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访问、网络钓鱼(フィッシング)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须知|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与外国人案件之陷阱
2026/06/02
因非法访问、网络钓鱼(フィッシング)被捕之中国籍人士须知|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与外国人案件之陷阱
使用他人之ID或密码侵入账户、或以伪造之登录页面诱使输入信息加以窃取等行为,包含中国籍人士在内之团伙被查处之案件时有所见。即便本人自以为仅承担技术性之一端,亦可能发展为重之刑事责任。本文面向因此类型被羁押之人士及其家属加以梳理。
可能之刑事手续流程
擅自使用他人识别符号进行访问之行为,可能构成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非法访问禁止法)违反(3年以下拘禁刑等)。以所窃信息取得财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刑法246条之2,10年以下拘禁刑);为钓鱼而不正取得、保管识别符号,亦可能独立成为处罚对象。
被捕后须经移送检察官、羁押、再逮捕之流程。随服务器与日志之解析,参与范围常于事后扩大。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风险(退去强制)
若被以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等重罪追诉,视量刑可能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即便附缓刑,只要刑期超过1年,原则上仍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须加注意。
在留资格更新被拒、撤销之风险亦并存。即便自认“仅帮忙做技术性工作”,结果仍可能丧失在留之根基。
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非法访问案件中,亦常见对自身访问行为之违法性、及其与所得利益之关联认识淡薄之末端参与者。精查故意之内容、角色、获利之有无,于起诉前阶段争取不起诉,对守护在留资格至为关键。
不应以缓刑判决为目标,而应以不起诉为最优先目标,自起诉前即着手构建辩护活动。
初动应对之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就技术性交流与报酬之经过,应避免不慎之供述。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日志等客观证据之评价需专业之检讨。
第三,确保可信赖之翻译。含技术用语之供述,其译出之准确性足以左右结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长期处理含组织性、技术性较高之外国人刑事案件。
曾就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出し子)之当事人,综合主张其受指示者欺骗、胁迫之处境及犯意之不存在,获得不起诉处分。此例彰显细致举证末端参与者主观情节之重要。
此外,本所亦有处理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及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之丰富经验。
还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被起诉之当事人,分析过往许可事例,获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自初动至结审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非法访问类型在参与程度与认识有无上差异甚大,初动应对足以分出结论。即便家属面对突如其来之通知而手足无措,与适切之辩护人同行,仍有开拓出路之可能。建议尽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办案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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