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参与收购、出口赃物之人士须知|赃物关与罪、关税法违反与外国人案件
2026/06/02
被指参与收购、出口赃物之人士须知|赃物关与罪、关税法违反与外国人案件
收购国内被盗之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品牌商品等,或参与将其运往海外之流程,包含中国籍人士在内之团伙被查处之案件时有所见。不仅实行盗窃之人,参与收购、保管、出口各环节之人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须加注意。本文梳理此类型。
可能之刑事手续流程
明知系赃物而收受、运输、保管、有偿处分介绍之行为,可能构成赃物关与罪(刑法256条,视行为态样为10年以下拘禁刑等)。此外,若有虚假申报出口等,可能构成关税法违反;若被认定具组织性,亦涉共谋共同正犯之评价。
被捕后须经移送检察官、羁押、再逮捕之流程。随流通渠道与共犯关系之查明,侦查常广泛且长期。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风险(退去强制)
赃物关与罪视态样法定刑较重,若判实刑,可能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即便附缓刑,只要刑期超过1年,原则上仍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未逐号精查结构便认为“附缓刑即安心”,实属危险。在留资格更新被拒、撤销之风险亦并存。
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此类型中,围绕“对系赃物之认识”之事实认定,足以极大左右结论。亦有当事人确信系正规二手交易、并不知转卖内情之案件,细致主张故意之有无,可使是否起诉之判断发生变化。
应以不起诉而非缓刑为最优先目标,自起诉前阶段即着手构建辩护活动。
初动应对之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就进货经过与认识之供述,亦影响共犯关系之立案。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交易记录与进货正当性佐证资料之整理,越早越有效。
第三,确保可信赖之翻译。围绕商业交易细节之供述,准确译出不可或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本所长期就具流通性、组织性之财产犯,从事精查举证结构之辩护。
本所亦有处理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及世界性报道之重大案件之丰富经验,并多次处理中国籍人士之重大案件。
曾就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出し子)之当事人,综合主张其主观情节,获得不起诉处分。
亦曾就丧失在留资格而被起诉之当事人,分析过往许可事例,获得被视为高难度之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松村大介弁护士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刑事手续后之在留资格手续,亦与合作之行政书士一站式办理。
结语
涉赃物流通之案件,因各人之认识与角色,结论可大不相同。正因如此,自初动起精准之主张举证乃是关键。即便家属身处不安,亦恳请尽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高难度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办案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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