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与年轻华人不慎担任「受け子・出し子」被捕该怎么办——以不起诉为目标守护在留资格
2026/05/17
中国留学生与年轻华人不慎担任「受け子・出し子」被捕该怎么办——以不起诉为目标守护在留资格
一、近期报道与本文之背景
据日本媒体报道,2026年5月,警方对以柬埔寨为据点之中国系大型诈骗组织(「Prince Group」/プリンスグループ)展开新一轮调查,发现其干部曾多次出入日本,疑似在日本境内进行资产转移与组织运作。同时期,千叶县内之民泊设施被搜查,3名嫌疑人因特殊诈骗(俗称「オレオレ詐欺」)被捕。
此类报道之共通点在于:处于中国系犯罪组织最末端、负责现场提款或收取现金之「出し子」「受け子」(以下统称「现场实行役」),多由在日华人留学生、年轻技能实习生与短期来日之中国国籍青年所担任。这些年轻人往往并不知晓自己介入之活动属于诈骗,仅因SNS之高额报酬招募广告而前往现场,结果数日间即遭警方逮捕。
本文针对此类「不慎被卷入诈骗组织而被捕」之中国籍年轻人本人及其家属,从日本刑事程序与入管手续二重视角,对应有之初动对应整理如下。
二、被捕后将面临之刑事程序——勾留决定前72小时为关键
日本刑事程序大致分为「警察阶段(48小时以内)→送致检察官阶段(24小时以内)→勾留请求与勾留决定阶段(10日+10日)→起诉或不起诉之处分」四阶段。被捕后最初之72小时内是否能聘请到弁护人(辩护律师),对后续之勾留决定、起诉处分乃至最终结果具决定性影响。
特殊诈骗事件中,警方一般会以「窃盗(取出他人账户存款)」「诈欺(从被害人手中收取现金)」「电子计算机使用诈欺」等罪名进行立件。在共谋共同正犯之论理下,即使现场实行役不知组织之全貌,亦可能被认定为参与诈骗整体之共同正犯。
警察与检察对现场实行役之取调,常会施加心理压力——「老实交代就放过你」「不老实将提起诉讼并求处重刑」等。然而,未经充分听取律师建议而作出之自白,将作为供述调书残留于案卷,对后续公判产生不可逆之影响。
三、外国籍嫌疑人特有之风险——强制送还(退去强制)
对中国籍年轻人而言,刑事处分之外,最严重之风险即为强制送还(退去强制)。入管法24条所列退去强制事由中,与特殊诈骗事件相关之主要类型如下:
- 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一年以上之拘禁刑(日本2025年6月起新设之统一自由刑)」之处罚——即使刑事公判中获得执行猶予判决,4号リ仍可能适用(虽全部缓刑情形有除外规定,仍须逐案精查)
- 入管法24条4号ロ:违反刑罚法令而被处拘禁刑——资格外活动等情形适用
换言之,仅获得执行猶予判决不足以保住在留资格。对中国籍年轻人而言,刑事手续之首要目标应放在「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而非「执行猶予判决」。
此外,对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入管实务向来认为「不要求故意・过失」。但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现正担当不法就労助長事件(蘇女士案)之诉讼,正面挑战此一长年实务,主张「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亦应及于责任主义之射程」「未具故意・过失而强加行政处分违反宪法31条(适正程序)・13条(个人之尊重)・14条1项(平等原则)」。在涉及现场实行役之事件中,「是否具有诈骗目的之未必故意」之争点,若于刑事阶段彻底争辩,可在后续之入管手续中起到第二道防线之作用。
四、为何不起诉处分对中国籍年轻人极其重要
特殊诈骗事件中,现场实行役被认为「不知组织之全貌」「受指示役之欺骗或威胁」「未取得高额报酬」等情形,并非罕见。这些主观事情若能在勾留期满前向检察官充分主张并提交证据,结果获得不起诉(嫌疑不充分、起诉猶予)之实例并不少。
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曾担当之案例B-1中,对涉及特殊诈骗出し子之20代女性,依其主观事情(受指示役之欺罔与威迫性状况、缺乏犯意等)综合主张,结果获得不起诉处分(出处:about-me.md、弁护士JP公开资料)。又案例B-2中,对特殊诈骗受け子多次再逮捕事件,通过对违法取调之抗议与彻底之主张立证,全件均获不起诉处分(出处:弁护士.com)。
对中国籍年轻人之刑事弁护,必须将「不起诉处分获得」作为最优先目标。仅以「执行猶予判决」为目标之弁护方针,结果常导致依頼人在判决后即被送入入管收容设施、最终被强制送还。
五、初动对应三大要点
5-1. 行使缄默权
警察取调阶段无义务回答有罪不利之内容。在听取弁护人意见前,切勿轻率签署任何供述调书。对中国籍嫌疑人而言,因日语理解程度与捜査机关侧通译之质量差异,简单一句之翻译误差可能成为日后公判之致命伤。
5-2. 早期选任弁护人
日本设有「当番弁护士」制度,被捕者可免费请求一次律师接见。本人或家属向警察、检察或弁护士会(如东京三会:东京、第一东京、第二东京)请求当番弁护士派遣即可。当番弁护士接见后,再判断是否签订正式委任契约。
5-3. 选任配备专属中国语通译之弁护士
警方与检察指定之通译人员,并非必然精通法律用语,且其立场属于「捜査机关侧」。供述调书中一字之差,可能成为公判中无法挽回之不利证据。聘请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国语通译之弁护士,方能从依頼人本人之立场出发、确保译出之准确性。
六、关于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与解决案例
本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由弁护士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分野。
与特殊诈骗事件相关之主要解决实绩
案例B-1:对涉及特殊诈骗出し子之20代女性,综合主张其被指示役欺罔・威迫之状况与缺乏犯意,获得不起诉处分(出处:弁护士JP「松村大介弁护士 犯罪・刑事事件之強み」)。
案例B-2:对多次再逮捕之特殊诈骗受け子事件,通过对违法取调之抗议与彻底之主张立证,全件获不起诉处分(出处:弁护士.com「松村大介弁护士 主な案件・実績」)。
案例E-1:本所对国际刑事事件、裁判员裁判对象事件及世界性报道之重大事件均具豊富之对应经验。中国籍当事人之重大事件亦多次承办(出处:弁护士JP、ココナラ法律相谈)。
万一进入强制送还手续之情形
刑事手续结束后若由入管收容、面临强制送还,本所亦可继续担当在留特别许可申请。案例D-1中,本所曾对在留资格丧失之外国人(其与日本人女性有子、且子之父子关系认定与婚姻手续未了),通过宪法的観点之交涉与有利证据收集,「一发」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出处:弁护士.com「难关在留特别许可成功」)。
本所之最大特征
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結審,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通译,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通译人员,全程为依頼人本人服务。又通过提携之行政书士,刑事手续终了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亦可一站式对应。
七、結語——拒绝SNS高额报酬之诱惑,被捕后请尽早联络弁护士
对中国留学生与年轻华人而言,SNS上之「高时给・短期单回」招募广告极易成为卷入特殊诈骗之入口。一旦被捕,刑事处分与强制送还之双重风险将瞬间显现。
「执行猶予判决」并非终点。在中国籍年轻人之刑事弁护中,自起诉前阶段即应将「不起诉处分获得」作为最优先目标,并通过专属中国语通译之弁护士彻底争辩主观事情,方为保住在留资格之最实际之路。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信息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依頼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分野。具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特殊诈骗事件不起诉处分、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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