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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有、转让大麻被捕之中国留学生之家属|毒品犯罪与在留资格、强制送还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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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有、转让大麻被捕之中国留学生之家属|毒品犯罪与在留资格、强制送还之机制

因持有、转让大麻被捕之中国留学生之家属|毒品犯罪与在留资格、强制送还之机制

2026/05/29

因持有、转让大麻被捕之中国留学生之家属|毒品犯罪与在留资格、强制送还之机制

近来,年轻群体中涉及大麻之事件报道接连不断。社团或打工场所之邀约、经由交友网站之获取,以轻率之心便伸手者,并不在少数。中国留学生因大麻取缔法违反(持有、转让)被捕之案件,各地亦有报道。

本文面向接到家属「被捕」通知而正在搜索之人士,旨在梳理毒品犯罪之程序,以及外国留学生特有之在留资格风险(为2026年5月之一般性解说)。

一、毒品犯罪之程序流程

被捕后,经警察、检察之讯问,请求勾留,一经批准,原则上最长持续20日羁押。在大麻案件中,获取途径、共犯关系、有无营利目的,乃侦查焦点。就留学生而言,为将对学业之影响降至最低,及早争取身柄释放至关重要。

二、外国留学生特有之在留风险(最重要)

毒品犯罪中最须警惕者,乃入管法24条4号チ。该号规定,凡因毒品相关之罪被判有罪者,不问刑罚轻重,均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换言之,在大麻案件中,纵获判缓刑,纵属初犯而仅处罚金,亦可能成为退去强制之对象。

所谓「既已获判缓刑便无妨」之理解,于毒品犯罪尤为危险。4号チ并不以刑期为要件,故纵使刑事程序轻轻了结,现实中仍会出现丧失在留资格之情形。正因如此,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方显决定性之重要。

三、以争取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

保住在留资格之近乎唯一之路,乃避免因毒品犯罪被判有罪,亦即取得不起诉处分。持有之有无故意、来自共犯之邀约情形、防止再次使用之环境整备等,均须细致主张,并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

四、望家属知悉之初期三点

・行使沉默权:讯问中若轻率陈述经过,可能直接关系到共犯关系或营利目的之认定。

・尽早选任辩护人:为将对学业与在留之影响降至最低,宜尽可能及早选任。

・确保翻译:围绕毒品认识之微妙供述,误译可能致命。为本人服务之翻译至为重要。

五、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之松村大介律师,于毒品犯罪与外国人案件两端,均具备丰富经验。

就被以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起诉之委托人,本所通过彻底之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营利目的之毒品犯罪法定刑重、缓刑亦非易得,然就持有之故意、营利目的之不存在细致主张举证,仍有翻转结局之可能。此外,本所正就「退去强制事由之判断是否亦受故意、过失之射程所及」之论点提起诉讼,并着眼于毒品犯罪对在留资格之影响,进行一以贯之之辩护。

本所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万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本所亦能凭借在留特别许可之获得实绩予以应对。

六、结语

对留学生而言,毒品犯罪乃可能同时失去学业与在留之重大歧路。家属及早行动,方有可行之路。请勿独自承担,敬请及早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日本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专注于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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