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2026/06/02

入管法24条4号ヌ之结构解说|不法就劳助长与退去强制,并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

规定退去强制事由之入管法24条,逐号结构各异。本文以涉及使外国人不法就劳一方为念,解说同条4号ヌ(不法就劳助长)之结构,并进一步从“此项规制为守护何种利益”之保护法益视角,梳理此问题。内容略带专业性,然力求通俗易懂。

何为入管法24条4号ヌ

入管法24条4号ヌ,将使其他外国人从事不法就劳活动等之人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其与不法就劳助长罪(入管法73条之2)互为表里,乃追究雇用方、介绍方责任之规定。

此处关键在于:同为“退去强制”,逐号所着眼之情节亦异。4号リ着眼于刑之轻重(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而4号ヌ着眼于使人不法就劳之行为本身。准确辨明本案落入何号,乃辩护之出发点。

从“保护法益”切入思考之意

理解规制时颇为有用者,乃“此规制为守护何种利益而存在”之保护法益视角。不法就劳助长之规制,可定位为守护出入国管理秩序这一社会性利益。

与侵害被害人个人财产或身体之类型(个人法益)不同,于守护社会法益之类型,并非仅凭和解或被害赔偿即可消解其反社会性。正因如此,须就行为之经过、认识、更生环境等多方面加以主张。不以罪名表面之异同、而以保护法益之异同思考,方能通向精准之辩护。

退去强制事由与故意、过失(系争中之论点)

入管实务长期沿用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之运用。然而,就不法就劳助长之场景而言,雇用方是否认识到系不法就劳者、有无过失,本应是极为重要之情节。

对欠缺认识、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案件亦一律科以退去强制,实涉责任主义射程之宪法问题。松村大介弁护士正就此论点提起诉讼并在系争之中(请避免过度一般化,将其理解为进行中之议论)。

实务上之心态

于此类型,自刑事手续阶段起即彻底争辩对系不法就劳者之认识(故意)及过失之有无,亦可成为此后入管手续主张之基础。因缓刑判决亦可能导致退去强制,故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至关重要。

不将刑事与入管割裂、而作为一体之战略加以构建,乃守护在留所不可或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以保护法益之视角与宪法之视座,长期处理含不法就劳助长在内之入管相关案件。

于因冤罪被以不法就劳助长罪追诉、面临强制退去危机之女性救济一案中,本所为推翻“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之既有实务,正就责任主义之射程提起诉讼并在系争之中。

此外,亦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被捕、被起诉之当事人,分析过往许可事例,获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亦有处理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及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之丰富经验。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退去强制问题,唯有结合逐号之结构与保护法益加以思考,方能看清应争之点。尤以围绕故意、过失之论点,自刑事阶段起之准备足以左右将来。如有困扰,恳请于早期阶段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办案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