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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令发布后擅自工作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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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令发布后擅自工作会受到什么处罚

退令发布后擅自工作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6/08/12

退去强制令书发布之后,本就不被允许从事就劳活动。即便如此,若因生活所迫而工作,会面临怎样的后果?许多家属对此感到担忧。本文将围绕退令发布后就劳的处罚展开说明。

核心要点

  • 退令发布后从事就劳,将面临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 退令发布后,以维持生计为由申请许可的制度本身已不存在。
  • 监理人得知被监理者不法就劳时,负有7天内的申报义务。
  • 不法就劳同样属于监理措施决定的裁量性撤销事由之一。

退令发布后就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退去强制令书发布后若从事就劳活动,将面临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处罚。退令发布前,若属维持生计所必要且相当,本可经许可就劳,但退令发布后,这一许可制度本身已不存在。也就是说,退令发布后的就劳,无论是否曾获许可,一律不被允许,这正是与退令发布前的重大区别。

为何退令发布后一律禁止就劳

退令发布后的监理措施,是在认定于可送还之前不予收容为相当的前提下获准的,其原则是应尽快离开本邦。正因如此,通过就劳在本邦建立生活基础,本身便与制度宗旨不符。因此,退令发布后应将重心放在与送还相关的程序及在留方面的法律应对上,而非就劳。

若被发现不法就劳,监理措施会如何处理

不法就劳属于监理措施决定的裁量性撤销事由之一。一旦被撤销,便可能面临被收容的局面,社会内生活将难以延续。此外,监理人得知被监理者不法就劳时,负有在7天内向主任审查官申报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监理人本人也可能因违反申报义务而受到过料处罚。因此,这一问题对监理人和被监理者双方均不容忽视。

关于本所

本所长期专注于在司法场域正面挑战行政判断的诉讼。入管案件亦属于这一延长线上的工作。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对于丧失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人,本所一面着眼于刑事审判开展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一面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人身自由的解除与在留资格的维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因监理措施而获准在社会中生活,退去强制手续本身仍在推进,故须同时着手准备着眼于在留特别许可的工作。

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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