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籍人士因「地下钱庄·对敲·哈瓦拉」式国际汇款被立案时|资金决济法·银行法违反与遣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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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因「地下钱庄·对敲·哈瓦拉」式国际汇款被立案时|资金决济法·银行法违反与遣返风险

中国籍人士因「地下钱庄·对敲·哈瓦拉」式国际汇款被立案时|资金决济法·银行法违反与遣返风险

2026/05/05

中国籍人士因「地下钱庄·对敲·哈瓦拉」式国际汇款被立案时|资金决济法·银行法违反与遣返风险

(本文针对2026年5月时点之日本现行法令撰写。日本法令、判例可能日后变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

一、「我只是帮朋友把日元换成人民币」──写给以无证汇款业务嫌疑被捕的中国籍家庭

近期日本警方持续关注以中国籍人士为核心的「地下钱庄」式国际汇款(即所谓「対敲」「哈瓦拉」式汇款)案件。其手法概要为:日本之送金人将日元交付A,中国本土之受款人即从A之中国本土账户收到等值人民币,过程中无任何跨境实际汇款发生。此手法之背景,在于中国本土对外汇之严格管制(每人每年5万美元上限)及日元高额送金于正规银行需大量资料证明等实务困境。

被牵连的中国籍人士许多并非有意从事「地下钱庄」业务,而是受同乡、朋友、生意伙伴所托,「帮忙换汇」「替我转一笔钱」「这周帮我收一下台北寄来的钱」。在日华人社群中,「対敲」原本是相互帮忙之习惯,但当行为持续化、规模化、以营利为目的时,即可能构成日本资金决济法、银行法、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等多重违反。

本所长期承办在日中国人之商务·刑事案件,深知**「対敲」类型案件是「在日华人社群之灰色地带」**,许多当事人在不明确法律边界之情形下被卷入。本文谨以一般性解说之形式,整理此类案件之刑事手续流程、不起诉与减轻处分之争取要点、以及在留资格保护策略。

二、可能适用之罪名与刑事手续流程

「地下钱庄·対敲」类型案件中,中国籍当事人可能被追究之罪名包括:

  • 资金决济法违反(资金移动业·无登录营业):3年以下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或并科。**未取得资金移动业登录而进行汇款代办业务**之态样适用
  • 银行法违反(无免许银行业务):3年以下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未取得银行业务免许而代办汇款业务**之态样适用
  • 出资法违反(出資の受入れ、預り金及び金利等の取締りに関する法律)第2条违反(无免许预り金业务):3年以下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
  • 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第27条违反:以「假名汇款」「为他人之犯罪收益洗钱」之态样,可处2年以下之拘禁刑或3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
  •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外為法)违反:未申告之大额对外资金交易,可处3年以下之拘禁刑或1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
  • 组织性犯罪处罚法第3条:集团性、计画性进行之事案,加重处罚(1年以上之有期拘禁刑)
  • 诈欺罪共谋共同正犯(刑法第246条):若汇款资金来源涉及SNS型投资诈欺、特殊诈欺等上游犯罪,可被以诈欺共谋共同正犯起诉(10年以下之拘禁刑)

(补充说明:日本于令和4年改正刑法、令和7年6月1日起施行,将旧法时代之两种自由刑(传统名称)一体化为「拘禁刑」,本文之拘禁刑即为此新设之统一自由刑。)

此类事件之偵查特征在于:(a) **金融厅之金融实地检查**或**财务局之外汇监督**为偵查端绪之多见模式;(b) 与SNS型投资诈欺之上游犯罪相联之事案,可能与诈欺主犯同时被一网打尽;(c) 同一被告人常被以「多个汇款行为」逐次再逮捕,导致拘留期间显著延长。

三、为什么「対敲」对中国籍人士特别危险──遣返与全球性资产保全风险

地下钱庄类型案件之独特严重性在于:

  • 法定刑达3年拘禁刑(资金决济法·银行法),加上常累积多个罪名(多个汇款行为之集合犯),实际判决达「拘禁刑2年以上、缓刑」之事案不在少数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之拘禁刑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判决拘禁刑1年6月之缓刑判决,即触发退去强制**
  • 此外,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外為法等附带罪名,使罪数累积,缓刑期间往往难以缩短
  • **与SNS型投资诈欺、特殊诈欺等上游犯罪连锁起诉**之风险──若汇款资金来源被认定涉及上游犯罪,当事人可能被以诈欺共谋共同正犯起诉,法定刑跃升至10年拘禁刑
  • 中国本土方面之资产被中国当局没收风险──**中国近年加强打击地下钱庄,被日本警方立案後资讯往往被中国监管机构共享,导致当事人本国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没收**

此外,**日本人配偶、有日本国籍之子女**等家庭关系之中国籍当事人,于此类事件中被遣返後,将面临家庭分离之严重後果。本所之多个解决事例,对此类「家庭关系绝对的当事人」之救济方案具有实践经验。

四、争取减轻处分──「无业务性」「无营利目的」之主张与系统性证据整理

地下钱庄类型案件中,**完全不起诉极困难**,但通过下列辩护要素之精细整理,仍可争取「不起诉」「附缓刑判决」「拘禁刑1年以内之缓刑」等中间结果:

  • **「业务性」之否认**──资金决济法、银行法之处罚要件为「业务性」(反复继续以营利为目的)。若仅是偶发之单次帮忙、未取得报酬,可主张不构成「业务」
  • 汇款资金来源之合法性证明──正常贸易款、留学费用、亲族赡养等合法资金来源,应明确与SNS型投资诈欺之上游被害金切割
  • 当事人之教育背景、来日资历、日本金融制度认识程度──对「日本之资金移动业登录制度」之实际认识水准之客观评估
  • 当事人停止行为之时点·态度──知道行为可能违法後立即停止、积极配合偵查机关等行为之具体证据
  • 受请求方之关系──同乡、亲族、朋友之单纯人情请求,与高频率多对多业务之态样应分别评价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汇款资金来源之合法性证明**为不起诉爭取之关键。中国本土之贸易合同、出口发票、家族关系证明(公证书)等多语种文件之翻译、整理工作量大。本所中国籍通译熟悉中国本土之公证·商务文件实务,并与中国本土之合作律师网络进行连携,可迅速进行多语种证据整理。

五、家属初动之三大要点──账户·汇款记录保全与中国本土对应

(1)行使缄默权,避免被诱导之共谋自白

「你这样转账好几次,明显就是地下钱庄」「告诉我们日本的客户名单就放你」──此种诱导性偵讯极为常见。当事人若惊慌之下做出「我大概觉得不对」之陈述,将直接构成「业务性」「未必之故意」之认定基础。在律师抵达前请彻底保持沉默。

(2)速委任辩护人并保全汇款·账户记录

地下钱庄事件之关键证据──微信对话、日本网银交易明细、中国网银交易明细(建议家属第一时间下载并保存)──往往保存于当事人之手机、电脑及中国本土账户中。一旦遭警方扣押或中国当局冻结后再要求复原,往往需走漫长程序。请第一时间通过律师申请保全措施,并提醒中国本土家属保存证据。

(3)安排具有金融·跨境贸易知识之中国籍通译

地下钱庄事件之偵讯涉及大量金融、外汇、贸易专业用语。通译能力直接影响供述笔录之精确性。本所通译均具有刑事案件经验,并对跨境金融实务有所掌握。

六、本所支援──过往解决事例的具体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本所对中国籍当事人之地下钱庄类型案件,以及与之相联之外资系企业商务争议、跨境贸易争议,具有相当之承办实绩。本所同时对国际刑事案件(涉及多国管轄之事件)累积有丰富经验。

以下介绍几则本所实际解决事例,以供参考:

【事例C-1】卸售业之依赖人因诈欺被害事件,本所以刑事告诉为起点,最终达成**7,500万日圆之解决金获得**之示谈(弁护士ドットコム、ココナラ法律相談、弁护士JP揭载)。地下钱庄事件中所涉及之大型示谈、损害赔偿交渉,亦同样需要此种交渉力。

【事例A-1】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中,本所经由彻底之证据分析、被告人质问及对证人之反诘问,**获得无罪判决**(弁护士JP、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地下钱庄事件中之「业务性」「营利目的」之否认立证,与本案之辩护方法具有共通性。

【事例F-1】使用海外SNS进行之侮辱被害事件中,本所协助申请刑事告诉并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POL)之联络,**告诉受理成功**(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弁护士JP揭载)。涉及跨境账户调查、海外当局协调之地下钱庄案件,本所对国际联络程序具有实践经验。

【事例H-2】外资系企业之支配权纷争中,本所代理依赖人方获得勝诉(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在日中国系企业役员或员工之地下钱庄事件中,若涉及企业内部纷争或合规问题,本所有能力同时关注公司治理与个人刑事辯护两个层面。

【事例D-1】持观光签证入境之中国籍依赖人因在留资格丧失而以入管法违反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观点与当局交涉、整理对依赖人有利之证据、彻底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事例,**一次便成功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https://www.bengo4.com/tokyo/a_13116/l_1467010/case/79877/)。地下钱庄事件演变为退去强制处分之最坏局面下,本所之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仍提供救济之可能性。

本所完备中国籍通译,可于接见、偵讯在席、与当事人家属之沟通中提供无缝支援。又为使日後刑事手续结束後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金融机构对应、跨境贸易合规重组等亦得以一站式办理,本所与专业行政书士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七、结语──「在日华人社群之灰色地带」中,唯有专业知识能厘清边界

地下钱庄·対敲式汇款,虽然在在日华人社群中长期以「相互帮忙」「换汇便利」之形式存在,但日本法律对其之严格规范使「无意识违法」转化为「严重刑事案件」。本所之过往经验显示,在偵查初期介入、客观证据整理、与中国本土法律网络协作之三重支援下,可有效降低当事人之刑事·入管·跨境资产保全之复合性风险。请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外国人刑事辩护经验之律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又,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赖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之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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