令和6年)3月修订的在留特别许可指导方针,将本人主动到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出头列为积极因素。以哪条路为目标,应当在出头之前,结合在日本的家庭与生活实际、回国后的生活前景、有无刑事处分记录等作出决定。
如果什么都不做、任由时间流逝,就会失去展示自己主动出头的机会,也可能无法满足出国命令的要件。逾期时间越长,情况越难改变,尽早咨询更为有利。
出头前由律师准备并陪同出头,有什么意义
律师在出头前介入的意义在于:先为本人选出最合适的道路,再把这条路所需要的事实和材料整理好,提交给当局。以出国命令为目标时,律师会确认护照是否在手、回国费用和机票安排、过去的违规记录与刑事处分记录,事先判断是否符合要件。以在留特别许可为目标时,律师会收集婚姻和亲子关系、子女就学、工作和住所、在日生活经历、健康状况等许可审查中会考虑的事实的佐证材料,并加以清晰整理。
出头当天有律师陪同,可以避免本人因紧张或语言障碍而无法充分说明情况。即使出头后被收容,律师也能不间断地请求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并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委托律师后,律师能做些什么
委托律师后,从出头前的方针确定,到刑事程序、入管程序,乃至必要时的诉讼,都能得到一贯的支持。
- 确认在留期限和过去的申请经过,研判以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为目标
- 为出头梳理需要说明的情况,收集家庭关系和生活基础的材料
- 陪同本人到入管出头,向当局转达本人情况
- 被逮捕时进行会见,指导应对审讯,争取不起诉或减轻刑罚
- 被收容时请求监理措施或临时放免,并与担任监理人的亲属等进行协调
- 撰写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书和意见书,出席口头审理
-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研究提起撤销诉讼或申请停止执行
程序如何推进,律师在哪个阶段介入
从开始考虑出头,到入管作出最终判断乃至之后的诉讼,律师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介入。为寻求在留特别许可而出头或被查获时,大致流程如下。
- 咨询与确定方针:确认在留期限、家庭和生活状况、过去的违规记录,决定目标道路。
- 出头或被查获:本人主动到入管出头,或被警察、入管发现。被警察逮捕时,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请求羁押(勾留)。羁押原则上为10日,延长后最多再加10日。
- 违反调查:由入国警备官调查违规事实。
- 收容或监理措施:由主任审查官审查是依收容令书收容还是适用监理措施。收容期间为30日以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最多30日。
- 违反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申请:经入国审查官的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后,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在留特别许可须在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前申请。
- 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或退去强制令书的发出:未获许可时,会以附理由的书面形式通知。
- 撤销诉讼与停止执行:自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以内可提起撤销诉讼,并可研究申请停止执行,以阻止遣返或收容。
与向行政书士或支援团体咨询有何不同
律师、行政书士和支援团体各自能够承担的角色不同。在逾期滞留问题上,是否可能进入刑事程序或诉讼,是选择咨询对象的一个参考标准。
| 咨询对象 | 主要角色 |
|---|---|
| 律师 | 可以担任被逮捕时的刑事辩护人,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涉,代理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处分的撤销诉讼、停止执行申请等诉讼。也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入管程序。 |
| 行政书士 | 负责在留资格的申请代办(申请取次)等各类入管申请手续。 |
| 支援团体 | 通过生活援助、信息提供、探视活动等支持本人及其家属。 |
选择律师时应确认哪些事项
就逾期滞留问题选择律师时,重要的是确认律师能否兼顾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来制定方针。
- 能否兼顾刑事与入管两方面,说明出国命令与在留特别许可的利弊
- 是否提供出头前的材料准备和陪同出头
- 能否承担撤销诉讼、停止执行申请等诉讼
- 是否具备对应本人母语的翻译体制
- 被逮捕或收容时,能否迅速前往会见、探视
- 是否坦率说明许可的前景与风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重点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收容),采取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一体考量的辩护方针。对于逾期滞留的咨询,我们会与您一起研判以出国命令还是在留特别许可为目标,从出头前的准备到被逮捕或收容时的应对,均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
事务所常驻熟悉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与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不同,是站在委托人立场上工作的翻译。中文以外的语言,将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翻译人员。我们也承办东京以外的警察署和入管设施的案件,受理来自日本全国的咨询。在留特别许可获批后的在留资格手续,将与合作的行政书士共同推进。
本所办理过的案例包括:
- 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生下孩子,却因不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律师与当局交涉,实现了结婚与认领(认知)手续,并着眼于刑事庭审中的询问收集材料,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 一名女性因毫无记忆的不法就劳助长嫌疑而面临强制遣返的案件。律师在诉讼中对“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的实务做法提出争议,其后获得在留特别许可。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是否也应考虑故意、过失,这一论点目前仍在诉讼中争议。
费用如何确定
费用将根据案件内容、紧急程度、程序阶段等个别报价。仅做出头前准备,还是包括应对逮捕或收容,抑或预计进入诉讼,所需工作各不相同,我们会在咨询时连同拟开展的工作内容一并说明。
常见问题
签证只过期了几天,也会有问题吗
即使只有几天,超过在留期间仍留在日本即属于不法残留。如果认为时间短就不要紧而放任不管,可能错过主动出头的时机,可选的道路也会变窄。期限前是否提出过更新或变更申请,也会影响具体情况,请带上手头的材料前来咨询。
去入管出头,会当场被逮捕吗
出头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因违规内容和过去经历等而异,无法一概而论。符合出国命令要件的,程序以本人自行出境为前提推进。寻求在留特别许可时,将被收容或适用监理措施,因此包括担任监理人的亲属等的准备在内,事先与律师商量更为有利。
雇主已经知道我逾期滞留,该怎么办
请不要慌忙躲藏,先咨询律师。在在留期限已过的状态下继续工作是不被允许的,雇主一方也可能产生法律问题,因此需要分别梳理本人与雇主的立场。我们也接受雇主的咨询,就出头准备和今后劳动关系的处理提供建议。
通过出国命令回国后,还能再来日本吗
通过出国命令出境的,禁止入境期间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在留资格或签证手续,能否获批取决于届时的审查。被强制遣返的原则上为5年,过去也曾受过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的为10年,期间会更长。
在日本有家人,是不是不应选择出国命令
在日本有配偶或子女时,研究寻求在留特别许可这条路是有意义的。但在留特别许可是综合家庭关系、品行等因素作出判断的,未获许可就会被强制遣返,禁止入境期间也会更长。应结合家庭状况和过去经过,比较各条道路的前景与风险后再作选择。
相关页面:中文咨询、逾期滞留(overstay)专题、违反入管法的刑事案件、刑事处分与强制遣返风险一览、不法滞在时何时咨询律师、退去强制(强制遣返)时何时咨询律师、监理措施与律师、联系我们
本文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咨询律师。本文所述过往案例均基于个别情况,并不保证获得相同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1日/撰稿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登录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