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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残留(逾期居留)被发现时如何应对|出头与被摘发,结果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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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残留(逾期居留)被发现时如何应对|出头与被摘发,结果大不相同

不法残留(逾期居留)被发现时如何应对|出头与被摘发,结果大不相同

2026/05/28

不法残留(逾期居留)被发现时如何应对|出头与被摘发,结果大不相同

 

一、近期同类报道与本所接到的咨询

近期,新潟县长冈警察署对一名于2023年11月以短期签证入境日本、之后未办理在留资格更新而长期滞留的中国籍男性,以违反入管法(不法残留)罪进行了逮捕。同类报道在全国常有发生。本所每月都会接到家属来电:「他的在留卡过期了,但人还在日本,已经过了好几个月,现在该怎么办?」本文系为面临此种处境的家属与本人所写。

二、不法残留为何属于刑事犯罪

在留资格过期后继续在日本停留,构成入管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号所规定的「不法残留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同时,依入管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号「ロ」之规定,该行为亦属退去强制事由。也就是说,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强制送还)是两条并行的轨道,缺一不能掉以轻心。

三、自首与被摘发,结果差别极大

对于不法残留事件,本人主动前往入管局「出头」(自首)与被警察、入管摘发,在后续处理上存在结构性差异。出头者较易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出国命令等较温和的处理;而被摘发者则原则上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仅此一点,初动选择的差异已可决定数年人生的走向。然「出头」之时机与方式,亦应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否则可能立即遭收容。

四、不能仅凭网络信息或同乡建议草率行动

「先躲一阵子」「办个假结婚再说」「找人弄张在留卡」、这些坊间流传的「方法」,几乎都会让事态恶化,且本身构成新的刑事犯罪(电磁记录不正作出罪、伪造公文书罪、伪装结婚关联罪等)。请务必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与精通入管法的律师进行机密咨询。

五、不起诉处分为何在外国人事件中具决定性意义

不法残留事件中,若被起诉判决拘禁刑(即使附执行猶予),仍可能触及入管法24条4号ロ之退去强制事由。因此,自侦查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起诉猶予)至关重要。本所将与检察官面谈、提交意见书、并整理在日期间・家庭关系・纳税情况等有利情节,全力争取不起诉。

六、初动对应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緘默权、对警察・入管的讯问,未在律师在场之前轻易作详细供述。第二,尽早选任弁護人、当番弁護士制度或私选弁護人,均可在拘留阶段即获取专业建议。第三,慎选翻译、警察・入管指定之翻译人员,其翻译之微妙差异可能在供述笔录中以不利方式残留,建议同时确保律师方独立翻译。

七、本所的弁護方针与解决案例

本所代理不法残留事件时,依下列三层防御线展开活动。第一,刑事程序中力争不起诉处分或起诉猶予;第二,并行准备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书面,依据入管厅公开的过往许可事例(憲法十四条一项之平等原則),构筑申请的核心论旨;第三,对家庭构成、在日期间、纳税情况、有无前科等事实进行立体性证据保全。

本所松村大介弁護士曾代理一案:依頼者持短期签证入境后,与日本人女性育有一子但未办理婚姻与认知手续,陷入不法滞在事案。本所自宪法的角度与入管当局交涉,先行完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分析入管厅公开的过往许可事例,**一次性获得了在留特别许可**(本所事例D-1)。

此外,被以不法就労助長罪冤罪起诉、面临强制退去危机的女性事案中(本所事例D-2),本所目前正在係争中提起诉讼,主张「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中也应当要求故意・过失要件」、此论点系日本入管实务前所未有,乃本所将责任主义射程延伸至行政处分的尝试。

结语

不法残留事件之中,「现在出头是否会立即被拘留」「能否避免强制送还」等问题,因家庭构成、在日期间、违反期间长短而结论各异,绝无一刀切之答案。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所之最大特征

松村大介弁護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輕弁護士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警察・检察等捜査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全程为依頼者本人服务。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执笔者信息

松村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
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弁護・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曾获覚醒剤取締法違反(営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詐欺事案之不起诉处分、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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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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