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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伪品牌贩卖(商标法违反)被逮捕时|跨境电商与闲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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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伪品牌贩卖(商标法违反)被逮捕时|跨境电商与闲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伪品牌贩卖(商标法违反)被逮捕时|跨境电商与闲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2026/05/05

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伪品牌贩卖(商标法违反)被逮捕时|跨境电商与闲置二手平台的陷阱

(本文针对2026年5月时点之日本现行法令撰写。日本法令、判例可能日后变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

一、「不过是把中国寄来的东西转卖而已」──写给因商标法违反逮捕而震惊的中国籍家庭

近期日本警方持续摘发涉及中国籍人士之伪品牌、仿冒品贩售案件。其中包括「中国籍夫妇于闲置二手交易应用程式(フリマアプリ)贩售仿冒森永乳业之健康食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0万日圆」等案例。仿冒品案件之态样已从传统之名牌包包、运动鞋扩展至健康食品、化妆品、家电配件、3C周边等广泛领域。

被牵连的中国籍人士中,许多人原本只是在中国本土电商平台或工厂以「便宜货」之认知大量采购,再透过Mercari、Yahoo!拍卖、Rakuma等日本平台转售赚取差价。其中相当比例之当事人并未明确意识到「自己卖的就是仿冒品」,但日本检警却会以「至少存在未必之故意」为由进行侦查。

本所长期承办中国籍人士之刑事·入管案件,深知商标法违反案件对外国人而言,**并非仅是「赔钱就能解决」之轻微违规**,而是同时危及在留资格、可能触发遣返之严肃刑事案件。本文谨以一般性解说的形式,整理商标法违反案件之刑事流程、不起诉处分之争取要点,以及在留资格保护策略。

二、商标法违反案件可能适用之罪名与刑事手续流程

中国籍人士因仿冒品贩售而面临之刑事追究,可能涉及之罪名与法定刑包括:

  • 商标权侵害罪(商标法第78条·第78条之2):10年以下之拘禁刑或1,0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或并科)。法人(公司)犯罪则依同法第82条两罚规定,最高可处3亿日圆罚金
  • 不正竞争防止法第21条第1项违反(商品形态模仿、混淆惹起行为等):5年以下之拘禁刑或5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
  • 关税法违反(同法第109条等):仿冒品输入时可处10年以下之拘禁刑或1,00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海关查获案件多适用
  • 诈欺罪(刑法第246条):将仿冒品伪称为真品而贩售之行为,可另构成诈欺罪(10年以下之拘禁刑)
  • 组织性犯罪处罚法第3条:以集团性、计划性方式进行贩售之事案,可能加重处罚(1年以上之有期拘禁刑)

(补充说明:日本于令和4年改正刑法、令和7年6月1日起施行,将旧法时代之两种自由刑(传统名称)一体化为「拘禁刑」,本文之拘禁刑即为此新设之统一自由刑。)

商标法违反案件之侦查特征在于:(a)权利人(品牌持有人)之刑事告诉往往为侦查之起点,(b)海关查获、平台业者通报、品牌调查公司之私下搜证等多种端绪,(c)同一被告人常被以复数品牌之多次商标法违反逐次再逮捕,导致拘留期间延长。

逮捕后72小时内为侦查走向之关键时段。家属一般无法接见,仅有辩护人能多次接见并掌握侦查状况。

三、为什么商标法违反对中国籍人士特别棘手──遣返与在留资格的具体影响

商标法违反之法定刑为「10年以下之拘禁刑」,即便是初犯,于贩售金额庞大、品牌数量繁多之事案中,被求处实刑或长期缓刑判决并非罕见。其对中国籍人士之具体影响如下: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之拘禁刑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即便附缓刑,亦不影响该事由之成立**
  • 「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転勤」等与商业活动相关之在留资格,于商标法违反案件中,往往因「素行不良」而遭更新拒绝(入管法第21条),即便案件本身获得不起诉处分
  • 「留学」资格之留学生若被逮捕,学校往往依校规进行除籍处分,即使刑事处分轻微,仍会因失去资格活动基础而导致在留资格更新失败
  • **法人经营者特别注意**:经营公司之中国籍代表者,若公司本体被以两罚规定起诉,个人之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基础可能崩溃

此外,仿冒品案件中,**权利人(品牌持有人)之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往往随刑事程序同时推进。日本商标法第38条规定有特殊之损害赔偿计算规则(推定条款),实际赔偿金额可能达贩售金额之数倍,造成沉重经济负担。

四、争取不起诉处分──「不知是仿冒品」之主张、与权利人示谈

商标法违反案件中,最关键之争点为「故意(对于商品为仿冒品之认识)」之有无。具体而言,下列事项应由辩护人彻底主张立证:

  • 采购端之资料(中国本土电商平台之购买纪录、工厂交易纪录、进口商发票等)──当事人对采购对象之认知程度
  • 价格水平之分析──若采购价、零售价与市价偏离不显著,可作为「无从察觉仿冒」之佐证
  • 采购当时是否征询过品牌方或进口代理商──尽善管注意义务之证据
  • 贩售之商品上是否有明确之品牌标示──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仅贩售「貌似某品牌之商品」而非明示为该品牌之真品
  • **与权利人之示谈**──刑事告诉撤回为不起诉之最有力资料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权利人之示谈**属商标法违反案件不起诉争取之决定性要素。日本之大型品牌持有人对于商标法违反采取严格立场,但在当事人提交完整道歉文书、撤架·废弃商品、合理金额之赔偿(民事和解)后,仍有相当比例之案件能达成示谈并换取告诉撤回。本所对于与大型品牌之公关·法务部门进行示谈谈判,已累积多次经验。

此外,中国籍当事人之家属若身在中国本土,从中国汇款示谈金至日本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制之限制,需要相当时间。本所中国籍通译熟悉中国本土汇款实务,可协助家属与中国本地银行协调,避免因汇款延误而错失起诉判断之时机。

五、家属初动之三大要点──资料保全与在库处置

(1)行使缄默权,避免被诱导之自白

「你既然卖那么便宜,当然知道是假货吧」──此种诱导性侦讯在商标法违反案件中极为常见。当事人若惊慌之下做出「想想其实也觉得有点奇怪」之陈述,将直接构成「未必故意」之认定基础。在律师抵达前请彻底保持沉默。

(2)尽速委任辩护人并保全采购纪录

商标法违反案件之关键证据──中国本土电商平台之采购纪录、与工厂之微信对话纪录、进货发票等──往往保存于当事人之手机、电脑中。一旦遭警方扣押后再要求复原往往需走漫长程序,因此早期透过律师之保全请求意义重大。再者,**未售出之在库商品请勿擅自销毁**。销毁行为在侦查中可能被解释为「证据隐灭」(刑诉法上之相关规定),导致拘留延长等不利处置。

(3)安排具有刑事·商业背景之中国籍通译

商标法违反案件之侦讯涉及大量商业·贸易专业用语(采购、发票、海关手续、品牌商标等),通译能力直接影响供述笔录之精确性。本所通译具有刑事案件经验,且对于跨境电商实务有所掌握,可在接见、侦讯在席、检察官面谈等场合提供精确之语言支援。

六、本所支援──过去解决事例的具体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本所对于商标法违反、不正竞争防止法违反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与此相连之企业法务、跨境贸易争议,具有相当之承办实绩。

以下介绍几则本所实际解决事例,以供参考:

【事例C-1】卸售业之依赖人在受诈欺被害之案件中,本所协助以刑事告诉为起点,最终达成**7,500万日圆之解决金获得**之示谈(弁护士ドットコム、ココナラ法律相谈、弁护士JP揭载)。商标法违反案件中与大型品牌持有人进行之示谈谈判,亦同样需要此种交涉力。

【事例H-1】针对虚伪之股东会决议所为之代表取缔役解任案件中,本所主张股东会决议不存在,**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均获胜诉**判决(弁护士JP揭载)。经营公司之中国籍代表者于商标法违反案件中遭遇之企业内部纷争、商业相关诉讼,本所同样具备支援能力。

【事例H-2】外资系企业之支配权纷争中,本所代理依赖人方获得胜诉(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在日中国系企业役员或员工之刑事案件中,若涉及企业内部纷争背景,本所有能力同时关注公司治理与个人刑事辩护两个层面。

【事例A-1】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中,本所经由彻底之证据分析、被告人质问及对证人之反诘问,**获得无罪判决**(弁护士JP、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展示出本所对于重大刑事事件辩护之深厚功力,于高金额仿冒品贩售之大型商标法违反案件,同样可投入此等辩护资源。

【事例D-1】持观光签证入境之中国籍依赖人因在留资格丧失被以入管法违反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观点与当局交涉、整理对依赖人有利之证据、彻底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事例,**一次便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https://www.bengo4.com/tokyo/a_13116/l_1467010/case/79877/)。商标法违反案件演变为退去强制处分之最坏局面下,本所之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仍提供救济之可能性。

本所完备中国籍通译,对接见、侦讯在席、与当事人家属之沟通提供无缝支援。又为使日后刑事手续结束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经营·管理资格之事业计划变更等亦得以一站式办理,本所与专业行政书士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七、结语──「不知道是仿冒品」之辩解,需要细致之物证支撑

商标法违反案件中,被告人之主观(故意)之有无,几乎决定著起诉与不起诉之分歧。「我不知道是仿冒品」之辩解,仅凭当事人重复说明,难以说服检察官;必须透过采购纪录、付款纪录、平台对话等客观资料之精细整理,将主观真实转化为法律上可核验之证据。请务必在律师抵达前保持沉默,并透过经验丰富之辩护人推进辩护工作。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又,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赖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之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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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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