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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驾车者的过失运转致伤罪与在留资格风险——以东京板桥区连环车祸报道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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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驾车者的过失运转致伤罪与在留资格风险——以东京板桥区连环车祸报道为契机

中国籍驾车者的过失运转致伤罪与在留资格风险——以东京板桥区连环车祸报道为契机

2026/05/07

中国籍驾车者的过失运转致伤罪与在留资格风险——以东京板桥区连环车祸报道为契机

2026年4月29日,东京板桥区发生一起涉及5辆汽车与2辆自行车的连环车祸,致包含2名警察官在内的多人受伤,警视厅当场以过失运转致伤的嫌疑现行犯逮捕了驾驶车辆的23岁中国籍男性。据多家媒体报道,被逮捕者向警方供述称“回过神来时已经撞了”“当时恍惚”等,警方正以打瞌睡驾驶等可能性继续调查。

身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技能实习生、就劳者及其家人,恐怕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地看待这条新闻。日常驾驶汽车的中国朋友越来越多,一旦不慎引发事故,不仅是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

在留资格更新拒否或强制送还(退去强制)的风险,也会如影随形。本文以本案为契机,整理过失运转致伤案件中外国人当事人最容易疏忽的几个法律论点。

一、过失运转致伤案件的刑事手续流程

过失运转致伤罪规定于《自动车运转死伤行为处罚法》(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為等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第5条,法定刑为7年以下拘禁刑(日本2025年6月起新设之统一自由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被现行犯逮捕后,警察可以在48小时内将案件送交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官请求勾留。一经勾留,原则上为10天,并可延长10天,前后

最长20天的身柄拘束期间内,检察官将就是否起诉作出判断

特别是从被逮捕到勾留决定之前的72小时,是被追诉者权利最为脆弱的时期。家属一般无法会面。如能在此期间委任经验丰富的弁护人,及早进行接见、对警察取调的指导、与受害者方的接洽等,往往能左右后续的勾留决定与起诉判断。

二、外国人特有风险——执行猶予判决也可能被强制送还

许多人误以为“反正是过失犯罪,最坏不过执行猶予了事”。然而,这正是外国人案件的最大陷阱。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规定,“被处以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构成退去强制对象。关键在于:

该条文并不区分“实刑”与“执行猶予”,只要判决书宣告的拘禁刑期长度超过1年,即使全部执行猶予,原则上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板桥案件中已有重伤者,这意味着量刑可能并不轻微。一旦量刑超过1年(即使附带执行猶予),中国籍当事人将面临回中国之后

5年间无法取得日本签证(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ロ)等严重后果。

此外,即使最终判决在1年以下,仍可能面临以下不利益:

  • 在留资格更新被拒否(入管法第21条第3项)
  • 在留资格变更被拒否(入管法第20条)
  • 永住申请被拒否(“素行善良”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项第1号)

三、不起诉处分的决定性重要性

正因为执行猶予判决也可能引发退去强制,

起诉前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对于外国人当事人的在留资格保护具有决定性意义

不起诉的争取通常通过以下途径:

  • 与受害者方迅速达成示谈(包括赔偿金支付、宥恕状取得)
  • 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载明事实经过、被疑者反省状况、外国籍特有的处分均衡论)
  • 提出有利情状证据(无前科证明、监督人确保等)
  • 就案件性质进行充分协议(事故原因是否单纯过失、有无认知缺陷等)

特别是过失运转致伤案件,受害者赔偿主要由任意保险公司处理,但

在刑事手续中向受害者支付独立的“慰谢料”或“见舞金”、并取得“不希望对被疑者处罚”的宥恕意思表示,往往是成功不起诉的关键。

四、初动对应3要点

(1)行使沉默权:在弁护人到场之前,对警方“现在就要写好笔录”等催促,原则上以不签字、不陈述应对。日本警察的笔录(供述调书)一旦签字即具有极强证据力,事后撤销极为困难。

(2)早期选任弁护人:被逮捕后立即向警察提出“选任弁护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家属在中国本土无法联系日本弁护人,日本的当番弁护士制度(无偿派遣初次面会弁护人)仍可使用。

(3)重视通译质量:过失犯罪案件中,“是否有故意”“何时何地察觉到危险”等微妙供述,因通译人选择不同会有截然不同的笔录记载。建议尽早委任能够

自行手配中文通译的弁护人

五、当事务所的对应能力与解决事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设于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弁护士主持,代表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事务所

常时手配中文通译,可全程对应接见、调查取证立会、与家属的协议。

【事例A-1】覚醒剤取締法违反(営利目的所持)案件——无罪判决获得

覚醒剤取締法违反(営利目的所持)案件,本属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世间报道极广的重大事件,

通过对证据的彻底分析以及被告人质问、反对询问,最终获得无罪判决(出处:弁护士.com、弁护士JP掲载)。这表明,即便面对法定刑极重的罪名,松村弁护士也不会停止于“减刑诉求”,而是从“是否构成犯罪”的根本进行抗辩。这种姿势同样适用于过失运转致伤等“外形上似乎已成立”的案件——本所一贯不放弃对成立要件的精细检证。

【事例D-1】难关在留特别许可的获得

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当事人,与日本人女性育有一子,但因在留资格丧失而以不法滞在被逮捕、起诉。婚姻、认知手续未完成,当局曾一度拒绝受理。松村弁护士从宪法的视点与当局交涉,成功完成婚姻与认知;并从入管当局过去的许可事例分析入手,

一发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出处:弁护士.com「难关な在留特别许可に成功」)。本案揭示:即便案件已发展到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双双告急的局面,精细的入管事例分析仍可推开看似紧闭之门。

【事例E-1】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世间瞩目重大事件的对应实绩

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世界范围内被报道的重大案件等,本所多有应对实绩。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亦为常见对应类型(出处:弁护士JP、ココナラ法律相谈)。重要交通事故事件,虽不常被分类为“重大刑事案件”,但鉴于受害者人数与受伤程度,有时也以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的延伸方式处理。本所在此类案件中亦能稳定提供专业弁护。

入管手续与在留资格的全程支援

如不幸进入退去强制手续,本所基于事例D-1等过往实绩参与协助。

本所并提携行政书士事务所,可对刑事手续完了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永住申请等行一站式支援。

结语

过失运转致伤案件,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绝非“运气不好的小事故”。

起诉前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

对入管当局的法律风险作出准确预测、以及

对受害者方的迅速对应,三者合一才能保护宝贵的在日生活。如您本人或家属正面临此类案件,请尽早咨询经验丰富的弁护人。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分野。具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営利目的所持)的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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