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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SNS上发布不实信息被指名誉毁损的外国籍人士及其家属须知|守护在留资格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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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SNS上发布不实信息被指名誉毁损的外国籍人士及其家属须知|守护在留资格的辩护

因在SNS上发布不实信息被指名誉毁损的外国籍人士及其家属须知|守护在留资格的辩护

2026/06/05

因在SNS上发布不实信息被指名誉毁损的外国籍人士及其家属须知|守护在留资格的辩护

近来,日本各地接连报道外国籍人士因在社交媒体上指名道姓发布不实内容,而以名誉毁损嫌疑被逮捕、接受讯问的案件。网络发言即便出于母国习惯、抱着轻松心态而为之,在日本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面向身处类似处境、因「家人突然因网络发帖被警察传唤」而忧心的家属与本人,冷静梳理手续流程及其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何谓名誉毁损罪与侮辱罪

公然摘示事实、降低他人社会评价者,构成名誉毁损罪(刑法230条1项),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即便未摘示事实而加以侮辱,亦可能成立侮辱罪(刑法231条)。不少人以为「内容属实即无问题」,但除非满足公共性、公益目的与真实性证明(刑法230条之2)之要件,否则纵使内容属实,亦可能成为处罚对象,此点务请注意。

被捕后可预想的手续流程

一旦被捕,经警察讯问,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由检察官判断是否申请羁押。法官准予羁押后,原则羁押10日,含延长最长可达20日,在身体受拘束状态下推进侦查。名誉毁损案件中,若删帖及与被害人和解取得进展,则有回避羁押或提早获释之余地。最初72小时的应对,对此后走向影响极大。

外国籍人士特有之风险

名誉毁损罪经正式起诉、并被判处逾1年拘禁刑者,可能落入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该号以「被判处无期或逾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若刑罚全部获缓期执行则予以排除,各号结构互不相同。即便未至退去强制,在留期间更新审查时「素行善良」一项亦可能受到不利评价,从而留下在留资格更新被拒之另一重风险。

为何把不起诉处分置于首位

外国籍人士之刑事辩护,不应以争取缓刑判决为最终目标。因为纵使获缓刑,依罪名与量刑,仍有丧失在留资格之类型存在。故而在起诉之前,竭力完成删帖、致歉、达成和解、主张公共性与公益性等工作,争取不起诉处分,对守护在留至关重要。不熟悉入管法构造的辩护,纵使刑事处分减轻,亦可能招致在留资格之丧失。

初动阶段须把握之三点

  • 正确理解沉默权。就发帖经过与动机轻率说明,反而可能成为认定故意之依据。
  • 尽早选任辩护人。除当番弁护士制度外,宜经私选辩护人迅速展开与被害人之和解交涉。
  • 确保可信赖之翻译。侦查机关安排之翻译,其译出偏差有以不利形式残留于供述笔录之危险。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长期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本所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从接见初动直至庭审结审,全程亲自负责(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可在刑事手续全程提供协助。

本所就网络纠纷亦有丰富解决业绩。针对经由海外社交媒体实施之侮辱被害,曾通过日本警方与国际刑警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之侦查,促成刑事告诉获受理之案例(案例F-1);亦有以假处分程序促使冒名账号被删除之案例(案例F-3)。无论站在发布方抑或被害方立场,本所均熟知网络案件特有之证据固定方法。

此外,就因入管法违反丧失在留资格而被捕、起诉之人士,本所曾分析当局以往许可事例,取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案例D-1)。本所采取将刑事手续与在留手续一体把握之辩护方针。

万一刑事手续结束后进入退去强制(强制遣返)程序,本所亦凭借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取经验予以应对。此外,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联手,对刑事手续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亦可一站式协助。

结语

涉及网络发言之刑事案件,初动应对之优劣极大左右结果。即便本人受拘束、家属无从行动,辩护人亦可作为窗口,同步推进删帖、和解与在留对策。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隶属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取等解决业绩。

(本文基于2026年6月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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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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