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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因「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被警视厅逮捕 ― 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与退去强制风险的全景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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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因「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被警视厅逮捕 ― 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与退去强制风险的全景解说

中国籍当事人因「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被警视厅逮捕 ― 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与退去强制风险的全景解说

2026/05/09

中国籍当事人因「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被警视厅逮捕 ― 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与退去强制风险的全景解说

近期,警视厅与金融厅等共同搜查总部围绕大规模「证券账户被盗用并操纵股价」案件,以涉嫌违反不正访问禁止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操纵市场罪),逮捕了两名中国籍当事人(报道:日本经济新闻、読売新聞、TBS NEWS DIG等)。据报道,本案中遭盗用的证券账户多达10个,遭操纵的对象为东证标准市场上市的某人才开发咨询公司股票,嫌疑人通过同时下达大量买单将股价由84日元拉升至110日元,约70万股一举抛售,获利约860万日元。金融厅另披露,2025年1月至10月期间类似不正交易已达9348件,被害金额累计超过7100亿日元。

对身在中国境内的家属、刚到日本的留学生、长居日本的在日中国人来说,本类案件涉及金融商品交易法、不正访问禁止法、个人情报保护法等多重法令,刑事责任追究与退去强制风险并存。本文以一般论的形式,为同类状况下被逮捕之中国籍本人及家属,整理刑事程序流程、退去强制风险,以及尽早选任辩护人的重要性。

1. 刑事程序的基本流程

被逮捕后48小时内,警察将案件移送至检察官;检察官接收案件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勾留。一旦被勾留,原则上可被羁押10日,检察官认为有必要时再延长10日,最长达20日。本类案件涉及国际侦查、电子数据分析、跨国转账记录核对,调查内容十分复杂,多数情况下检察官会请求延长勾留至完整的20日。勾留期满之前,检察官将作出起诉或不起诉之决定。是否起诉,对中国籍当事人的在留资格走向影响深远,因此起诉前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至关重要。

2. 退去强制(强制送还)风险 ― 入管法24条4号リ的真正可怕之处

操纵市场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併科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金融商品交易法197条1項5号);不正访问禁止法11条之违反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本文使用的「拘禁刑」系日本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统一自由刑名称(原旧法时代之自由刑分类,已经一并废止统合至此一名称之下)。

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即使被告获判执行猶予(缓刑),只要主刑超过1年拘禁刑,原则上仍属退去强制对象;仅当全部执行猶予且主刑为1年以下时,依经过措施方可能免於退去强制。因此,本类案件的刑事辩护,目标不仅是「能否获得缓刑」,更是「能否将主刑控制在1年以下并争取全部缓刑」。

此外,本类案件常涉及共谋共同正犯之认定,被告若被认定为组织化犯罪集团之一员,入管局亦可能综合判断采取更严厉的退去强制处分。在留资格更新拒绝(入管法21条)、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等附带处分的风险,亦不容忽视。

3. 起诉前不起诉处分的决定性意义

操纵市场罪、不正访问禁止法违反等案件,技术性极高,被疑者的故意、事前认识、共犯之意思联络等主观要件,能否在证据上得到证明,往往是真正的争点。辩护人在勾留期间应密切接见被疑者,逐项核对其与共犯之联络记录、IP登录记录、加密通讯记录,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争取不起诉处分。

特别是中国籍当事人属於「在中国境内经人介绍后赴日协助」之类型时,本人是否具备对「不正访问禁止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日本国独自法令的认识,是否构成「未必之故意」,往往是辩护方足以挑战检察官构想之关键。检察官面谈、被害账户持有人之示谈交涉、对监视记录的合法性评估、押收物之返还交涉等,都可能成为不起诉处分获得的重要支柱。

4. 初动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彻底行使缄默权。日本警察侦讯时通常会安排警方指定之翻译,但警方翻译并非熟悉法律用语之专家,被疑者一时之模糊言辞容易被记入供述调书,事后在公审中难以撤回。案件初动阶段,宁可一时沉默,待辩护人接见后再共同确定辩护方针。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在日家属可申请当番弁护士制度,或直接选任私选弁护人。家属身在中国境内时,应由辩护人作为唯一对外窗口,将状况逐次告知家属,避免家属在不知情之情况下作出对当事人不利之言行。

第三、注意翻译质量。母语为简体中文的当事人,应优先委任能够安排「精通法律用语的中文翻译」之辩护事务所。本所就接见、警察侦讯陪同、勾留质问陪同、公审等全阶段,备有可对应之中文翻译人员。

5. 「故意・过失」自刑事阶段就要彻底争 ― 本所独自论点

本类案件中,是否构成「故意」是核心争点。日本刑法对「过失」原则上不处罚,仅在特殊法律之明文规定下方处罚(金融商品交易法亦如是)。从初步调查阶段开始,若辩护人能就「被疑者并无操纵市场之犯意」「不知所登入之账户为他人所有」等点收集证据并向检察官展开主张,获得不起诉处分之可能性将显著提升。

更进一步,即便刑事阶段被认定有罪,入管阶段仍可主张「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亦应以故意・过失为要件」之责任主义论点。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现正就一起不法就劳助长冤罪案件,於法庭上主张「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过失之既存运用,违反责任主义,亦违反宪法31条(适正程序)、宪法13条(个人尊严)、宪法14条1項(平等原则)」(系争中)。自刑事阶段起将故意・过失彻底争论,对将来入管阶段的第二・第三防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6. 本所介绍及解决案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位於东京都豊島区,由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力点。下面介绍三件与本类案件相关的解决案例。

解决案例A-1(覚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无罪判决」获取):本所曾就被起诉的覚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讯问、反对询问,最终获取「无罪判决」。营利目的之毒品事犯法定刑极重,但本所就所持之故意、营利目的之不存在等点详尽主张举证,最终颠覆结果(出处:弁护士JP、弁护士.com、ココナラ法律相谈)。

解决案例F-1(海外SNS侮辱被害・国际刑警组织联合搜查):海外SNS上之侮辱被害事件,经日本警察与国际刑警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联合搜查,最终「刑事告诉获受理」。本所对涉及多国之事件熟悉国际侦查通信之运作,对中国境内当事人之远程委托代理经验丰富(出处:弁护士.com、弁护士JP)。

解决案例H-1(虚伪股东大会决议・代表取缔役解任案件勝诉):虚伪股东大会决议引起之代表取缔役解任案件,本所就「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之主张,於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均获胜诉。本案件之经验,对涉及证券・公司支配权之复杂事件,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出处:弁护士JP)。

万一刑事手续结束后转入退去强制手续,本所凭藉「难关在留特别许可一发取得」之过往实绩,可继续就入管阶段提供代理。本所亦备有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警察侦讯陪同、勾留质问陪同、公审作证等全阶段;与本所合作之行政书士,就刑事手续结束后之在留资格变更・更新、亦可提供一站式服务。

7. 结语

证券账户被盗用、操纵股价之类型,刑事责任之追究固然严厉,但其影响并不止於「能否获得缓刑」一点,而扩及在留资格之喪失乃至退去强制。本类案件之防御,必须自起诉前阶段就争取不起诉处分;纵使被起诉,亦须将主刑控制在1年以下并争取全部缓刑;进而以入管阶段的责任主义论点为辅,构筑多重防御。

类似情况下的中国籍当事人或家属,若有任何疑问,请尽早联络可对应中文之刑事辩护事务所。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於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信息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階)

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力点。

具有覚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获取、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获取、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取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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