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应注意的法律要点
2026/08/12
配偶者被收容后,不少作为日本人的另一半都在考虑是否由自己担任监理人。正因为是夫妻这种亲密关系,接受起来似乎更容易,但也正因如此,有一些地方需要特别留意。本文将梳理日本人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应特别注意的要点。
核心要点
- 配偶者可以成为监理人,但未成年人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
- 被监理者的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所所在的都道府县区域内,例外情形有限。
- 若被要求缴纳保证金,主任审查官将根据个别情况在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内决定金额。
- 配偶者担任监理人,也可能对夫妻间的信任关系带来一定影响,这一点也曾被指出。
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
日本人配偶者属于监理人的合格人选,但不能担任监理人的是未成年人、因精神机能障碍而无法履行职责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同样须履行掌握生活状况并加以指导监督、接受咨询、配合报告请求,以及在发生特定事由时须于7日内报告这四项职责。夫妻关系虽然是信任的基础,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会因此减轻,这一点需要留意。
保证金与生活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
若主任审查官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缴纳保证金作为条件之一。金额将根据个别情况,在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内决定(未成年人的上限为150万日元)。此外,被监理者的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所所在的都道府县区域内。即便与配偶同住,若希望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也仅限于在令书签发前、且为维持生计所必需且相当的情况下,经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单位将由主任审查官根据雇佣合同予以指定,自营业则不被允许。
配偶者身份会带来哪些特殊的困难?
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因共同生活而更容易察觉对方是否违反条件,但反过来,一旦需要报告,也可能给夫妻关系本身带来沉重的紧张。律师协会也曾指出,监理人负有报告义务,而被监理者却可能因为生存需要而不得不违反条件,这种结构性的利益冲突在配偶这种亲密关系中表现得尤为切实。准确理解职责内容,并思考作为夫妻应如何面对,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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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可用中文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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