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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家屬・友人因「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遭逮捕時應對指南 ―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以保護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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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家屬・友人因「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遭逮捕時應對指南 ―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以保護在留資格

中國籍家屬・友人因「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遭逮捕時應對指南 ―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以保護在留資格

2026/05/04

中國籍家屬・友人因「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遭逮捕時應對指南 ―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以保護在留資格

「家人突然來電說在日本被警察逮捕了,完全不知所措」「明明只是看到SNS上的高額兼職招募才應徵的,怎麼會變成特殊詐欺的取款員(受け子)」――近年在日本,以SNS高額兼職招募為入口,中國籍留學生及年輕在留人士被以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出款員(出し子)」名義逮捕的案例不斷出現。家屬・友人突然接到逮捕通知,特別是當事人為外國籍時,本人與家屬的不安都是難以估量的。

本文將從外國人案件特有的「強制送還(強制驅逐回國)」風險,以及避免該風險的關鍵——「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的重要性——兩個角度,以平易近人的方式進行解說。

1. 從逮捕到起訴・不起訴的整體流程

特殊詐欺取款員・出款員案件中,逮捕後在警察局接受偵訊(取調べ)48小時,之後送交檢察官,由檢察官向法院請求拘留(勾留請求)。法官准予拘留後,原則上身體將被拘束10日,可再延長10日,最長合計20日。

該拘留期間(最長20日)屆滿前,檢察官會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判斷。一旦遭起訴將進入刑事審判,特殊詐欺案件中被宣告實刑判決並非罕見。

特別重要的是,從逮捕到拘留決定的最初72小時。此期間如何陳述、是否有適切的弁護活動展開,將大幅影響後續的處分結果。

2. 外國人案件特有的風險 ―「強制送還」這個最大的陷阱

外國籍人士在刑事案件中被認定有罪時,將承受日本人所沒有的、極為重大的追加風險,那就是「強制送還(強制驅逐回國)」。

入管法第24條列舉了強制驅逐事由(退去強制事由)。其中第4號利明文規定,「處以無期或超過1年懲役・禁錮之人」屬於強制驅逐對象。

需特別留意特殊詐欺案件中刑罰之重。詐欺罪(刑法第246條)法定刑為10年以下懲役;組織性詐欺(組織犯罪處罰法第3條第1項第13號)更重,為1年以上有期懲役。即使是初犯,也很可能被判處超過1年的懲役刑。

更需關注的是,**即使獲得緩刑判決,仍可能該當強制驅逐事由**。「因為獲得緩刑所以可以繼續住在日本」是錯誤的認知。在留資格更新被拒(在留資格更新拒否)的風險也同時存在。

3. 為何「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具有決定性意義

如前述,外國人特殊詐欺案件中,一旦遭起訴,即使獲得緩刑判決也可能失去在留資格。因此,起訴前段階「獲得不起訴處分」,對於保護在留資格而言具有文字上真正決定性的意義。

為獲得不起訴處分,需在拘留期間集中進行下列弁護活動。

  • 對被疑人關與態樣・主觀情事(受指示者欺罔・脅迫情境、犯意之不存在等)的細緻主張立證
  • 與被害者進行示談交涉・損害賠償(取款員・出款員案件多涉多數被害人,需迅速行動)
  • 檢察官面談・意見書提出(從情狀面・處分相當性等多角度主張)
  • 確保身元保證人,建構防止再犯之具體體制

4. 家屬必須掌握的初動對應 3 個重點

(1)行使緘默權(黙秘権)

偵訊中,當事人本以為仔細說明是好事,但事後可能成為公審中不利的供述證據。若能與當事人傳話,最安全的方式是請當事人在與弁護人商議前,先明確表達行使緘默權之意。

(2)盡早選任弁護人

透過當番弁護士制度或私選弁護人選任,弁護人可在拘留決定前趕到接見。最初72小時弁護人能否動起來,將大幅左右後續方針。

(3)確保有經驗的通譯人

中國籍當事人接受警察・檢察官偵訊時雖會配置通譯,但通譯品質將大幅影響供述調書(筆錄)的正確性。能準確翻譯專業術語・法律用語的通譯人,對後續刑事程序而言至關重要。

5. 本所(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介紹與解決事例

本所位於東京都豊島區,由松村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會所屬・登錄號59077・2019年登錄)為中國籍委託人為主的外國人刑事弁護累積了豐富實績。本節將介紹與本案類型相關的具體解決事例,以供參考。

解決事例(1)特殊詐欺取款員(受け子)多次再逮捕案件,全件獲不起訴

特殊詐欺取款員身分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本所透過徹底的偵訊對應、對不當偵訊的抗議、以及細緻的主張立證,仔細舉證委託人的主觀情事,最終實現「全件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成果(弁護士ドットコム公開)。此案例呈現了即便案件嚴峻,週密的弁護活動仍能改變結果。

解決事例(2)20多歲女性涉特殊詐欺出款員(出し子)案件,獲不起訴

20多歲女性涉嫌特殊詐欺出款員行為的案件中,本所就委託人受指示者欺罔之情狀、犯意稀薄之事實等,從多角度綜合主張,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年輕世代被「高額兼職」誘使的案件中,這種主觀面的細緻主張至為重要。

解決事例(3)取込詐欺被害案件中獲得 7,500 萬日圓和解金

經營批發業的委託人遭遇取込詐欺的案件中,本所以刑事告訴為契機,鎖定對方並獲得遠超被害金額的「7,500萬日圓和解金」(弁護士ドットコム公開)。本所的對應不僅限於加害人方,被害人方的處理亦多有實績,能從多角度進行交涉。

解決事例(4)萬一進入強制驅逐程序時 ― 「困難案件」中「一次」獲在留特別許可

萬一進入強制驅逐手續時,本所亦有相關實績。婚姻・認知未完成而因書類不備一度被當局退回的案件中,本所從憲法觀點與當局交涉,並意識到入管法違反刑事審判的角度進行被告人質問・證人尋問,從困難狀況下「一次」即成功獲得在留特別許可(弁護士ドットコム公開)。

中文通譯與行政書士的支援體制

本所配備有值得信賴的中文通譯,接見・偵訊立會・會談均能順暢溝通。提攜的行政書士並可協助在留資格・簽證相關事務,刑事程序結束後的在留資格更新・變更等亦可一站式對應。

結語

外國人刑事案件中,最初的72小時往往決定命運。家屬・友人若接獲當事人遭逮捕的通知,請盡早諮詢律師。本所將與您並肩,從刑事弁護到在留資格保護,提供一站式的支援。

本文僅為一般性解說,個別案件請逕向律師諮詢。

本文所述過往解決案例係基於個別情事,並不保證相同結果。

執筆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律師)

第一東京弁護士會所屬(登錄號:59077/2019年登錄)

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區高田三丁目4番10號 布施大廈本館3階)

以中國籍委託人為主的外國人刑事弁護及入管手續為主要注力分野。具備覺醒劑取締法違反(營利目的所持)獲無罪判決、特殊詐欺案件獲不起訴處分、困難案件中獲在留特別許可等多項解決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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