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人士因证券账户被盗用·操纵股价(金融商品取引法·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被捕——给当事人及家属的实务指南
2026/05/06
中国籍人士因证券账户被盗用·操纵股价(金融商品取引法·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被捕——给当事人及家属的实务指南
一、近期案例概要与本文的写作目的
近期日本媒体报道,警视厅等联合搜查本部以金融商品取引法违反(操纵市场行情)及不正访问禁止法(即禁止未授权计算机访问之法律)违反等嫌疑,逮捕了两名居住在日本的中国籍男性。据报道,二人涉嫌通过窃取的ID与密码侵入他人的证券账户,对东京证券交易所Standard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了拉抬股价的「操纵市场行情(拉高出货)」行为,由此获得约860万日元的不当利益,而被害人合计损失约1100万日元。
本文以此报道为素材,针对在日本因证券账户盗用·股价操纵·不正访问类嫌疑被卷入刑事程序的当事人本人,以及焦急等待消息的家属与朋友,从外国人刑事辩护的视角,整理初动应对与在留资格相关风险的要点。本文不涉及个别案件的有罪无罪判断,仅作为同类案件之一般性解说。
二、此类案件的刑事程序大致流程
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被逮捕者最长可被警察拘留48小时,之后由检察官决定是否申请「勾留」(即由法官决定的较长期身柄拘束,原则上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合计最长可达20日)。即从逮捕到决定起诉与否,通常会经历约23日的身柄拘束期间。
证券账户盗用·操纵市场行情等案件,由于涉及金融商品取引法的「相场操纵罪」与不正访问禁止法的「不正访问罪」「不正取得身份认证情报罪」等多个罪名,并经常以共谋共同正犯·组织犯罪的形式构成,搜查机关倾向于对资金流向、IP通讯记录、加密钱包等进行长时间·跨境的取证,检察官追加追诉(再逮捕·再勾留)的可能性也较高。
尤为重要的是,从逮捕到法官决定是否「勾留」之间的最初72小时——这是辩护人介入·留下供述的方向能否被掌控的关键节点。
三、外国人当事人特有的风险——退去强制与在留资格问题
在涉及证券账户盗用·操纵市场行情类的经济犯罪中,对持有「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家族滞在」「永住者」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而言,下列「退去强制(强制送还)」风险尤为深刻。
依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即日本2025年6月起施行的统一自由刑)者,原则上构成退去强制事由。金融商品取引法的相场操纵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下的拘禁刑(同法第197条第1项第5号),不正访问禁止法的不正访问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拘禁刑(同法第11条),且因被害金额、组织性而被加重处罚的可能性较高。
特别需要警惕的一点是:即便最终判决被宣告附「执行猶予(缓刑)」,只要是「超过1年的拘禁刑」之宣告(含缓刑),也可能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的字面射程。换言之,「附了缓刑就可以留下」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误解。此外,纵使未达退去强制层级,在留资格的更新拒否(入管法第21条)·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也有可能并行发生。
四、为什么「不起诉处分」的争取是分水岭
如上所述,由于「附缓刑判决」并不必然回避退去强制,要保住在日本的生活基础,争取在起诉前段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即「起诉前不进入正式审判」的结论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具体而言,辩护人可以采取的活动包括:(i)针对受害股东·受害金额的弁偿·和解交涉;(ii)通过详细分析IP通信记录·账户流水·指示链路结构,主张当事人不具备「相场操纵」之故意(即对「人为引诱他人买卖以变动股价」之认识缺失);(iii)针对被中国国内组织指挥之下层成员,主张其只是「被使用者」性质的从属地位,进而争取因犯情轻微而不起诉(刑诉法第248条「起诉犹予」);(iv)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整理本人此后的防止再犯措施·身元保证·在留资格之实情等。
五、初动应对的三个关键点
- 一、原则上行使沉默权。证券账户盗用·操纵市场行情类案件涉及高度技术性的事实(IP地址·交易时刻·撮合方法等),在弁护人尚未到场前,对警察的提问匆忙回答极易留下被歪曲解释的供述。建议在弁护人到场之前,原则上行使沉默权。
- 二、尽早委任弁护士。逮捕后最初72小时是关键。无论是依靠当番弁护士制度(首次免费),还是直接委任私选弁护人,都应当争取在勾留决定前介入。家属·朋友若获悉逮捕消息,应立即向有外国人刑事辩护经验的弁护士事务所联系。
- 三、确保有经验的中文翻译。此类案件经常涉及微信·QQ·境外交易所APP的中文记录,搜查机关委任之翻译人未必精通金融术语与中国IT行业用语,调书中的细微误译有可能在公审中产生致命影响。在辩护人侧亦确保通译人员,是保障供述正确性的不可缺少之要素。
六、关于本事务所及解决案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弁護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长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办理过国際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世界范围内被报道的重大事件等丰富案件。
本所特别在「证券账户盗用·相场操纵」此种「跨境·复杂经济犯罪」领域,可借助下列解决经验:本所曾担任卸业经营者的代理人,于「取り込み詐欺(提货后逃匿型诈骗)」被害事件中,从刑事告诉切入,特定相手方并最终获得 7,500万日元的解决金(事例C-1,参考律师网站「弁護士ドットコム」等)。该案展现了本所对资金流向追踪·跨境取证的实战能力,对加害人侧从「损害弁偿·和解构造」入手争取不起诉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此外,本所曾承接借海外SNS实施侮辱被害的事件,通过日本警察与国际刑事警察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的协同搜查,成功使刑事告诉被受理(事例F-1)。该案显示本所在跨境网络犯罪·国际通讯证据的实务积累,可应用于类似涉及境外服务器·跨境IT证据的相场操纵·不正访问类案件的辩护。
同时,本所对国際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世界范围内被报道的重大事件均有丰富对应经验(事例E-1)。涉及多名共犯·跨境组织·高额被害金额的相场操纵·不正访问类案件,往往容易演变为大规模事件,本所在程序应对·公审运营方面的经验,可作为本人及家属的参考。
万一刑事程序结束后被切入入管法上的收容程序而面临退去强制,本所亦有针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如事例D-1:本人持观光目的来日,因后续婚姻·认知手续未完成被一度受理拒否,本所通过宪法视角的交涉与对入管厅过往许可事例的分析,最终于「1次申请」获得在留特别许可)。本所亦与提携行政书士联动,对刑事程序终结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可提供一站式支援。接见·取调べ立会·打合せ均可由本所完备的中国语通译人员协同进行。
七、结语
证券账户盗用·相场操纵类案件,从外国人当事人的视角看,不仅意味着金融制裁与刑事处罚,更意味着在日本积累的事业·学业·家庭可能在一夜之间被翻覆。最初72小时的初动应对——原则上的沉默权行使·尽早委任弁护人·确保经验丰富的通译——往往决定结局。请家属与朋友务必尽早与有外国人刑事辩护经验的弁护士联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信息】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曾办理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取得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难度甚高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多项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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