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为何完全不能工作?就业禁止的理由与处罚详解
2026/08/12
对于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仍处于监理措施状态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这一阶段完全不能工作。与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不同,发付后就业本身是不被允许的。本文将说明其理由,以及违反规定时的处罚。
核心要点
-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监理措施期间,就业不被允许,因为原则上应尽快离境。
- 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中,仅限于为维持生计属必要且相当的情形,经许可方可就业。
- 发付后就业的,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须重新转为发付后的监理措施。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入管法上的监理措施分为发付前(第44条之2以下)与发付后(第52条之2以下)两种类型。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第44条之8),一旦令书发付,须重新获得发付后的监理措施决定。两者的要件也不相同:发付前需考量逃跑、湮灭证据之虞的程度等因素,发付后则需考量逃跑、非法就业之虞的程度等因素。令书的发付这一事件,会使监理措施的性质本身发生转变。
为何发付后不允许就业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后的监理措施期间,不允许就业。这是因为令书一旦发付,原则上应尽快离开日本。若是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只要属于为维持生计必要且相当的情形,经许可即可就业,但发付后已不存在这种许可的余地。这一区别,对应着身柄处遇的目的从“等待程序推进”转变为“等待离境实现”这一阶段变化。
违反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
发付后就业的,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与发付前无许可就业的法定刑相同。此外,存在非法就业事实,也可能成为监理措施决定裁量性撤销的事由,进而导致重新被收容。即便面临生活上的现实压力,也需首先理解:在发付后的阶段,就业这一选项本身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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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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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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