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因置き引き·扒手嫌疑被逮捕时|机票回程·上陆拒否5年与紧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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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士在日本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因置き引き·扒手嫌疑被逮捕时|机票回程·上陆拒否5年与紧急对应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因置き引き·扒手嫌疑被逮捕时|机票回程·上陆拒否5年与紧急对应

2026/05/05

中国籍人士在日本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因置き引き·扒手嫌疑被逮捕时|机票回程·上陆拒否5年与紧急对应

(本文针对2026年5月时点之日本现行法令撰写。日本法令、判例可能日后变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

一、「再两天就回国了」──写给在日黄金周观光中突遭逮捕的中国籍家属们

每年4月底至5月初的日本黄金周(ゴールデンウィーク),是中国籍游客赴日观光之高峰期。本所于2026年4月底至5月初亦持续接获多起因「置き引き(顺手牵羊·捡走他人遗忘物)」「扒手」「卡片不正使用」等嫌疑被警方拘留之中国籍游客家属之紧急咨询。

观光中之逮捕事件具有几个独特特征:(a) 被逮捕之当事人持有「短期滞在」(90日以下)之在留资格,**回程机票时间紧迫**;(b) 当事人之家属多在中国本土,无法立即来日支援;(c) 不熟悉日本之刑事手续,往往因恐慌而做出对自己不利之陈述;(d) 即便不起诉获释,**5年之上陆拒否事由**仍可能成立。

本所长期承办中国籍游客之刑事辯护,深知**「黄金周·短期滞在」类型案件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辯护工作**。本文谨以一般性解说之形式,整理此类案件之刑事手续流程、不起诉之争取要点、以及上陆拒否回避之策略。

二、可能适用之罪名与刑事手续流程

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之逮捕事件中,中国籍游客可能被追究之罪名包括:

  • 窃盗罪(刑法第235条):10年以下之拘禁刑或5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置き引き、扒手、商店之顺手牵羊**等态样适用
  • 占有离脱物横领罪(刑法第254条):1年以下之拘禁刑或1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或科料。**捡走他人忘记之物**之态样,依「占有」是否仍存在而异(争议点)
  • 诈欺罪(刑法第246条):10年以下之拘禁刑。**以伪造之他人卡片刷卡、使用偷来之卡片**等态样
  • 支付用卡片电磁记录不正作出·行使等罪:详细参照本日同时发布之关于伪造信用卡·现金卡之专文
  • 迷惑防止条例(迷惑防止条例·痴汉等)违反:依各都道府县条例而异,多数为6月以下之拘禁刑或50万日圆以下之罚金
  • 不正竞争防止法违反·商标法违反:购买仿冒品(特别是大量购买)时,海关查获之事案适用

(补充说明:日本于令和4年改正刑法、令和7年6月1日起施行,将旧法时代之两种自由刑(传统名称)一体化为「拘禁刑」,本文之拘禁刑即为此新设之统一自由刑。)

**短期滞在期间之逮捕事件的最大特征**在于「时间」。被逮捕後之刑事手续流程:现行犯逮捕(或被捕通知)→警察署偵讯(48小时内)→检方移送→拘留请求(最长10日+延长10日)→起诉/不起诉判断。其中,**逮捕後72小时**为家属最难接见、辯护人介入最关键之黄金时间。

三、为什么「短期滞在游客」事件特别紧迫──回程班机·5年上陆拒否·中国本土雇主联络风险

黄金周·短期滞在事件之独特紧迫性在于:

  • **回程班机时间紧迫**──被逮捕之当事人若不能在原定回国前获释,将造成机票浪费、酒店预约违约、回程事宜全部重新安排,加重经济·心理负担
  • **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9号之上陆拒否事由**──被以拘禁刑1年以上之有罪判决(缓刑亦同),即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之5年上陆拒否事由。**即便此次得以归国,未来5年内不得入境日本**
  • 即便完全不起诉获释,**强制送还(即出国命令)**之手续可能被发动,对应记录留存于入管庁,未来再申请赴日签证时可能被严格审查
  • 「中国本土雇主或工作单位之联络」之风险──事件资讯通过媒体或当局通报传至中国本土,可能影响当事人之中国国内职业·名誉
  • 家属赴日紧急对应之困境──签证申请·机票预约·住宿安排均需时日,往往无法及时到达日本支援

此外,**中国本土媒体(特别是社交网络)对此类事件之报导,往往以煽情之标题进行扩散**,加重当事人之社会复归困难。本所对此类「事件之公开性管理」亦提供综合性意见。

四、争取不起诉处分──「短期滞在」特有之三大辩护要素

黄金周·短期滞在事件之辯护,与一般之窃盗·诈欺事件相比,**有「在留期间剩余天数」之绝对时间限制**。在此前提下,本所之标准辩护方针包括:

  • **故意·占有离脱物之争论**──「捡走他人遗忘物」之事案中,「他人之占有」是否仍存在为关键。例如:被害人于车站长椅上离开仅几分钟之物,与遗忘已数小时之物,「占有」之认定可能不同。占有离脱物横领罪之法定刑大幅低于窃盗罪
  • **金额轻微·初犯·真挚反省**──短期滞在游客之事件多为单次之轻微违法。结合「金额低于一定标准」「初犯」「真挚反省态度」「与被害人完成示谈」之四要素,争取「微罪处分」「起诉犹豫」之可能性
  • **全额赔偿示谈与被害方之撤回告诉**──小型店铺、个人被害人之事案中,全额赔偿+真挚道歉书+店铺·被害人之撤回告诉书,往往能换取检察官之不起诉判断
  • **早期归国预期之提交**──检察官对外国人事件之处分判断中,「确定之归国预期」「再次入境之低可能性」可作为不起诉之有利情事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短期滞在事件之示谈交涉具有「时间是金钱」之极端性**。被害方之店铺·个人多希望尽速解决事件,本所中国籍通译可在24小时内迅速对应被害方,往往能在拘留期间内完成示谈协议·撤回告诉书签署。

此外,**领事关係条约第36条第1项(b)所保障之中国驻日领事接见权**亦应充分行使。本所对此条约之运用,可在偵查阶段早期与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馆建立联络,争取领事方面之支援。

五、家属初动之三大要点──短期滞在事件之黄金72小时

(1)行使缄默权,避免被诱导之自白

「你只要承认就放你回国」──此种针对短期滞在游客之诱导偵讯极为常见。当事人若惊慌之下做出「我承认」之陈述,将直接构成自白笔录,造成不起诉之爭取空间被压缩。在律师抵达前请彻底保持沉默,并要求行使中国驻日领事接见权(领事关係条约第36条第1项(b))。

(2)速委任辯护人并申请保全监控录像·SNS记录

置き引き·扒手事件之关键证据──车站·店铺之监控录像、当事人之微信对话记录、当日之行动轨迹(手机GPS记录)等──往往保存于第三方手中,需要紧急保全申请。请第一时间通过律师申请保全。

(3)紧急安排具有刑事经验之中国籍通译

短期滞在游客之中文水准、日本知识程度因人而异。北京话、广东话、上海话、福建话等方言之掌握不足,会导致供述笔录与事实出现致命性偏差。本所通译均具有刑事案件经验,并对游客特有之事案处理实务(机场对应、归国安排)有所掌握。

六、本所支援──过往解决事例的具体介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本所对中国籍短期滞在游客之刑事事件具有相当之承办实绩,**特别擅长「拘留期间内之全额示谈+不起诉处分获得」之紧急对应**。

以下介绍几则本所实际解决事例,以供参考:

【事例B-1】特殊诈欺出款员(出し子)案件中,本所担任20多岁女性之辯护人。透过细致整理当事人之主观情事──指示者之欺瞒·胁迫状况、犯意之不存在等──最终**获得不起诉处分**(about-me.md公开档案、弁护士JP揭载)。短期滞在游客之窃盗事件中,「未必之故意」「占有离脱物之主张」之立证方法,与本案具有共通性。

【事例B-2】特殊诈欺收款员(受け子)案件,系多次再逮捕(复次拘留更新)之困难案件。本所透过彻底之偵讯对应、对不当偵讯之抗议、彻底主张立证,**所有再逮捕均获得不起诉处分**(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短期滞在游客之事件中,对「初犯·轻微」「真挚反省」之主张立证,本所同样具备扎实经验。

【事例A-1】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中,本所经由彻底之证据分析、被告人质问及对证人之反诘问,**获得无罪判决**(弁护士JP、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本所对于「故意之否认立证」「客观证据之精细分析」具有深厚功力,于游客之事件中亦可投入此等辯护资源。

【事例D-1】持观光签证入境之中国籍依赖人因在留资格丧失被以入管法违反逮捕、起诉。本所从宪法观点与当局交涉、整理对依赖人有利之证据、彻底分析入管当局过往之许可事例,**一次便成功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https://www.bengo4.com/tokyo/a_13116/l_1467010/case/79877/)。短期滞在游客之事件演变为退去强制处分之最坏局面下,本所之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仍提供救济之可能性。

【事例F-4】过去之逮捕报道·前科报道之删除事例中,本所协助进行**报道删除**手续(弁护士ドットコム揭载)。短期滞在游客之事件常因中国本土媒体扩散而对当事人造成长期社会复归困难,本所对此类「报道·名誉之事後管理」亦具有承办实绩。

本所完备中国籍通译,可于接见、偵讯在席、与中国本土家属之沟通中提供无缝支援。又为使日後之再次赴日签证申请、上陆拒否事由之解除、中国本土媒体报道之删除等亦得以一站式办理,本所与专业行政书士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七、结语──黄金周之逮捕,仍可在72小时内争取最佳结果

黄金周·短期滞在期间之逮捕事件,由于时间之绝对限制,**初动对应之质量直接决定结果**。在律师早期介入·偵讯保护·全额示谈·检察官面谈等专业辯护要素之系统性运作下,**「不起诉处分获得+如期归国+无上陆拒否事由」**之三重最佳结果,于本所之承办经验中并非罕见。请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外国人刑事辯护经验之律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迳向律师咨询。又,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赖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案件之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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