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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作为「中介方」参与以取得在留资格为目的之假结婚之人士|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与在留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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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作为「中介方」参与以取得在留资格为目的之假结婚之人士|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与在留之影响

被指作为「中介方」参与以取得在留资格为目的之假结婚之人士|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与在留之影响

2026/05/29

被指作为「中介方」参与以取得在留资格为目的之假结婚之人士|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与在留之影响

2026年,有报道称数名包括中国籍在内之人士,因涉嫌为使他人取得在留资格而中介假结婚被捕。据报道,其在交友网站招募结婚对象、提交虚假婚姻届之行为,被认为构成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等。

本文面向在此类案件中被怀疑以「中介方」「介绍人」身份参与之人士,以及对自身婚姻效力、在留资格心存不安之在日中国人。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并非对个别案件之当否作出判断(基于2026年5月之信息)。

一、可能被追究何种罪责

以虚假婚姻届向市区町村申报、致使户籍记载不实之行为,可能构成刑法157条之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从事中介、介绍之人,亦可能以共谋共同正犯之身份被追究同罪。此外,若在在留资格申请中使用虚假事实,尚可能并存入管法上之罪。

被捕后,须经勾留,原则上最长20日之羁押期间内,参与之程度与有无认识将成为侦查对象。

二、外国人案件特有之在留风险

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刑事处分,更直接冲击在留资格本身。若被判有罪并处拘禁刑,即可能依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面临退去强制。再者,一旦婚姻之实体被否定,以该婚姻为前提之在留资格,即可能成为更新拒绝、撤销(入管法22条之4)之对象。

须留意者,报道所涉案件中,当事人本人与收取报酬之中介方,所担当之角色与认识往往大相径庭。角色之切分,乃左右处分轻重之重要论点。

三、为何应以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

纵获判缓刑,若成为退去强制对象,仍无法保住在留。故辩护活动须以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参与中介之有限性、报酬之不存在、认识之淡薄等情节,均须依据证据细致主张。

四、初期应对要点

・行使沉默权:向谁、如何介绍之经过,若转述不准确,将直接关系到共谋之认定。开口前与辩护人商议至关重要。

・尽早选任辩护人:为确立兼顾在留资格之一以贯之之策略,宜尽早选任私选律师。

・确保翻译之质量:为准确传达围绕婚姻与介绍之微妙语义,确保为本人服务之翻译十分重要。

五、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之松村大介律师,采取将入管手续与刑事辩护视为一体之辩护方针。

曾有一以观光目的来日之咨询者,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捕、起诉。本所就一度被当局退回之婚姻、认知手续促成其成立,并通过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案例,取得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又有因冤罪被控不法就劳助长罪、濒临强制退去之女性,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是否亦应受责任主义(故意、过失)之射程所及」之论点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之中。在涉及婚姻效力与在留资格之案件中,此种对入管实务之深刻理解,足以左右结局。

本所由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刑事终结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联动对应。

六、结语

围绕婚姻与在留资格之案件,正是能够通晓刑事与入管两端之律师之参与,足以大幅改变结局之领域。当您对自身或家属之在留心存不安之时,敬请及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日本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专注于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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