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期間更新間近时家属被逮捕|刑事手续与入管手续之并行进行对应
2026/05/27
在留期間更新間近时家属被逮捕|刑事手续与入管手续之并行进行对应
一、致面临此情况之家属
「下个月本应申请在留资格更新之家属,本周突然被逮捕」之相谈,本所每月皆有数件之实务接待。在留期间届满将近之时点之逮捕,乃刑事手续与入管手续高度交错之局面,弁护人选任之迟延,直结于依頼者在留资格之丧失。此种事案为典型之危险类型。
本文从一般论之角度,整理此种特殊状况下家属应当掌握之对应要诀。
二、刑事手续中在留期间更新申请之可否
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原则上需依本人之意思推进。然刑事手续中(特别是勾留中),下列方式之进行亦属可能。
(一)本人虽于身柄拘束之中,行政书士可作为代理人代行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提携之行政书士可对应紧急情况。
(二)申请期限(在留期间届满日)于刑事手续中到来之情形,可活用「特例期间」制度(在留期间届满后两个月内)。籍此,刑事手续结束后之更新申请仍可成立。
(三)刑事手续中,在留资格取消手续(入管法22条之4)亦可能并行进行。此种情形下,刑事弁护人与入管手续代理人之连携不可或缺。
三、起诉前之不起诉获取乃在留资格保持之生命线
本类型事案中之不起诉获取,具双重意义。
(一)回避刑事处分本身,阻止入管法24条4号リ・チ等退去强制事由之发动。
(二)于在留期间更新之「素行善良」要件(入管法21条・更新指引)之审查中,最小化负面影响。
尤其第(二)点之论点,纵令同属不起诉处分,起诉猶予与嫌疑不十分・嫌疑无之入管侧评价亦有差异。本所自向検察官提出意见书阶段起,即着意于「嫌疑不十分」之主张立证。
四、本所之独自论点:责任主义之射程
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于事例D-2(不法就労助長事案)中,正在系争「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中故意・过失要件是否应属必要」之论点,意在覆盖从来之实务。此论点纵令刑事处分未达,于争议在留期间更新拒否・在留资格取消等行政处分之场面,亦可能具未来之重要意义。
本论点目前系争中,故不作断定性预测。惟刑事手续阶段即应保全认识可能性・正当事由之相关证据。此种证据保全乃后续入管手续中主张之基础。
五、初动应对之三要诀
- 黙秘権之行使:刑事手续中之供述,存在后续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作为「素行不良」评价之材料而被利用之可能。供述之慎重不可或缺。
- 刑事弁护人与入管手续代理人之同时选任:本所自身担当刑事弁护人之职务,同时提携之行政书士提供在留手续代理之一体化服务。
- 家属之早期咨询:在留期间届满日迫近时,于逮捕之阶段速即联络本所。微信(matsumura1119)之紧急联络亦可。
六、当事務所之解决事例
【事例D-1: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1発获取】在留资格丧失之相谈者,于不法滞在罪下被逮捕・起诉之事案。婚姻・认知手续未了之困难状况下,本所亦能1発获取在留特别许可。本案乃超越在留期间更新框架之在留特别许可获取实例,对本类型事案具高度参考价值。
【事例D-2:不法就労助長致强制退去危机之女性救济(系争中)】本所正系争「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中故意・过失要件应属必要」之论点。本论点于在留资格保持・回复之场面,乃本所独自之主张。
本所松村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提携之行政书士对应在留资格更新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结语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弁护士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涉外刑事案件中,初动接见与不起诉处分的争取,是决定退去强制风险走向的关键节点。本所将在每位依頼者的素朴诉求出发,为其权利的守护倾尽全力。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注册号:59077/2019年注册)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获取、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获取、罕见的在留特别许可获取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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