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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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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2026/06/02

被指雇用、介绍失踪实习生工作之人士须知|不法就劳助长罪与退去强制之结构

雇用逾期失踪之技能实习生、或为其介绍工作之雇主及中介,被查处之案件屡有报道。雇用一方、介绍一方亦须承担重之刑事责任,乃此类型之特征。本文面向以此身份成为侦查对象之人士及其家属,梳理罪名与外国人案件特有之论点。

可能之刑事手续流程

雇用无在留资格之外国人、或为不法就劳提供介绍之行为,可能构成不法就劳助长罪(入管法73条之2)。近年罚则强化,雇主即便声称“不知情”,只要存在过失(对应当知晓之情节有所疏漏),亦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查处后将推进相关人员之取调、账簿等之扣押、共犯关系之查明,亦可能反复羁押、再逮捕。若疑为组织性人力介绍,侦查范围将相当广泛。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风险(退去强制)

不法就劳助长,于雇用方、介绍方为外国人时,其本身即可能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ヌ)相联结;视量刑亦可能构成同4号リ(超过1年拘禁刑)。

此处涉及本博客之独有重要论点: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中之故意、过失之处理。入管实务长期沿用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之运用。然而,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欠缺认识之案件亦一律科以退去强制,实涉责任主义射程之宪法问题。松村大介弁护士正就此论点提起诉讼并在系争之中(请避免过度一般化,将其理解为进行中之议论)。

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不法就劳助长案件中,细致检讨雇用经过、在留资格确认之实态、故意与过失之有无,可使是否起诉之判断发生变化。尤以围绕“对系不法就劳者之认识”之事实认定,足以极大左右结论。

于此即便缓刑判决亦可能导致退去强制之类型中,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至关重要。

初动应对之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关于雇用经过与认识之供述,将同时影响此后之刑事与入管两方面。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账簿、雇用合同、在留卡确认记录等有利情节之整理,越早越有效。

第三,确保可信赖之翻译。围绕经营实态之细节交流,准确译出不可或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长期正面处理含不法就劳助长在内之入管相关案件。

其中,于因冤罪被以不法就劳助长罪追诉、面临强制退去危机之女性救济一案中,本所为推翻“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之既有实务,正就责任主义之射程提起诉讼并在系争之中。此乃自刑事阶段至退去强制阶段一体把握之辩护方针之体现。

此外,亦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被捕、被起诉之当事人,分析过往许可事例,获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

还曾就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出し子)之当事人,综合主张其主观情节,获得不起诉处分。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雇用方、介绍方所被追究之责任,因认识与过失之有无可大不相同。正因如此,兼顾刑事与入管之一贯辩护活动至关重要。请勿独自承受,建议尽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办案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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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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