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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因「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被逮捕时 ― 入管法违反的基础与人生重启的弁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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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因「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被逮捕时 ― 入管法违反的基础与人生重启的弁护策略

中国籍人士因「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被逮捕时 ― 入管法违反的基础与人生重启的弁护策略

2026/05/05

中国籍人士因「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被逮捕时 ― 入管法违反的基础与人生重启的弁护策略

「不知不觉中在留期限已过」「为了在日本生活赚取生活费而开始打工,没想到这就属于资格外活动」「以观光签证入境后就一直留在日本」――入管法违反,对包括中国籍人士在内的在日外国人而言,是最贴身、却也最深刻的刑事案件类型。

被以入管法违反逮捕时,不仅是刑事程序,更涉及随之而来的退去强制程序——一系列「左右人生本身」的选择即将到来。本文从家属、朋友的视角,解说不法残留、不法入国、资格外活动这3种类型的初动应对,直至获取在留特别许可的策略。

1. 入管法违反的主要3类型与法定刑

  • **不法残留**(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罚金(可并科)。退去强制事由为同法第24条第4号ロ
  • **不法入国**(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1号):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罚金(可并科)。退去强制事由为同法第24条第1号
  • **资格外活动**(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4号):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罚金(可并科)。退去强制事由为同法第24条第4号イ

逮捕后的流程与其他刑事案件相同,但入管法违反案件中,刑事程序结束后将切换为 **入管法上的收容(入管法第39条等)**,需从刑事程序阶段就具备入管手续视野的策略。

2.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最重要风险 ― 罪本身即意味着丧失在留资格

入管法违反案件最大的特征是,**犯罪行为本身直接意味着丧失在留资格**。其他刑事案件(窃盗、暴行等)须经过「有罪→1年以上拘禁刑→退去强制」这样的步骤,但入管法违反则 **该违反行为本身就是退去强制事由**,无论刑事处分轻重,均成为退去强制对象。

退去强制确定后,将启动上陆拒否期间。**通常5年,恶质案件10年,多次案件无期限** 的再入境不可,将根本性地丧失在日本的生活基础。有日本人配偶或子女、长期在留的案件中,人生计画本身将面临崩塌。

3. 在留特别许可 ― 重启人生的唯一出路

即便是入管法违反,若能获得 **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仍有继续在日本在留的可能。这事实上是重启人生的唯一出路。

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事例(同厅网站每年公布)可读取在留特别许可所重视的事情。

  • **有无日本人配偶、日本人子女**(婚姻实态的存在、子女养育环境、就学状况)
  • **在日期间的长短**(10年以上的长期在留者属积极考量事情)
  • **发觉的经过**(出头申告或摘发。出头申告属积极考量事情)
  • **素行**(前科前历的有无、税、社会保险缴纳状况)
  • **人道考量事情**(重病、难病、家庭照护等)

本所采取的策略是:分析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全年度许可、不许可事例,找出与本案具备同种事情的过往许可事例,从「过去有许可实绩,本案却独被不许可,违反平等原则(宪法第14条第1项)」此一宪法视角主张。这是其他事务所罕见采用的、本所独有的弁护手法。

4. 家属必须掌握的初动应对3个重点

(1)出头申告或摘发 ― 出头属积极考量事情

不法残留尚未发觉的阶段,本人主动出头申告,将成为在留特别许可的积极考量事情。但出头与否的判断,应在与律师商议后决定。轻率的出头有时反而适得其反。

(2)行使缄默权与早期选任弁护人

资格外活动、伪装结婚等派生案件中,警察、检察官、入管的讯问会从多角度展开。弁护人选任前的供述会在后续入管手续中产生不利作用。请活用当番弁护士制度,尽早选任弁护人。

(3)家族关系、在日历的证据整备

为了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做准备,需从刑事程序阶段就整备婚姻关系证明书、子女出生证明、住民票、纳税证明、健康保险缴纳证明、在职证明、子女通学证明等。中国本土的户籍、婚姻关系书类的取寄需要时间,应尽早着手。

5. 本所(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的解决实绩

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在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上具备丰富实绩。下面介绍与本案类型相近的解决案例。

解决案例(1)「困难案件」中「一次」获在留特别许可

以观光目的来日的咨询人与日本人女性育有一子,但失去在留资格、因不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婚姻、认知手续未完成被当局退回,本职从宪法视角与当局交涉使婚姻、认知成功完成;意识到入管法违反刑事审判的角度进行被告人询问、证人询问;在国籍国发行公的书类几乎不存在的困难状况下,仍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分析入管当局的许可事例,**「一次」即成功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公开)。

解决案例(2)退去强制实务的根本性挑战(系争中)

因冤罪而被指控不法就劳助长罪、面临强制驱逐危机的女性救援诉讼中,本所以「强制驱逐事由不需故意、过失」此一既往实务为攻击目标,从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的射程角度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系争中。这是基于宪法视角的、本所独有的弁护活动。

解决案例(3)取込诈骗被害案件中获 7,500 万日圆和解金

经营批发业的委托人遭取込诈骗被害的案件中,本所以刑事告诉为契机锁定对方,**获得远超被害金额的7,500万日圆和解金**(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公开)。本所的交涉力,亦可应用于入管法违反案件中的示谈、被害弁偿(不法就劳的被害者应对等)。

中文通译与行政书士的支援体制

本所备有值得信赖的中文通译,接见、讯问立会、会谈均能顺畅沟通。提携的行政书士并可协助在留资格、签证相关事务,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亦可一站式应对。

结语

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最初的72小时往往决定命运。家属、朋友若接到当事人被逮捕的通知,请尽早咨询律师。本所将与您并肩作战,从刑事弁护到在留资格保护,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支援。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具备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获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获不起诉处分、困难案件中获在留特别许可等多项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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