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保释就可安心”之误解|保释、有罪、退去强制乃各自独立之问题
2026/06/02
“获得保释就可安心”之误解|保释、有罪、退去强制乃各自独立之问题
常听到家属如此宽慰之言:“因为保释出来了,所以已经没事了”。心情可以理解,然而保释并非案件之终结。保释、有罪无罪、退去强制乃各自独立之问题。本文厘清此点之误解。
保释为何,又非为何
保释乃起诉之后,通过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暂时解除身体拘束之制度。其仅意味“可在宅接受审判直至终结”,既非已判无罪,亦非案件已了结。
保释期间公判仍在继续,最终将宣告有罪无罪及量刑。获得保释之事实,与判决之走向,须分开考量。
外国人案件尤应注意之处(退去强制)
外国人案件中,即便处于保释期间,视判决之内容仍会产生退去强制问题。入管法24条4号リ将“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即便附缓刑,只要刑期超过1年原则上即可能该当。
此外,刑事手续结束后,身体拘束可能切换为入管法上之收容(入管法39条等)。即便保释出来,亦未必意味在留已获保障,恳请尤加注意。
着眼于不起诉、无罪与在留之辩护
保释之后,辩护活动仍在继续。除公判中之主张举证外,着眼于判决后入管手续之准备亦属重要。外国人案件中,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最为理想;即便已被起诉,亦须着眼于无罪、有利量刑以及在留维持之一贯战略。
不应以缓刑为最终目标,而应将在留资格之维持纳入视野构建辩护活动。
保释后宜留心之三件事
第一,切勿懈怠对公判之准备。保释乃过程之一环,至判决方见分晓。
第二,着眼于入管手续。判决之内容直接关乎在留,宜尽早作出预判。
第三,持续与辩护人协同。遵守保释条件、补充准备有利资料,亦属重要。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长期自起诉前至判决后之入管手续,从事一贯之辩护。
本所亦有处理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及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之丰富经验,对长期手续亦能沉着应对。
亦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被捕、被起诉之当事人,分析过往许可事例,获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此例彰显着眼于判决后在留问题之重要。
于特殊诈骗取款人(受け子)被多次再逮捕之案件中,亦曾就全部案件获得不起诉处分。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保释并非终点,而是过程之一环。将保释、有罪无罪、退去强制分别审视,至终不懈地准备,至为重要。如有不安,自判决之前阶段起,即可随时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办案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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