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家人获监理措施解除收容,需准备哪些材料?
2026/08/12
听说监理措施制度可以让家人在不被收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很多家属都在查找究竟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监理措施是在监理人的监督下,让本人在社会中继续生活并推进手续的制度,是否获批取决于主任审查官的判断。不过,提前备齐能作为判断依据的材料,是推进程序不可或缺的一步。本文将具体梳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内容。
核心要点
-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 收入与资产证明及住所证明资料同样是审查重点,监理人的生活基础会受到重视。
- 令书签发前后适用的条文不同,主任审查官考量的事项也有所不同。
- 自制度实施以来至令和6年末,监理措施决定合计1123件,其中令书签发前647件。
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时,除申请书外,通常还需提交拟担任监理人者的承诺书兼誓约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收入与资产证明资料、住所证明资料等。这些材料是主任审查官判断监理人能否切实掌握本人生活状况、防止逃亡等风险的依据。申请应向本人被收容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窗口提出,不接受邮寄提交。相关材料的收集往往需要时间,建议尽早着手准备。
审查的关键点是什么?
令书签发前的监理措施,要件是能够选定监理人,并由主任审查官综合考量逃亡、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程度以及收容给本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程度等因素后,认定不予收容为适当(第44条之2)。令书签发后,则考量逃亡、非法就劳的可能性程度等因素,认定在可以遣返之前不予收容为适当(第52条之2)。因此,能否具体展示监理人的监督能力以及住所的稳定性,是审查的关键所在。
制度的运用情况如何?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自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至当年年末,监理措施决定合计作出1123件,其中令书签发前647件,签发后476件。担任监理人的人员中,九成以上为被监理者的亲属或熟人,此外还包括前雇主、律师、行政书士等。该数字并不代表结果的保证,但可作为认真准备材料具有意义的一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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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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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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