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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偽造・行使事件 ―「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构造差异与退去强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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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卡偽造・行使事件 ―「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构造差异与退去强制风险

在留卡偽造・行使事件 ―「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构造差异与退去强制风险

2026/05/19

在留卡偽造・行使事件 ―「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构造差异与退去强制风险

1. 前言

近期,警视厅在东京都内陆续摘发涉及在留卡偽造之中国籍被疑者。报道指出,被押收之偽造卡片多达7500余张,被再逮捕之购入顾客已达20余人。同种类型之大规模摘发事件,每年均有报道。

在留卡为日本政府(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对中长期在留外国人发放之身份证件,是经过严格管理之公文书。其偽造与不正使用,属于公文书偽造罪(刑法155条)与入管法73条之3、73条之4之复合违反类型,惩罚极重。本文为同种事案之初动整理,并非针对个别事件之断定。

2.「制作・贩卖」与「购买・使用」之罪名构造差异

在留卡偽造事件之被疑者,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立场。

第一,偽造之主犯(制作者・贩卖者)。其行为同时构成有印公文书偽造罪(刑法155条1项,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与入管法73条之3(在留卡偽造・贩卖等,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之复合违反。此类型实刑率极高,鲜见执行猶予。

第二,协助偽造之共犯(提供个人资料、协助贩卖等)。共谋共同正犯论之适用范围、未必之故意之有无,为责任有无之关键争点。

第三,购入・所持・使用偽造卡之外国人本人。常见之状况为,在留期限届满后想继续留在日本工作,或者来日时为获取就劳之便利而向地下市场购入偽造卡。此类型适用入管法73条之4(偽造在留卡之所持等),其法定刑同为1年以上10年以下之拘禁刑。

三种立场之刑事责任之重轻差距明显,但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之有无,则需依入管法24条各号之构造另行评价。

3. 退去强制风险 ― 入管法24条4号リ之拘禁刑要件

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无期或1年之拘禁刑处分者」为退去强制事由。本要件含三个关键论点。

第一,「1年之拘禁刑」而非「1年以上」。1年丁度之实刑判决,原则不该当4号リ。但在留卡偽造之法定刑下限为1年以上,量刑容易超过1年。

第二,执行猶予全部之情形,原则上不该当4号リ(同号但书)。但令和4年改正后之一部猶予,不在除外范围内,需另行精查。

第三,4号リ之判断与同条4号チ之「薬物関係之有罪」不同 ― 4号チ与罪名直接挂钩,4号リ则与最终之宣告刑挂钩。因此,在留卡偽造类型之弁护方针中,「公判中将量刑控制于1年丁度」或「争取执行猶予全部」之战略,对退去强制回避具有决定性意义。

4. 不起诉之意义 ― 责任主义之射程

不起诉处分之获得,于在留卡偽造事案中具有特别之重要性 ― 因为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原则不及于不起诉案件(拘禁刑未宣告,故不该当)。

此处亦有重要之争论:入管法24条之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中,故意・过失是否为要件。例如,购入偽造卡之被告主张「不知此卡为偽造」之情形,刑事段可争未必之故意之有无,但入管段则按传统实务认为「客观上之所持事实即足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此实务运用是否合宪、是否符合责任主义(「无责任则无刑罚」)之精神,乃当所松村大介弁护士目前係争中事案D-2(不法就劳助长事件)之核心论点。同事案之结果,对在留卡偽造类型之入管段防御战略,亦有重要之示唆。

5. 初动应对之三个要点

第一,沉默权之行使。关于偽造卡之入手经路・贩卖者之资讯・知情之有无等问题,未与弁护人协议前之陈述极为危险。

第二,早期之私选弁护人选任。本类型多伴有共犯关系・组织犯罪之背景,单纯之当番弁护士对应未必充分。具备外国人组织犯罪・入管法解释经验之弁护人,是结果之关键。

第三,经验丰富之翻译人之确保。在留卡偽造事件之取调中,关于「在哪里购入」「与谁联络」「使用了多少次」之细节,因翻译之语感而产生之微妙差异,可能影响起诉・量刑之判断。

6. 本所之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護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担纲。

事例A-1: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事案中获取无罪判决。营利目的之薬物事案,与在留卡偽造同属重罪类型,执行猶予之获得绝非易事。本所通过精细之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讯问・反对讯问,于该事案中获得无罪判决。重大事件・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之经验,构成本所应对在留卡偽造之组织犯罪型事案之实力基础(出处:弁護士.com、弁護士JP)。

事例E-1: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世界性报道事件之对应经验。国际刑事事件、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之对应经验,亦为应对在留卡偽造之大规模事件(涉及组织犯罪・国际犯罪论点之事案)之根基(出处:弁護士JP、ココナラ法律相談)。

事例D-2:不法就劳助长事件之责任主义争点(係争中)。如前所述,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中之故意・过失要件论,乃本所松村弁护士目前推进之先驱性论争。在留卡偽造之购入・使用者之事案中,如能于刑事段确立「不知偽造」之主张,将为入管段之防御构筑重要之先决条件。

本所之最大特征: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本所亦常駐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依赖者本人服务。

7. 结语

在留卡偽造事件,依立场之不同,量刑与退去强制风险之差距悬殊。「购入了一张卡」与「制作了千余张卡」之间,刑事责任与入管风险之差异极大,需要由具备入管法24条各号构造解析能力之弁护人,加以精密之评价与防御。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依赖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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