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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钱庄」无许可汇款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银行法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与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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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钱庄」无许可汇款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银行法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与在留资格

因「地下钱庄」无许可汇款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银行法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与在留资格

2026/05/29

因「地下钱庄」无许可汇款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银行法违反、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与在留资格

2026年5月,有报道称一名中国籍人士在未取得正规许可之情况下,将他人汇入日本国内账户之款项汇往中国国内账户,因涉嫌银行法违反(无牌照之汇兑业务)被捕。据报道,汇款之一部分或含有犯罪收益。

所谓「地下钱庄」,不少人仅以「帮熟人汇款」之心态便已卷入。本文旨在梳理此类案件中本人与家属所面临之程序及其对在留资格之影响(为2026年5月之一般性解说)。

一、可能被追究之罪与程序流程

未经许可而以营业方式从事汇兑交易,违反银行法。若汇款原资含有犯罪收益,尚可能叠加组织性犯罪处罚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相关之嫌疑。被捕后须经勾留,原则上最长20日之羁押期间内,交易之规模、反复性、对收益之认识等将受侦查。

「不知日本之法律」之辩解,在实际报道中屡见不鲜,但不知法律原则上并不免除处罚。然而,认识之内容与参与之限度,乃判断处分轻重之重要情节。

二、外国人案件特有之强制送还风险

银行法违反,视刑期而定,可能依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面临退去强制。再者,若被认定汇款原资含有他人之犯罪收益,刑罚易于加重,对在留之影响亦更为严重。即便获判缓刑,视刑期仍可能成为退去强制对象,须特别留意。

三、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为保住在留资格,应以起诉前之不起诉处分为目标,而非寄望于起诉后之缓刑。本人对汇款性质之认识程度,对其与犯罪收益之关联知悉至何种程度,须依据证据加以切分,此乃迈向不起诉之辩护核心。

四、初期应对之三点

・行使沉默权:对委托汇款之人及经过,若在记忆模糊之下贸然陈述,日后或生不利。

・尽早选任辩护人:交易记录之审视耗时,宜及早选任。

・确保翻译:金融交易之用语易生误译,确保为本人服务之翻译,足以左右结局。

五、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之松村大介律师,亦曾多次处理中国籍委托人之经济犯罪与财产犯案件。

就特殊诈骗「受け子」多次被再次逮捕之委托人,本所一面对不当讯问提出抗议,一面竭力主张举证,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细致切分处于组织末端者之认识与角色,往往左右结局。又如,就以观光目的来日而丧失在留资格之咨询者,本所通过分析入管过往许可案例,取得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并有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之故意、过失要件提起、审理中之诉讼。

本所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刑事终结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动对应。

六、结语

纵以「只是帮忙汇款」之认识,法律上仍可能被追究重大责任,此乃此类案件之难处。及早咨询,方有空间就认识与参与之限度作出妥当之主张。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日本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专注于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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