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文章总索引(第1/10部分)|在日中国人 刑事・入管・在留解说
2026/08/13
本页汇总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松村大介律师)网站上以中文发布的全部解说文章,按发布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与检索引擎收录。内容涵盖在日中国人的刑事案件、入管手续(在留特别许可・退去强制・监理措施)与在留资格。
文章一览(第1/10部分・共173篇)
- 特殊诈骗・洗钱案件的刑事辩护 "我只是传递包裹"——在日华人被当作诈骗工具人被捕后的应对
- 不法就劳・资格外活动的刑事辩护 "我不知道不能打工"——留学生・技能实习生的工作签证违规辩护
- 假冒商品・商标法违反的刑事辩护 "从中国买来的包"——销售仿冒名牌商品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辩护
- 盗窃・入室盗窃的刑事辩护 "只是顺手拿了"——万引・入室盗窃被逮捕后在日华人的应对方法
- 覚醒剤・大麻等毒品犯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帮忙拿了一下"——毒品案件被逮捕后在日华人的紧急应对
- 假结婚・不正取得在留资格的刑事辩护 "只是帮朋友办手续"——假结婚罪的严重后果与在日华人辩护
- 证券诈骗・操纵市场・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按照指示操作账户"——金融犯罪中在日华人的法律风险与辩护
- 伤害・暴行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争吵时推了一下"——肢体冲突被逮捕后在日华人的应对方法
- 酒驾・危险驾驶・逃逸的刑事辩护 "只喝了一点"——酒驾和交通犯罪在日本的严厉处罚与在日华人辩护
- 痴汉・偷拍・性犯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误会"——性骚扰・偷拍指控在日华人的应对方法
- 住居侵入・不法侵入的刑事辩护 "误入"——住居侵入罪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恐吓・威胁・强要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发了一条消息"——LINE・WeChat恐吓信息被逮捕后的应对
- 强盗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要回欠款"——强盗罪的严重后果与在日华人辩护
- 在留卡・文书偽造的刑事辩护 "网上买的"——在留卡・护照・驾照偽造被逮捕后的应对
- 不法残留・超期居留的刑事辩护 "不知不觉就超期了"——不法残留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侵占・业务上侵占的刑事辩护 "只是暂时借用"——侵占公款・业务上侵占被逮捕后的应对
- SNS型投资诈骗・参与诈骗的刑事辩护 "明明是我被骗了"——SNS投资诈骗的加担者被逮捕后的应对
- 风俗营业法違反・卖春的刑事辩护 "不知道是违法的"——风俗店工作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走私・关税法违反的刑事辩护 "帮朋友带了一件东西"——走私运输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器物损坏・妨碍公务的刑事辩护 "只是一时冲动"——器物损坏・妨碍公务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跟踪骚扰・家庭暴力的刑事辩护 "我只是太爱他/她了"——跟踪骚扰・DV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名誉毀損・侮辱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在网上说了实话"——SNS名誉毀損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架空请求・网络诈骗的刑事辩护 "发送了诈骗邮件"——架空请求・网络诈骗被逮捕后的应对
- 恋爱诈骗(交友诈骗)的刑事辩护 "只是通过网络交友"——恋爱诈骗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美容・整形诈骗・消费者骗局的刑事辩护 "高额合同是骗局"——美容消费纠纷被逮捕后的应对
- 货币偽造的刑事辩护 "买来试用"——偽造货币持有・使用被逮捕后的应对
- 枪刀法违反的刑事辩护 "只是装饰用"——刀具・枪支持有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儿童春画・儿童买春罪的刑事辩护 儿童相关犯罪——在日华人刑事辩护的特殊注意事项
- 赌博罪的刑事辩护 "打麻将只是娱乐"——赌博罪在日本的法律风险与在日华人辩护
- 放火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烧了一点东西"——放火罪(纵火)在日本的严厉处罚与辩护
- 杀人・伤害致死的刑事辩护 最严重的刑事案件——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在日华人紧急辩护
- 略取・诱拐・人口买卖的刑事辩护 "只是帮忙转移"——略取誘拐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身份冒用・名义贷款的刑事辩护 "只是把账户借给别人用了"——名义贷款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商业秘密泄露的刑事辩护 "只是把工作文件发给朋友看了"——不正竞争防止法违反的在日华人应对
- 逃税・脱税犯罪的刑事辩护 "不知道要申报"——在日华人的税务申报义务与逃税刑事风险
- 公司法・会社犯罪的刑事辩护 "只是做了账"——公司法违反・特别背任被逮捕后的在日华人应对
- 中國籍家屬・友人因「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遭逮捕時應對指南 ―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以保護在留資格
- 中國籍人士涉大麻・覺醒劑等藥物案件遭逮捕時 ― 強制送還的最大風險與弁護策略
- 中國籍人士因「痴漢・強制猥褻」等性犯罪遭逮捕時 ― 強制送還的高風險與起訴前獲不起訴處分的關鍵戰略
- 中國籍人士因「暴行・傷害」(飲食店糾紛・家庭內案件等)遭逮捕時 ― 在留資格的保護與不起訴獲得的弁護戰略
- 中國籍人士因過失駕車致人受傷而被逮捕時|重大交通事故的初動對應與在留資格保護
- 中國籍人士因SNS型投資詐欺、加密資產詐欺被牽連時|資金洗錢與遣返之雙重風險
- 中國籍人士因仿冒品·偽品牌販賣(商標法違反)被逮捕時|跨境電商與閒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 中国籍人士因「暴行、伤害」(餐饮店纠纷、家庭内案件等)被逮捕时 ― 在留资格的保护与不起诉获得的弁护策略
- 中国籍人士因「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被逮捕时 ― 入管法违反的基础与人生重启的弁护策略
- 中国籍人士因「伪装结婚」被逮捕时 ― 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与中国仲介业者问题应对
- 中国籍财务负责人因「业务上侵占、背信」被逮捕时 ― 守护在留资格与社会信用的弁护策略
- 中国籍人士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被逮捕时 ― 外免切替制度的盲点与救护义务违反的重量
- 中国籍人士因「儿童色情、报复性私密影像」被逮捕时 ― 单纯所持处罚与海外服务器问题应对
- 观光、短期滞在中的中国籍人士因「商店扒窃、行李顺手牵」被逮捕时 ― 着眼于早期归国、再入境的弁护策略
- 中国籍人士因过失驾车致人受伤而被逮捕时|重大交通事故的初动对应与在留资格保护
- 中国籍人士因SNS型投资诈欺、加密资产诈欺被牵连时|资金洗钱与遣返之双重风险
- 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伪品牌贩卖(商标法违反)被逮捕时|跨境电商与闲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 中国籍人士因「资金洗钱」单独嫌疑被逮捕时|账户出借·虚假事业收益伪装与遣返风险
- 中国籍人士因伪造信用卡·伪造现金卡相关嫌疑被逮捕时|支付用磁卡电磁记录不正作出·行使罪与遣返风险
- 中国籍人士因「地下钱庄·对敲·哈瓦拉」式国际汇款被立案时|资金决济法·银行法违反与遣返风险
- 中国籍人士因风俗店雇用·不法就劳助长被逮捕时|雇主夫妇·店长责任与遣返风险
-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因置き引き·扒手嫌疑被逮捕时|机票回程·上陆拒否5年与紧急对应
- 中国籍人士因证券账户被盗用·操纵股价(金融商品取引法·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被捕——给当事人及家属的实务指南
- 中国籍人士因放火罪(建造物等放火)被捕——给在日工作·留学的家属的实务指南
- 中国籍驾车者的过失运转致伤罪与在留资格风险——以东京板桥区连环车祸报道为契机
- 偽造在留卡的持有・购入・贩卖与刑事弁护——以爱知县偽造在留卡逮捕案件为契机
- 外国人扒窃案件再增加——“轻微”窃盗案件中的强制送还陷阱
- 刑事案件中争议“故意・过失”,是回避强制送还的第一步——责任主义的射程与入管法24条的构造论
- 中国籍当事人因「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被警视厅逮捕 ― 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与退去强制风险的全景解说
- 中国籍当事人因「金块密输与马尼洗钱」遭警视厅再逮捕 ― 组织犯罪处罚法第10条「犯罪收益隐匿罪」与退去强制风险
- 技能实习生失踪与中国人介绍业者的「不法就劳助长罪」 ― 入管法73条之2「过失犯処罰」与责任主义之争
- 中国籍当事者于日本国内涉嫌放火事案(非现住建造物等放火罪・现住建造物等放火罪)之刑事辩护要点|重罪法定刑下退去强制风险与起诉前不起诉处分获取之实务
- 被认定为中国系国际诈骗组织之干部・指挥角色(指南役)时之刑事辩护要点 ― 兼论犯罪收益没收法制不备下之中国籍当事者防御战略
- 中国籍观光客(短期滞在者)于日本国内涉嫌暴行・伤害事件被逮捕之刑事辩护要点 ― 短期滞在签证・观光签证之特殊性与再入国禁止风险之防御战略
- SNS型暗号资产投资诈骗之高额资金移动役・送金实行役被认定时之刑事辩护要点 ― 中国籍在日当事者之防御战略与暗号资产之客观性・故意之争点
- 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 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公務執行妨害・对警察官之暴行傷害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 中国籍当事人因「在留卡偽造」(製造一方・使用一方)被逮捕之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防御之要点
- 【办案成果】成功为中国留学生少年案件取得「不处分」裁定
- 中国籍当事人涉嫌电车内"痴漢"被逮捕之刑事辩护与在留资格防卫要点
- 中国籍留学生·年轻人因大麻所持被逮捕——薬物事犯之退去强制必至与不起诉处分获取
- 中国籍留学生·年轻人因大麻所持被逮捕——薬物事犯之退去强制必至与不起诉处分获取
- 中国籍当事人之不法滞在·超期居留——出头·自首战略与在留特别许可获取之路径
- 中国籍人士涉嫌赌博开张图利罪(违法扑克赌博店)|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守住在留资格之要点
- 中国籍人士涉嫌网购信用卡盗用与转售(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窃盗・组织犯罪处罚法)|起诉前不起诉与守住在留资格
- 中国籍人士涉嫌网购信用卡盗用与转售(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窃盗・组织犯罪处罚法)|起诉前不起诉与守住在留资格
- 自称"中国大使馆""中国公安局"之诈骗电话受害——在日中国人留学生・就劳者之被害人代理战略
- 中国留学生与年轻华人不慎担任「受け子・出し子」被捕该怎么办——以不起诉为目标守护在留资格
- 在留期限届満后未办理更新便长期滞日——「不审者通报」突然被警察识破之中国籍依頼人之初动对应
-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因擅自架设中继服务器被以电气通信事业法违反逮捕——SNS型投资·恋爱诈骗周边犯罪的辩护要点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施行・改正入管法之不法就劳助长罪——「被雇佣之外国人本人」如何受到牵连?致中国籍劳动者及其家属
- 在留期限届满被职务询问・逮捕之时 ― 中国本土与在日中华系家属之指南
- 在留卡偽造・行使事件 ―「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构造差异与退去强制风险
- 罪名别「强制遣返风险」Q&A矩阵
- 日本短期滞在中的中国籍船员·游客·商务人士涉嫌商店顺手牵羊(窃盗罪)被逮捕时——「我没有恶意」该如何主张
- 中国籍人士因「替人带行李」「跑腿运送」涉嫌毒品案件被逮捕——「我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品」该如何主张
- 外国人刑事事件 FAQ
- 中国籍司机被以过失驾驶致伤罪逮捕后|从「过失」之争到在留资格之保全
- 获得缓刑判决就一定能继续在日本居住吗|外国人案件中「缓刑=安心」之误解与入管法24条之结构
- 中国籍人士涉嫌日本大学入学考试替考被再次逮捕|有印私文书伪造罪、建造物侵入罪与在留资格
- 微信等SNS上「有报酬之委托」之陷阱——在日中国人留学生・年轻人不可不知之刑事风险与在留资格
- 中国籍人士因反复短期来日实施惯犯式盗窃被逮捕时|短期签证盗窃、信用卡冒用与下次入境拒绝
- 「不起诉处分」「略式罚金」「缓刑判决」之差异——以外国人案件视角彻底解说|为守护在留资格应以何为目标
- 在留卡伪造涉案被捕时该怎么办|组织犯罪周边参与者之主观要件争点与外国人退去强制风险
- 在日外国人特有之刑事手续权利|领事关系条约第36条与日本警察之告知义务・领事接见权
- 中国籍方々之法人口座悪用与特殊诈欺资金洗浄事案|组织的犯罪处罚法10条与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之构造解说
- 銅線・金属盗で逮捕された方とご家族へ|失踪後の窃盗類型と金属盗対策法
- SNS(小红书・微信)の闇バイト勧誘で逮捕された方とご家族へ|共謀共同正犯と責任主義論
- 中国本土からの示談金送金で困っているご家族へ|外貨管理規制と日本側受領の実務
- 在留期間更新間近时家属被逮捕|刑事手续与入管手续之并行进行对应
- 关于「示談一旦成立必然不起诉」之误解|外国人案件之特殊性
- 关于「联系中国大使馆即可无需日本弁护士」之误解|领事接见权与弁护人之角色
- 入管庁公表「在留期間更新等不許可事例集9件」之保护法益分类阅读法|罰金・前科保有外国人事案精密指南
- 不法残留(逾期居留)被发现时如何应对|出头与被摘发,结果大不相同
- 「中国大使馆」「中国公安局」名义诈骗的应对|留学生与家属遭受电话诈骗时
- 购买使用伪造在留卡的刑事责任|「我只是持有」无法免除追究
- 中国游客在日遭抢劫・伤害被害时|回国后仍可参与日本刑事程序的方法
- 中国本土的家属如何与日本的律师取得联系|逮捕通知到来后的72小时实务指南
- 被裁定「接見禁止」时家属可以做什么|中国籍依頼者家属指南
- 「罚金了事就能保住在留资格」之误解|外国人刑事事件中罚金刑与退去强制的真实关系
- 「认罪就能早点出来」之误解|外国人事件中黙秘权的正确行使
- 证券账户被盗用与操纵股价被捕的中国籍人士|不正访问禁止法、金融商品交易法违反与在留资格
- 被指作为「中介方」参与以取得在留资格为目的之假结婚之人士|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与在留之影响
- 因「地下钱庄」无许可汇款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银行法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与在留资格
- 因持有、转让大麻被捕之中国留学生之家属|毒品犯罪与在留资格、强制送还之机制
- 被指受中国本土据点指示而参与特殊诈骗者之家属|招募者、拨号者与跨国组织犯罪
- 外国人案件中保释为何不易获准|家属可做之事与身元引受(担保监督)之机制
- 家属被捕之后|当番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之区别与家属之行动方式
- 「既是初犯,便会不起诉、在留亦无妨」之误解|外国人案件中易被忽视之陷阱
- 「只要达成示谈,便必定不起诉」之误解|示谈之意义与外国人案件不可忽视之在留资格
- 退去强制事由是否无需「故意、过失」|围绕对他人取得在留资格之「参与」之论点(以本所D-2案件为中心)
- 假冒警察或银行职员之特殊诈欺「取款人(受け子)」遭逮捕时|致中国籍本人及家属
- 因涉及加密资产(虚拟货币)投资诈欺遭逮捕时|从守护在留资格之视角
- 因任职单位之款项涉业务上侵占、背任遭逮捕时|致持就劳资格之中国籍人士
- 因偷拍、强制猥亵等性相关案件遭逮捕时|对在留资格之影响与辩护要点
- 因无照驾驶、肇事逃逸或交通事故遭逮捕时|思考过失之有无与在留资格
- 家人遭逮捕时,会面与送物可做之事|致中国籍家属及友人
- 翻译质量何以左右结果|侦查机关之翻译与辩护人一方翻译之差异
- 「略式罚金或微罪处分则不影响在留」之误解|外国人案件之陷阱
- 「短期停留(观光)中之案件,回国即了结」之误解|关于再入境与拒绝入境
- 入管法24条4号リ「超过1年拘禁刑」要件之结构|正确解读缓刑之除外规定
- 中国籍人士因「替考・不正考试」被捕时|偽計業務妨害与在留资格之风险
- 隐瞒转售目的之免税购物被查|消费税法违反与外国人之在留风险
- 因信用卡盗用与赃物转卖被捕之中国籍人士及家属须知|争取不起诉、守护在留资格
- 因伪造信用卡、盗刷读取(スキミング)被捕之时|支付用卡片电磁记录不正作出罪与外国人案件之注意事项
- 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 因非法访问、网络钓鱼(フィッシング)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须知|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与外国人案件之陷阱
- 被指参与收购、出口赃物之人士须知|赃物关与罪、关税法违反与外国人案件
- 中国人家属遭逮捕时|了解羁押延长、处分保留释放等“手续之节点”
- 接到逮捕通知之家属须知|为守护在留资格,家属可以准备之资料
- “无法和解之案件就不会不起诉”之误解|毒品、入管等无被害人类型之辩护
- “获得保释就可安心”之误解|保释、有罪、退去强制乃各自独立之问题
-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 因信用卡盗用与赃物转卖被捕之中国籍人士及家属须知|争取不起诉、守护在留资格
- 因伪造信用卡、盗刷读取(スキミング)被捕之时|支付用卡片电磁记录不正作出罪与外国人案件之注意事项
- 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 因非法访问、网络钓鱼(フィッシング)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须知|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与外国人案件之陷阱
- 被指参与收购、出口赃物之人士须知|赃物关与罪、关税法违反与外国人案件
- 中国人家属遭逮捕时|了解羁押延长、处分保留释放等“手续之节点”
- 接到逮捕通知之家属须知|为守护在留资格,家属可以准备之资料
- “无法和解之案件就不会不起诉”之误解|毒品、入管等无被害人类型之辩护
- “获得保释就可安心”之误解|保释、有罪、退去强制乃各自独立之问题
-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 因在SNS上发布不实信息被指名誉毁损的外国籍人士及其家属须知|守护在留资格的辩护
- 中国人因风俗营业法(风营法)违反被逮捕|与「非法就劳助长」相同的退去强制风险与三重防御
- 协助非法就劳与强制遣返:刑事案件即使不起诉,强制遣返仍在等着你
- 涉毒案件一旦有罪即面临强制遣返|缓刑、实刑均无法幸免,守住在留资格的唯一防线
- 因伪造在留卡被捕时|入管法违反之严重性与对在留资格之影响
- 未实际迁居却提交转入申报时|外国人案件中易被忽视之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罪
- 在留资格申请中作虚假陈述时|协助方与委托方之刑事责任
- 雇用无在留资格者时|雇主所涉之不法就劳助长罪与"不知情"之壁垒
- 被怀疑为在留资格而结婚时|假结婚所涉之两项罪名与真实婚姻之界线
- 刑事手续已结束却未获释放|转为入管收容时家属应采取之应对
- 从中国本土,为在日被捕之家人|选任辩护人并重建联络之方法
- "有在留卡便没事"实属危险|案件后丧失在留资格之两个入口
- "获不起诉"未必同义|不起诉处分之种类与在留资格审查之差异
- 刑事案件与退去强制行驶于不同轨道|从入管法违反类型看双轨之构造
咨询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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